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6〕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黔江区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文件精神和市商委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整合资源、完善功能”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打造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升级版,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 推动全区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为黔江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新的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0亿元,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率达到15%;打造综合性电子商务园区 2个,建成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80个以上;培育5家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推出淘宝中国黔江馆等地方特色馆4个,打造网销产品品牌5个;城市乡村物流配送1天内送达;完成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10000人次以上。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任务,顺利通过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依托渝东南电商产业微企孵化园,打造电子商务资讯、数据统计分析、电子商务(远程)培训、企业文化展示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集技术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打造、网络推广、金融信用等功能于一体的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招投标、比选企业等方式,确定电子商务运营管理团队和综合服务企业,积极开展产品策划、单品管理、品牌运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订单管理、客服代理、移动电子商务方案策划、O2O体验展示、商流服务等服务。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充分发挥冷链物流优势,整合区内快递公司资源,积极搭建农副产品分拣、加工、包装、仓储、配送等平台,加快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仓储物流中心。支持邮政、供销、第三方物流和本地物流企业等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建设,串联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形成区、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着力降低运输投递成本。建立乡镇、村(社区)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站,实现快递包裹的仓储、分拨、自提等功能,着力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运用快递信息跟踪技术,加快建设农村物理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区级物流仓储中心与各服务站点物流信息实现实时共享。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邮政、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等,利用乡镇邮政网点、“万村千乡”农家店、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等资源,规划建设公益性、开放性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80个以上。结合便民超市、金融网点、电子商务“三进村”的要求,在服务站点搭载入户宣传、网上代买代卖、生活便民服务、创业服务、生产服务及其他增值服务功能,为农村居民在生产生活、创业就业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营运、谁负责”的原则,配齐服务站点必要的设施设备,落实至少1名能够熟练操作农村电子商务平台专职人员,保障服务站点正常运行。
(四)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支持企业建设农产品开发和品质管理体系,带动一批传统产业基地触网发展,建成农产品网销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做好我区农产品的深度挖掘和精细化开发,打造一批叫得响、信誉高、品质优、销量好的农特产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健全“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基础数据库,记录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鼓励企业按照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适应电子商务产品等级划分、包装、物流配送等质量规范,推动特色产品通过网络订单方式销售。引导农产品电子商务与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推介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推广采摘体验游、休闲度假游、生态观光游、森林康养游。
(五)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利用高速路服务区、濯水古镇景区、芭拉胡景区等具备建设网超的条件,规划建设O2O展示展销中心,促进我区农特产品、旅游商品线上线下融合销售。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在线上进行主题策划、活动策划、媒体策略、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场监测等产品推广、渠道维护和拓展,集中打造网上展示大厅,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一村一品”农产品上网营销。组织举办网商采购大会、农特产品网销推介会等双向农网对接活动,鼓励涉农企业与阿里、京东、苏宁易购等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共同设立农产品体验店、自提点和提货柜,促使本地更多的农特产品能够上线推广和交易。
(六)建设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体系。整合创业、微企孵化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集中打造一个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中心,着力构建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聘请和引进一批电商研究机构人员、高等院校电商专业教师、专业培训机构电商教师、电商管理人员、电商资深从业人员,组建一支具备电商知识、实操经验以及教学经验的培训师资队伍。依托知名电商企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协会等,按计划、分步骤开展面向政府机关、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创业青年和农民的电子商务政策、基础知识、网购网销、网店开设、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
摸底调查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情况,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规划综合示范区建设项目。成立区级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向市商委报送综合示范区申报材料。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9月)
1.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1月到2017年5月)。建成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组建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电子商务线下电子商务展销中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企业50家、建设可追溯农产品种植规模5万亩、新建30个乡镇街道物流中转站、建设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180个(覆盖率超过70%)、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 10个、完成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 10000人次以上。
2.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6月到2017年7月)。建设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企业 100 家,可追溯农产品种植规模 10万亩。增强服务站点的服务能力,补充或调整服务站点,推进服务范围覆盖所有村(社区),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20个。
