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3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黔江区贯彻落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42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动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明显增强。
——税费负担合理降低。全面落实推进营改增工作。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水平逐步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合理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增长,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合理降低。
——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明显提升,工商业用电和工业用气价格合理降低。
——物流成本加快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以及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有所降低。
二、任务分工
(一)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推进营改增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推进营改增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台(套)保险补偿,降低新产品市场风险。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参加单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3.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执行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等项目清单在区政府及部门网站常态化公示。进一步清理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服务收费,严禁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捆绑服务并收费。查处和清理各种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区国资委、区地税局、区国税局)
4.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部分政府性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免征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参加单位: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区林业局)
(二)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填补区内无股份制银行、异地城商行入驻的短板,争取未来三年再引进1-2家银行机构,2017年完成城东农村资金互助社改制为村镇银行。推动银行机构加快产品开发和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银企融资服务项目和信息对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完善涉农企业增信贷、小额信贷扶贫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分类处置,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销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督促银行机构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成本性收费要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变相增加借款人负担的要一律取消,提供增值服务的要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6.加大融资担保力度。适当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创新等扶持政策。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条件具备的基础上设立政府性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三农”服务积极性。持续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贴息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农委)
7.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推动完善地方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综合考虑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考核因素,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要求。完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政策。支持和督促地方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券转股权。(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黔江银监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国资委,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8.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对接落实国市对各类创新投资活动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工作投入力度,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创新投入体系。争取国市级创投基金支持,设立2000万元规模的创业投资种子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引导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做好上市挂牌企业资源筛选和储备工作,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培训,引导科技型企业在OTC挂牌上市,用好贫困地区优惠政策,大力推动国有和民营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强化发债主体培育工作,引导企业通过资产优化、重组等措施提升信用等级及发债融资能力。借助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平台,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稳妥推动企业通过跨境贷款、海外发债等方式实现跨境融资,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引导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切实履行偿还业务,协调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9.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打破地域分隔和行业垄断,清理废除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推动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按照国市统一部署,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连锁企业要求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障碍。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健全竞争政策,完善市场竞争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价格检查,优化市场环境,健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的市场规则。(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同步推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大幅压减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利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逐步实现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提高服务水平。对符合项目备案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开展“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兑现“重庆名牌(知名)产品”奖励政策。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管理。研究推广对符合条件且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行管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制办、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参加单位: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环保局、区国资委)
1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好全国及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诚信黔江”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专利、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方面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加强行政指导,提高企业商标保护能力,保持商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对商标侵权行为维持高压态势。完善司法行政衔接机制,提升执法效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时将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录入征信系统。(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监局、黔江银监分局)
12. 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货物通关成本。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2017年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区国税局、区林业局)
13.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解决好厂办大集体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力争2017年底,基本完成我区中央在黔企业职工住房管理分离移交,实施住房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财政局)
(四)合理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14.降低企业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缴存比例。按照全市统一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区社会保险费率。其中: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0%降至19%;降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从8%降至7.5%;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从2%降至1%,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低0.5个百分点,均由1%降至0.5%。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参加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15.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统筹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和保障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权益,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和调整频率。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到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成本,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
16.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电力、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提高价格灵活性。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发用电市场竞价机制,积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放宽参与范围,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的比例。合理调整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简化企业用户电力增容、减容、暂停、变更等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加快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盘活运输资源,积极利用各运输企业资源,整合运输体系。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积极推进无车承运人发展。推进黔江北站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建设,强化公路客运与民航、铁路运输、城市公交的有效衔接。推进互联网+货运物流发展,扶持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宣传和指导实施物流标准,指导企业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推进渝东南冷链物流中心、黔益冷链、渝东南粮食仓储中心、渝东南军粮供应中心、佳惠日用品配送中心、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医药物流配送中心等一批冷链物流和现代仓储加快建设和培育,推广标准化托盘的运用,提高我区商贸物流的标准化水平,不断完善城乡配送体系。合理确定农村客运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坚决查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减少各类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开展超限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交委、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公安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18.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鼓励实体经济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争取在我区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合理的融资结构和持续的资金支持。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做大转贷应急周转金规模,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区科委、区商务局,参加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乡建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19.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合同实施进度返还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保质期限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严格执行渝府办发〔2016〕8号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优惠政策。在未来三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开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法制办)
20.加强资金清欠。鼓励企业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引导企业加快付款,减轻全社会债务负担。发挥财务公司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作用,加快产业链企业间资金周转,推进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协调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督促平台公司清理关联企业借款,化解企业债务链风险。(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监分局,参加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
21.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精益生产。2017年—2019年,每年在1家以上的规模企业中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或设备,降低企业成本、提高效益水平。每年在2家以上的规模企业中引入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内部管理水平升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益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智慧流通,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和精准营销匹配率。加快推进绿色制造,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实现降本增效。推进小批量、多批次、低库存、少环节的柔性化生产和作业成本法应用,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委、区商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22.鼓励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完善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和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推广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各种技术,促使企业持续提高生产效率。督促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完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推进机制,包括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机制、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以及根据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机制。区级各牵头单位要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尽快形成我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督促检查。区级各牵头单位是本行业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市决策部署,结合“涉企30条政策”推进落实,把方案落到实处,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完善政策措施。适时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转为常态化工作,加强企业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区政府督查室要牵头定期组织专项督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三)加强评估总结。2017年—2019年,每年5月10日前,区级各牵头单位要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评估,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问题,调整政策措施,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区政府。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组织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完善推进降成本工作长效机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