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11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
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对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利用水平,提高政务服务能力,便利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54号),推动我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以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大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原则,坚持“先联通、后提高”,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三)整合共享范畴。
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四)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的清理整合工作,初步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一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3月底前,区级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区共享交换平台)建成运行,区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实时接入区共享交换平台。
第二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实现区共享交换平台与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全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清理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开展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清理工作,全面摸清政务信息系统底数。2017年12月底前,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使用网络等,梳理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可接入区共享交换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交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信息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占用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使用范围小、使用频率低的“僵尸”系统进行清理消除(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加快系统联通,推进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类接入区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12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将单位内部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形成单位内部统一、数据字典明了、数据定义清晰的数据资源目录,可共享的数据资源统一向区共享交换平台汇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提升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政务专网整合。加快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和内网建设,完善安全保障措施,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区机要局、区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专网整合,2017年12月底前,区政府各部门自建政务专网按涉密性质完成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整合,与市级及以上单位联通的专网按上级进度同步整合(区政府各部门、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机要局负责)。
(四)推进全区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2018年3月底前,完成区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梳理汇聚全区共享数据资源,实现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实时接入区共享交换平台,促进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投资项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基础数据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向全区各级单位共享(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牵头)。2018年6月底前,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区共享交换平台与市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配合)。
(五)构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需求分析和目录调研、梳理,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逐步构建全区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要求,构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2018年6月底前,实现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依托全区统一共享交换平台进行集中展示和发布,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依托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网站集中展示(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
(六)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基于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依托区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并与区政府门户网站关联对接。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向社会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应用程序(App),全面汇聚各单位的信息公开事项,提升政务便利化水平(区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会同区网信办、区政府电子政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组织推进组、技术支撑组、专家咨询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统筹推进政务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建立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原则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紧推进落实,加强台账管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共享数据数、协同应用数、系统联通率“三数一率”以及重点任务进展、应用实效等),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将半年和全年情况报区政府审查通过后,报送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应用联席会议(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及审计监督。2017年12月底前,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等负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审计结果及时报区政府(区审计局牵头)。
(四)优化建设模式。建立部门间信息化项目对接协调和运营管理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审计局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制定《黔江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完善社会投资参与的相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适时研究制定我区电子政务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完善政府购买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等信息化服务的相关政策(区财政局牵头)。
(五)强化备案和审批联动。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区发展改革委备案。区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区财政局不予拨付运维经费(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审计局等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区网信办牵头)。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应进行信息安全测评,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