3.绩效评估阶段(2017年8月到2017年9月)。对照商务部绩效评估指标,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理完善各种资料,接受商务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专家组的绩效评估,全力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2月)
在总结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完善农产品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引导扶持政策,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经验,并进行全面推广,实现常态化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快推进综合示范区创建各项具体任务,确保综合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验收。
(二)加大政策扶持。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制定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区财政根据创建综合示范区的需要配套落实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各类电商文化活动,举办网上创业创新项目大赛等活动,为创业人员、电商企业和人才搭建交流平台。挖掘和培育一批优秀网商、典型网商、创业案例,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进行宣传,并将全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与当地农特产品宣传、休闲旅游产品推介有机结合,营造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四)强化督查落实。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价办法,将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区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定期督查通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动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附件:黔江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及任务分解表
黔江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区创建绩效评估及任务分解表
绩效评估指标 |
分值 |
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初步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 ||||
1.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1家以上,具备对村级网点提供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的能力(3)。 |
3 |
培育企业3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社 |
2.能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3)。 |
3 |
培育企业5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
3.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2)。 |
2 |
培育企业2家以上 |
区供销社 |
区商务局 |
4.提供农特产品生产经营借贷等金融服务(+3)。 |
+3 |
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1家以上 |
区政府金融办 |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
5.打造县域电商服务企业业,向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促进实体经济主动利用互联网,加速转型升级(+5)。 |
+5 |
培育企业10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工商分局 |
二、基本建成农村电商服务网络 | ||||
6.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 )以上(3),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30%—50%(2)。 |
3 |
实现服务点村(居)覆盖率50%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7.具备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功能的网点占全部网点的30%以上(+3)。 |
+3 |
实现站点30%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
8.将“万村千乡”村级店、村邮服务站、供销社等农村商业企业网点进行升级改造,使之具有网络购物、缴费支付、取送货品等服务功能,促进传统商业企业向线上线下融合转型。(2)。 |
2 |
改造率60%以上 |
区商务局 |
邮管二分局 区供销社 |
9.同一行政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网点不得超过2个(-5并整改),现有企业在运行的网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应谨慎支持。 |
-5 |
普查整改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
三、基本完善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 ||||
10.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区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乡镇覆盖率超过80%,覆盖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5)。 |
5 |
建成自动分拣设施1套,整合资源,实现服务点全通达。 |
区商务局 |
邮管二分局 |
11.从区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5),3-7天完成配送(2)。 |
5 |
实现城乡配送1天内通达 |
区商务局 |
邮管二分局 |
12.同一条物流线路,中央财政资金不得支持超过两家物流企业(-5并整改);已运行的物流企业,中央财政资金应谨慎支持。 |
-5 |
确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
四、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 ||||
13.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形成报告等产品档案资料(3)。 |
3 |
统计完成单品500个以上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 区畜牧兽医局 区供销社 |
14.推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品牌、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合作社、加工企业、生产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网络销售(3)。 |
3 |
完成所有对象的60% |
区商务局 |
区农委 区林业局 区畜牧兽医局 区供销社 |
15.建立专业团队开展品牌注册、统一包装和网上推广运营等专业服务和农村产品网络促销服务,带动农户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和网络销售水平(4)。 |
4 |
培育服务企业3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工商分局 区供销社 |
16.农产品按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生产(+1)。 |
+1 |
完成应用的单品50个以上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 |
17.建立能满足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的冷链物流体系(+2)。 |
+2 |
建成1个冷链物流中心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社 |
18.完善农产品流通追溯系统及相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2)。 |
+2 |
建成成熟的质量追溯系统 |
区商务局 |
区农委、区林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 |
五、初步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机制 | ||||
19.开展电子商务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2);针对农村青年等电商创业需求提供增值培训(2)。 |
4 |
制定完善培训方 案并分步实施 |
区人力社保局 |
工商分局、区扶贫办、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0.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10000人次以上(4),5000—10000人次(2),3000—5000人次(1)。 |
