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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7-0088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2017〕67号
  • 主题分类 工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7-08-24
  • 发布日期 2017-08-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黔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黔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江府办〔2017〕6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黔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黔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刘  仪  区政府党组成员

     谢承刚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张  珂  区政府办副主任

     滕旭荣  区发改委主任

     陈煦阳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副行长

     熊  胜  黔江工商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亚洲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庄咏梅  区文明办主任

     胡  江  区政府电子政务办主任

     杨庆祥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明照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余继勤  区经信委副主任

     李  建  区教委副主任

     蔡红武  区科委副主任

     何仁军  区城乡建委主任

     刘  毅  区交委副主任

     代  宗  区农委副主任

     陶  辉  区商务局副局长

     潘桂芳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冉俊章  区民政局调研员

     宋  超  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江娜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杨  集  区国土房管局党组成员

     李  勇  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  林  区规划局副局长

     金玉洪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兰才进  区水务局副局长

     高续进  区文化委副主任

     殷  明  区卫计委副主任

     施方林  区审计局副局长

     童  强  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善兵  区质监局副局长

     帅仕波  区安监局副局长

     徐  普  黔江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冉景贵  区统计局副局长

     田云华  区旅游局副局长

     高辅江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陈爱国  区法院副院长

     许  元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  晓  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刘晓波  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覃宪忠  黔江银监分局副局长

     陈召胜  区林业局副局长         

二、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开区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综合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专题研究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五)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六)协调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滕旭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孟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黔江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接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联席会议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并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相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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