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5〕2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日
黔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由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或督促指导扑救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就近组织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1.6 森林火险基本情况
1.6.1 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根据2012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结果显示,我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24万亩,活立木总蓄积8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3.4%。
1.6.2 森林火灾风险程度
森林火灾是世界八大自然灾害之一,是自然界中一种燃烧现象,受可燃物、氧气和温度等环境因素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后,受地形、扑救力量、扑救装备、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制约影响较大。森林火灾具有安全隐患多,扑救难度大,较易引发次生灾害的特点。
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边缘,渝、鄂、湘、黔四省交界区域,素有“渝鄂咽喉”之称。具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森林资源主要以针叶树为主,针叶树种以马尾松为主,遇火易燃烧。我区已被划分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于森林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我区高温、干旱等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冬春连旱和夏秋高温伏旱十分严重,自然条件不利于森林防火。
我区地处武陵山脉腹地,是苗族、土家族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内林农交错,林区情况较复杂,农户进入林中开展生产活动频繁,农村烧田埂、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陋习依然严重,这是引起森林山火的主要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交通改善,参加森林旅游度假的人数逐年增多,同时,由于近年来全面实施封山育林,林内林下灌木、杂草和枯落物增多,森林火险隐患极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林火燃烧速度快,较易形成重大森林火灾。
我区属典型山地地区,境内山峦起伏,大量林区道路不通、交通不便,扑火队伍短时间内到达和控制火场的条件有限。林区及周围阻隔系统薄弱,加之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救装备较为落后,扑救技能水平较低,较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我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黔江区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是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黔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为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以区森防指挥部为主进行应急处置。区森防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区林业局局长担任。
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办、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卫计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交委、区农委、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气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为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森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2.2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设在区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和处置工作。
2.3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跨乡镇街道辖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指挥,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跨省(市)界、区县(自治县)界的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综合调度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灾情调查组等现场工作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案,森林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2.4 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在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区森防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尽快扑灭森林火灾。
2.4.1 综合协调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林业局、区政府新闻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赶赴火灾现场,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报告灾情应急处置情况;监督、落实上级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汇总各方面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负责信息上报以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2.4.2 现场抢险救援组职责
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人武部、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区卫计委、区气象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专家组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扑救火灾、转移伤员;负责实施交通管制,控制火灾现场,确保施救人员安全;负责气象预测、监测火情动态,对火环境、火行为进行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工作,确保火场内外的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和通报火场信息。
2.4.3 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交委等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抢险救援及灾情调查人员的食宿等后勤服务,提供抢险救援车辆、器材、扑火机具、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和通讯联系工作,确保扑火人员、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到位。
2.4.4 善后处置组职责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参加。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安抚,妥善安置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灾后居民生活安置和保险理赔工作。
2.4.5 灾情调查组职责
灾情调查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政府应急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专家组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参加,全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森林火灾扑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写出灾情报告,送综合协调组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办。
2.5 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1)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及时向区森防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灾情,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救灾职责;根据救灾需要,协调武警部队、消防官兵参加扑火。
(2)区监察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森林火灾有关责任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3)区政府新闻办:负责森林火灾信息的上报以及新闻报道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的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办理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需报批烈士的有关手续;组织开展文明扫墓祭祀和公墓墓区火源管理工作。
(5)区发改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安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需紧急调拨物资、医疗器械、药品时,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调拨工作,并做好灾后重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
(6)区卫计委:组织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紧急药品支援及灾民的医疗、卫生防疫等工作。当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组织医疗队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开展医疗支援。