4 |
完成10000人次 |
区人力社保局 |
工商分局、区扶贫办、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21.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3)。 |
+3 |
通过相关公共平台, 完成网上基础性普 通培训10次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人力社保局、工商分局、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六、通信 | ||||
22.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90%及以上(4),70%—90%(2)。 |
4 |
218个村(居)全覆盖 |
区经济信息委 |
|
23.农民宽带使用率40%以上(+2)。 |
+2 |
使用率达40% |
区经济信息委 |
|
七、资金源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 ||||
24.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具有开放性,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收费应当合理(-10并整改)。 |
-10 |
实现开放性及市场化服务 |
区商务局 |
区财政局 |
25.上述工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5)。 |
+5 |
资源合理利用 |
区商务局 |
区财政局 |
八、组织协调 | ||||
26.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3);明确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2)。 |
5 |
建立完善的协作机制 |
区政府办 |
|
九、统筹规划 | ||||
27.制定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方案基本得以落实(3)。 |
3 |
制定可行方案1套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十、资金和项目管理 | ||||
28.建立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2);验收制度(1)。 |
3 |
完善2套制度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区扶贫办 |
29.定期现场查看项目运行情况(1)。 |
1 |
定时检查并记录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区供销社 |
30.纪检、审计等部门协同管理(1)。 |
1 |
相关部门参与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区扶贫办 |
十一、公开透明 | ||||
31.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公示公开,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并整改)。 |
2或-2 |
确定对外窗口, 实现信息公平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32.建立网络公开、资金与项目管理、验收等制度,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需公开(已公开2,未公开-2并整改)。 |
2或-2 |
项目公开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区扶贫办 |
33.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建设地点、完成时限、确定中央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审核过程或文件、政府和项目承办单位双方责任人等),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并整改)。 |
2或-2 |
随时开展项目 公开并接受监督 |
区财政局 |
区商务局 区扶贫办 |
34.引入地市级政府或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项目管理和接受举报(+2)。 |
+2 |
形成合作监督机制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十二、开展项目建设、运行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 | ||||
35.定期汇总分析动态信息(1);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项目按要求提供经营信息(1)。 |
2 |
每月1次汇总并上报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36.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按要求报送信息(是3,否-3)。 |
3或-3 |
按商务部要求定期上报 |
区商务局 |
|
37.按商务部要求按时报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进度和创建成果(2)。 |
2 |
定期上报 |
区商务局 |
|
38.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文件、招投标文件、票据等资料进行建档管理(2)。 |
2 |
资料实行专柜管理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十三、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 | ||||
39.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1);在资金、土地、人才、物流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2)。 |
3 |
编制1套规划 制定1套政策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区财政局 |
40.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1);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1) |
2 |
建立1套市场管理机制和1套信用评价制度 |
工商分局 |
区商务局 |
41.参与示范的企业在示范区内发生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发生欺诈消费者行为,每发生一起给予相应扣分(-10);示范区内非示范企业发生上述行为,每发生一起给予相应扣分(-5)。 |
-15 |
确保不发生 |
工商分局 |
区商务局 |
十四、资金投入 | ||||
42.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支持资金不得低于200万元(+2)。 |
+2 |
争取配套资金 1000万以上 |
区财政局 |
区扶贫办 区商务局 |
十五、总结 | ||||
43.对区域内农村电子商务模式、创业和致富典型等进行总结提炼,并宣传推广(2)。 |
2 |
宣传5件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
44.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和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全面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
3 |
完成5件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扶贫办 |
十六、绩效指标 | ||||
45.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平均网络购物额5万以上(3),1-5万元(2)。 |
3 |
平均5万以上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
46.示范区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在60%以上(+2),30%--60%(3);低于30%(-3)。 |
+2或-3 |
60%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社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47.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形成一定规模,同比增长50%以上(4);增长30%-50%(2)。 |
4 |
50%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社 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 |
48.带动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在全市内排序,处于前30%(4),处于30%-60%(2)。 |
4 |
前30% |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商务局 工商分局 |
49.农村传统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开展网销网购。(2) |
2 |
300家以上 |
区商务局 |
区供销社 区邮管二分局 |
十七、一票否决 | ||||
50.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在审计、稽查和其它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弄虚作假。 |
-100 |
各参与单位 |
注:+号的为加分项,-号的为没完成倒扣分项,其它为正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