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6〕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船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近年来,在区交通海事部门、有船乡镇街道等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区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但严格对照标准要求,仍然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较为突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和挑战。为此,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永川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抓好水上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抓好水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水运安全、有序、协调发展。
二、迅速行动,深入开展水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区交通海事部门、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等单位要按照“三位一体”要求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主客观原因,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列出整改期限,分类进行重点督办;要突出抓好船舶、船员、码头、航道及气象水文信息发布等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不适航的船舶不投用、不适任的船员不上岗、恶劣的天气不出航”。
在具体工作中,区交通海事部门、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6号)明确的“停、查、关、督、报、改、评、示、奖、派”十字工作法要求,从即日起,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加强船舶、渡口码头、助航设施、滩多流急的自然航段、水电站上下游航道、采砂区域等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间断。区交通海事部门要深入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定期开展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倒逼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限期整改,做到不合格船舶必须停航整顿、不合格企业必须停业整改,并按要求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区交通海事部门要会同有船乡镇街道建立落实违法违规水上运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船员监督水上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船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渡口渡船和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渡口、渡船、乡镇街道自用船舶的安全监管。水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要求,扎实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当前,冬季来临,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冰冻雨雪、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水上安全生产,坚决防止水上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夯实水上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区交通海事部门、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要强化水上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下功夫。“人防”方面:区交通海事部门、水运企业等单位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船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技能;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业务水平。“物防”方面:区交通海事部门、水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全市客渡船、景区旅游船等相关要求,全面开展船舶技改、更新和退市工作,淘汰辖区老旧船舶,引进符合辖区水域特点的新型船舶,提升船舶整体安全水平;要督促水运企业加强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配备,切实做到应配尽配。“技防”方面:区交通海事部门要督促水运企业加强水上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船舶动态数据存储管理系统。
四、加强领导,务必确保水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区交通海事部门、有船乡镇街道、水运企业要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力亲为、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具体抓好抓落实。特别是有船乡镇街道要落实专兼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做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各单位之间要按照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的原则,既要避免职责交叉、重复检查,又要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协作构建安全生产责任新体系。区交通海事部门要充分发挥水上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水上安全管理新局面,合力推动全区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