(7)区教委:负责组织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当林区学校周边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学校师生和教职员工紧急转移,并确保师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8)区财政局:负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的预算和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
(9)区交委: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保障扑火运输路线畅通。
(10)区农委:做好各种生产性用火的管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林缘农事用火管理工作。
(11)区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做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其它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的损失评估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工作。
(12)区商务局:负责食品、饮用水等补给物资的组织供应。
(13)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林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天燃气、汽柴油、民爆器材、化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参与有关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4)区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涉林旅游景点、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15)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服务,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开展森林火灾气象成因分析。
(16)区法院:组织审判森林火灾案件。
(17)区检察院:对森林火灾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18)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同时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扑火技能训练。
(19)武警支队:参与较大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0)消防支队: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保护林内或林缘房屋、重要设施等建筑物的安全。同时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在区森防指的指导下,配合区政府新闻办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报道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及时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22)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做好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森林高火险期通过电话提示或发短信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按照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其中橙色、红色为森林高火险预警信号。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级 |
低度危险 |
难以燃烧 |
不易蔓延 |
不发预警 |
二级 |
较低危险 |
较难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三级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级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五级 |
极高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3.1.2 预警种类
森林火险预报和服务的种类主要包括:长期趋势预测(季、月、周)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节假日(重点时段)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每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各整点森林火险实况监测报告、重要火灾火场气象和森林火险预报服务等。
3.1.3 预警发布
区防火办和区气象局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市林业局网站发布的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区防火办应当立即以文件、短信等方式报告区森防指、区林业局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的相关人员,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微博、短信、小区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主要林区应当以电子屏、指示牌、悬挂彩旗等多种方式发布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
3.1.4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防火宣传和卫星林火热点核实、反馈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并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物资调拨到位;扑救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林缘100米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段、重要部位设卡并严防死守。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队伍集中待命。
3.2 信息报送
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实行归口分级报告制度,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国有林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必须及时、准确、规范地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未经授权,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上报告或对外宣传报道。
区报警中心(119、110)、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报区防火办,并转公安、消防、交通、农业、气象以及武警支队等部门、单位,及时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灾信息。(值班电话:79222119)。
区防火办接到火情报告后,迅速核实情况并报告带班领导,带班领导根据火情和处置情况向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报告,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详细、规范。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立即向市防火办报告,同时通报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6)省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对市防火办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发现的疑似火点,要求进行核查的,各乡镇街道及区国有林场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在1小时内反馈区防火办。
4 应急响应
4.1 森林火灾处置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4.2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义务应急扑火队伍等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当发生需由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的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立即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长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长,统一组织调度区林业局、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区公安局、消防支队、武警支队、专家组以及事发地或毗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扑救队伍和物资器材参与扑救,五个应急工作组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在第一时间多渠道掌握了解火情发生的准确地点、火势大小、扑火现状、周围的道路交通、地形地貌、是否有重要的危险物资和重要危险设施、火场气象条件等。前线指挥部根据掌握的情况,迅速制定可行的扑救方案,并将具体目标任务下达到五个应急工作组。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根据火情变化和掌握的其他新情况,及时果断做出判断,下达新的补充命令,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疏散人员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易燃易爆仓库、供变电站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和处突设施设备,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分级响应
区森防指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将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不含1公顷)或者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5人(不包含5人)以下的。
4.3.1.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与村组干部共同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主要领导必须现场指挥,同时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火场林相及扑救情况等基本情况迅速上报区防火办。并在火灾现场设立“扑火前指”,统一指挥火灾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区林业局出动由职工组成的前线扑救火灾处置分队队员参与扑救,同时区森防指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扑救工作,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响应。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情形之一时,经区森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黔江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Ⅲ级响应。
