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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5-00646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15〕4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5-04-07
  • 发布日期 2015-04-1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5〕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黔江区大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的批复》(渝府〔2015〕16号)精神,调整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全区各街道、建制镇和工矿区。

    二、应税土地等级及其税额标准

    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仍为三等、四等、五等、六等四个等级,其税额分别提高到每平方米11元、8.5元、6.5元、5.0元。

    三、适用范围

    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7日


黔江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适用范围


    一、三等适用范围

    新华大道、河滨西路、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黔州桥)、行署街、石峡路(与行署街交叉路口以南)、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西三路、城西四路、城西五路、城西六路、城西七路、城西八路、城西九路、平安路、武陵山路、蒲家巷、西山路、大梁子巷、黔龙城其他部分、西沙步行街、黔龙街、叉河巷、彩虹路、龙神田路、文体路、河滨东路、花鼓园路、咸碱沟巷、谭家湾路、文汇路(谭家湾红绿灯至花鼓园路)、光明路、学堂巷、中波巷、北门小区、城墙路、古楼沟巷、气象路、黔龙阳光花园、官坝路、三元宫路(新华大道至柳孝巷)、柳孝巷、解放路、南海城、长征路、柴市巷、县府街、丹兴路、杨柳街、联合街、建设街、民主街、东门巷、石城路、石城巷、太平岗巷、育才路、小桥巷、文峰路、育英巷、电信街、下坝路、雄鹰大道、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东三路、交通路、河滨南路、白家湾路、曾家巷、白家巷、沙坝路、沙坝巷、三台山公园、城南路、南沟路、正阳大道(下坝加油站至正阳隧道口);新城规划区内正舟路以东、黔州大道(火车站前大道)以北、省道202线(舟白加油站前道路)以南的区域。

    二、四等适用范围

    迎宾大道(黔州隧道至册山沿路)、石峡路(与行署街交叉路口以北)、杜家湾巷、天梯巷、望城路、桃子坝、文汇路(与花鼓园路交叉路口以上)、三元宫路(与柳孝巷交叉路口以上)、城东路、柏杨坪巷、茶源沟巷;新城规划区内正舟路以西、黔州大道(火车站前大道)以南、省道202线(舟白加油站前道路)以北的区域。

    三、五等适用范围

    冯家街道、青杠工业园区,城东、城南、城西、正阳、舟白街道除三等、四等以外的区域。

    四、六等适用范围

    石会镇、阿蓬江镇、濯水镇、小南海镇、黄溪镇、黑溪镇、马喇镇、石家镇、金溪镇、黎水镇、鹅池镇、邻鄂镇;经市政府批准的工矿区。

    五、土地等级的具体适用由区地税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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