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1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6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持续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湿地分级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促进湿地综合效益发挥,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区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及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与修复成效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严明奖惩制度。
(三)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稳定性。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湿地总量不减少。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13764.12公顷,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2781.73公顷。
——湿地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全区湿地保护率达到73.12%,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湿地水鸟种类不低于100种。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和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公众参与、部门协作的政策机制,基本形成法律制度完善、科技支撑有力、责任主体明确、社会公众参与的湿地保护新机制。
二、基本情况
(一)湿地资源
全区湿地类型多样,包括河流湿地(永久性河流、泛洪平原)、湖泊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和人工湿地(库塘、水稻田)等3大类5型。全区湿地面积13764.12公顷,其中河流湿地2518.24公顷(永久性河流湿地2469.81公顷,泛洪平原湿地48.43公顷),湖泊湿地263.49公顷,人工湿地10982.39公顷(库塘315.72公顷,水稻田10666.67公顷)
(二)动植物资源
湿地内高等维管束植物185科729属1658种,其中蕨类植物36科64属170种,裸子植物6科13属17种,双子叶植物123科528属1267种,单子叶植物20科124属204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十分丰富,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保护植物有32种,其中:属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有6种,包括红豆杉、南方红豆杉、水杉、珙桐、光叶珙桐、银杏;国家Ⅱ级保护植物有26种,包括华东黄杉、白豆杉、杜仲、鹅掌楸、水青树、红椿、毛红椿、黄杉、领春木、白辛树、天麻、楠木、黄连、八角莲、野大豆、红豆树、延龄草、厚朴、喜树、香樟、绞股蓝、穿龙薯蓣、盾叶薯蓣、川黄檗、五味子、核桃、金荞麦、中华猕猴桃、马蹄芹、莲。
湿地内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共有302种,分别隶属于4纲27目76科207属。其中,两栖纲(两栖类)2目8科16属22种;爬行纲(爬行类)2目8科22属29种;鸟纲(鸟类)15目37科121属190种;哺乳纲(哺乳类)8目23科48属61种。在4纲动物中,鸟纲的种类最多,占陆生脊椎动物种数的62.9%。属国家保护动物共32种,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有2种,即豹和云豹,均属哺乳类。国家Ⅱ级保护动物有30种,包括猕猴、藏酋猴、豺、青鼬(黄喉貂)、水獭、大灵猫、小灵猫、金猫、林麝、鬣羚(苏门羚)和斑羚等哺乳类11种;黑耳鸢、苍鹰、雀鹰、松雀鹰、普通鵟、白尾鹞、红脚隼、红隼、红腹锦鸡、勺鸡、白冠长尾雉、红腹角雉、红翅绿鸠、领角鸮、斑头鸺鹠、鹰鸮、灰林鸮、短耳鸮等鸟类18种;两栖类1种,即大鲵。水域内鱼类繁多,包括鲶、鳜、斑鳜、吻下虎、青鱼、草鱼、中华细鲫、银鳔、张氏华鳊、鲈鲤、厚唇鱼、鲤鱼、鲫鱼、鲢鱼、泥鳅等。
(三)湿地保护管理现状
2005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黔江府办〔2005〕33号),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区湿地保护工作全局,全面保护和建设以小南海、阿蓬江为重点的湖泊、河流湿地,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性,最大限度发挥其生态功能,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2007年成立“重庆市黔江区湿地保护管理站”,与“重庆市黔江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2013年增设“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核定人员编制6名,主要职责为负责辖区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与动植物保护、强化湿地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开展湿地科研监测等,出台了《重庆市黔江区“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黔江发改委发〔2011〕127号)、《黔江区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黔江府发〔2013〕14号)、《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65号)等文件和政策法规。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解
(一)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
加强湿地保护,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至2020年,全区湿地总面积13764.12公顷不减少,自然湿地面积2781.73公顷不减少。(区林业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以下均需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划定湿地保护红线
按照《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渝府办发〔2016〕230号)要求,结合全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湿地保护红线范围,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区环保局牵头,区林业局、区规划局、区发改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配合)
(三)发布区级湿地名录
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市级重要湿地、区县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与管理办法》,区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区级重要湿地名录,内容包括湿地名称、湿地类型、湿地面积、保护级别、边界四至、行政区域、管理单位、保护现状等,并核对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开展河库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
在生态脆弱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河库湿地开展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通过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等手段,加强自然湿地岸线维护,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0%。(区水务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配合)
(五)加强重要河库水质保护,防治水污染,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以保护水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加强重要河库水质保护,确保至2020年,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林业局配合)
(六)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
加快推进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设立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等方式加强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确保至2020年,湿地保护率达到73.12%。(区林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旅游局配合)
(七)加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度,确保湿地水鸟种类达到100种。(区林业局牵头,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旅游局配合)
(八)加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
区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加强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强化湿地植被重建、污染控制、清理淤泥、生态补水等措施,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利局、区旅游局等配合)
(九)严肃惩处破坏湿地行为
区级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对湿地利用进行监督,探索建立湿地利用预警机制,遏制各种破坏湿地生态的行为。适时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造成湿地生态系统破坏的,由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情节严重或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探索建立破坏湿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区林业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十一)保障措施
将湿地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形成湿地保护合力,确保实现湿地保护修复的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联动联治,推动联合执法、应急联动,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各项制度。(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规划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以展示、讲解、互动等形式向公众传播湿地功能价值、普及湿地科学知识、弘扬生态文明。利用“国际湿地日”“爱鸟周”等有利时机,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移动媒体等手段普及湿地科普知识,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抓好广大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区林业局、区教委牵头,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