(1)当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或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2)发生在国有林区、重点林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非重点林区有成片森林面积100亩以上,且2小时内未有效控制住火势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省(市)、县(区)交界地,可能对毗邻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4)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5)直接威胁国有林区、旅游景区、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6)燃烧时间长、面积大,火场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引发重大及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7)火灾现场情况复杂,难以预测,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参与协调组织指挥扑救和应急处置的森林火灾。
4.3.2.2 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立即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经授权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长,按照森林火灾处置措施,统一组织调度各扑火力量参与扑救,五个应急工作组和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在扑救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区防火办适时掌握火场情况,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将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传达给区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杜绝其它地方发生森林火灾。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严重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4)外省、县(区)大面积火场对我区森林构成较大威胁或者发生在与外省、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5)需要市支援的森林火灾等。
4.3.3.2 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情况,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成立本级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积极配合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千公顷,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3.4.2 响应措施
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听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配,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尽力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4.4 扑火指挥
4.4.1 统一指挥:由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扑救,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
4.4.2 逐级指挥: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下级必须执行上级命令。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4.4.3 分区指挥: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采取分片、分区组织指挥扑救。
4.5 扑火原则
4.5.1 安全第一: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科学扑救方法及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4.5.2 科学扑救: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在扑火战略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扑救为辅等多种手段。在扑火战术上,采取“阻、打、清”相结合,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等方法,快速高效扑灭火灾。
4.5.3 合理配置人员:扑火力量调度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5.4 分工负责:采取分组划片、分段包干进行扑救和火场清理、火场看守责任制。
4.6 信息处理
发生森林火情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每20分钟向区防火办和区政府上报火场综合情况及扑救进展情况,需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区防火办每1小时上报一次火场综合情况。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8小时内书面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扑救情况、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查处结果及损失情况等综合材料,严禁迟报、漏报和谎报、瞒报。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在2个有效工作日内以书面材料向区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5.2火灾数据统计
区防火办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对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内容的要求、统计森林火灾各项数据,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5.3工作总结
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为了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为扑火主力的同时,重视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的组建,并加强对义务扑火队伍的扑火技能的培训,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全区各种扑火力量在区森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3 物资保障
我区已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灭火弹、风力灭火机、防火服、灭火水袋、火场照明设备、油锯、扑火三号工具等,供扑火使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要求配备扑火工具,并及时进行更新和补充。
6.4 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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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则
7.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区国有林场所辖的灰扦原始林区、仰头山森林公园、武陵仙山、八面山管护区、太极管护区、皇后寨、水市乡有林区、阿蓬江镇有林区、麒麟盖林区、小南海镇有林区、情侣山以及与区国有林场毗邻的五里乡、邻鄂镇、城东街道、小南海镇、石会镇、太极乡、中塘乡、马喇镇、金洞乡有林区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
重要时段:每年的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本市和全国两会期间。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火办(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7.4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名单(见下表)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名单
名称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指挥长 |
区政府 |
林 光 |
副区长 |
13908277132 |
副指挥长 |
区政府办公室 |
秦晓红 |
副主任 |
13908271810 |
区公安局 |
郑清松 |
副局长 |
13996966663 | |
区政府应急办 |
张 棋 |
主 任 |
13908278361 | |
区林业局 |
谭本宣 |
局 长 |
13908278680 |
7.5 区森林防火专家名单(见下表)
区森林防火专家名单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电话 |
谭本宣 |
区林业局 |
局长 |
13908278680 | |
张 甫 |
区林业局 |
党组书记、副局长 |
13709491186 | |
谢海军 |
消防支队 |
支队长 |
13838103666 | |
李成刚 |
区林业局 |
副局长 |
13908278983 | |
陈召胜 |
区林业局 |
副局长 |
13896856177 | |
吴才永 |
区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局长 |
13996952121 | |
黄胜华 |
区林业局 |
森林公安局政委 |
13908278329 | |
丁宁建 |
区林业局 |
区防火办负责人 |
13709481308 | |
袁 晖 |
区林业局 |
资源监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3908272001 |
李胜春 |
区林业局 |
资源监测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13594963205 |
刘仁旭 |
区林业局 |
工程师 |
15923762881 | |
徐 兵 |
区林业局 |
林科站站长 |
高级工程师 |
13908271193 |
李祖智 |
区国有林场 |
副场长 |
高级工程师 |
13896876851 |
孙文超 |
区国有林场 |
副场长 |
工程师 |
13452230428 |
森林防火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区防火办结合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7.6 黔江区森林火灾调度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