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123”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
黔江府发〔2015〕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123”企业扶优扶强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壮大工业经济规模,提升工业企业效益,努力打造黔江工业经济升级版,现就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做大做优、提质提效、扶优扶强”的思路,以做大工业规模为抓手,以提高企业效益为核心,加快培育一批质量好、效益好、竞争力强的重点工业企业,为建设渝东南地区中心城市和率先实现全面小康“两个核心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二、扶持对象及目标
对符合全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及以上、从业人员200人及以上、全年实现缴纳全口径税收300万元及以上(以下简称“123”企业)三者之一的工业企业,纳入“123”企业进行培育。以现有符合上述条件的40家企业为基数,从2015年起每年新培育10家,力争到2020年“123”企业达到100家。
三、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全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123”企业,每净增1000万元给予1万元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统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123”企业,按完成投资额度的1%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对进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进入“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对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私募股权、发行债券等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给予融资额1%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企业当年新增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给予新增贷款额1%且总额不超过80万元的补贴。对区内银行当年新增企业贷款,给予新增贷款额0.2%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区内担保公司当年新增企业贷款担保,给予新增贷款担保额0.2%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金融办)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区财政从2015年开始预算专项资金,建立企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对区内金融机构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开展“助保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贷款业务发生的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区内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业务且代偿金额超过贷款余额50%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金融办、建行黔江分行)
(五)加大重点企业项目支持。全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123”企业的技改扩能、技术创新等工业项目用地。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工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价款确有困难的,允许分期缴纳,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获得国、市、区其他补贴的同一项目仍可享受以上扶持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信委。领导小组负责对“123”企业进行确认、管理,办公室负责对“123”企业实施跟踪服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双向互动。实行区领导“一对一”联系“123”企业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实行“部门服务工业企业”制度,各相关部门建立服务企业台账,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解决;区政府将部门服务工业企业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适当提高权重。同时,企业负责人与联系区领导建立直通车制度,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企业运行情况。
(三)优化发展环境。严格执行国、市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凡涉及收费的,均按最低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和社会团体严禁借会议、培训、评比、赞助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进行罚款,有整改时限要求的,在整改期间原则上不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区外宣办负责组织区内宣传媒体,对“123”企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先进事迹等进行免费宣传报道,提高企业知名度。
(四)严格考核管理。各“123”企业对照本意见在年底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区经信委,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将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扶持政策。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审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按照本意见对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考核,形成初评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对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以上环保事故以及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取消所有扶持政策。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123”企业联系领导同志提出的问题解决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督办,并向“123”企业联系领导进行书面反馈。同时,每季度对“123”企业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报。
该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