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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5-0071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5〕111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5-11-25
  • 发布日期 2015-12-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5〕1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石,是社会安定的体现,是千家万户的共同期盼,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对于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我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各项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规定,落实好校园相关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要对照部门职责,制定校园安全监管措施,将校园安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实现校园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要根据校园及周边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校园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辖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开展校园安全日常监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通过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法,及时化解涉校矛盾纠纷,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食品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秩序。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在学校安全法制教育、内部治安管理、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作用,切实提高综治工作成效。

    (三)抓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溺水事故是近年来危害青少年生命安全的首要问题,各单位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工作,综治、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防溺水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防范学生溺水的良好氛围。要突出以农村学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为重点的防溺水工作,坚持防范与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水域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学生游泳技能培训,防范游泳安全事故发生。河流、水库、塘堰管理部门要加强巡查,做好防溺水安全标识等警戒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四)做好预防食物中毒和疾病防疫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作为人群密集、人员特殊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健全学校传染性疾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卫生防疫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学生健康。

    (五)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切实重视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问题,要从“立德树人”的根本出发,科学评价学校的办学成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对有心理问题学生的监测、跟踪、建档等工作机制,及时缓解因升学、就业、学习、经济、家庭、情感等原因给学生带来的压力和困惑,引导学生理性面对困难和问题。

    (六)抓好防恐防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门卫值守、进出人员身份鉴别、进出物品检查和校园巡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和校园紧急处突工作,有效预防恐怖袭击事件。要加强反恐预案建设和反恐应急演练,切实增强防恐怖袭击应对能力。要配备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反恐处突应急装备。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邪教人员摸排工作,掌握本单位邪教人员基本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度表。要开展落实好邪教人员帮、教、管、控工作,确保不发生滋事闹事事件。

    (七)加强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区域灾害特点和潜在灾害风险,完善工作预案,做好预测和预警,积极开展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强降雨、大风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为确保学生在遇到高温、泥石流、暴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时的人身安全,学校可以视情况作出护送回家、留校管理、延迟上下学时间或临时取消上课的决定,但要及时以电话、短信提示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并事后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控制到校外参加演出、集会、节庆等活动。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动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和工作预案,严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大型活动需要搭建临时舞台等场地的,学校必须提请当地安监、消防等部门严格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要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教育他们尽可能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参加大型群体性活动,避免因聚集和狂欢而出现意外安全事故。

    二、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2个月(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的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支队牵头,区教委、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和应急装备、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油电气线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局牵头,区教委、区市政园林局和辖区安监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标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非法营运学生专项整治。由区交委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和辖区安监等部门配合,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现象及各学校、幼儿园自备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行为。

    (四)食药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由食药监分局牵头,区教委、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校园食堂超市、饮用水和校园周边食品摊点等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校园环境综合整治。由区综治办牵头,区教委、区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校园安全保卫、防恐反恐和校园周边针对学生诈骗、敲诈勒索、下暴等问题,严打校园周边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自然灾害防范专项整治。由区气象局牵头,区教委、区国土房管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在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预警、发布、处置,地质灾害防治,防雷装置,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教育。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多形式开展整治宣传,形成全区上下关注校园安全、人人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氛围。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开展师生员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普及安全知识。

    (二)制定工作方案。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将校园安全纳入本单位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整治。此次整治行动的牵头部门要及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开展整治行动。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配合。各专项整治活动总结于2016年2月10日前报区政府督查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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