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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7-00937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7〕10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7-02-23
  • 发布日期 2017-02-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1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黔江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相互衔接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全区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村卫生室标准化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区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

3. 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

4.扩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覆盖面。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重病患者按照医疗救助政策,实施普通疾病救助和特大疾病救助。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5.完善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扶贫资金为基础,多方筹资,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重点解决政策范围内无法报销的大额自费和医保目录外自付医药费。清理整合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资金,进一步提高参保标准,降低赔付起付门槛,提高赔付比例,扩大覆盖面。(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6.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住院治疗,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扶助后,对其自付费用再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给予部分补助。(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红十字会)

7.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在继续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的基础上,设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在不超过总费用的30%以内实施分段分档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由区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

8. 实施医疗兜底救助。区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对农村建卡贫困患者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各项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按个人承担额分别给予70%、80%、90%救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

(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精准度

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建立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

2.因病分类救治。依靠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核实准确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多方筹集资金,组织专家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康复治疗的,确定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定期治疗和康复管理。实施光明工程,为农村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提供救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残联)

3.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50个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试点。制定常见病、慢性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指标、规范和流程。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承担,涉及医保的服务项目按医保基金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及考核机制,对医保目录外的检查和药品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严查“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在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达到医疗总费用的7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5. 实施特需药品代购。针对基本药物目录以外、个别群众特别需要、区内无销售的特殊药物,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代购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 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措施。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儿童口腔疾病干预。(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

2. 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性缺陷、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对0—6岁儿童残疾初筛给予免费,建立贫困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制度,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妇女孕产期保健,保障母婴安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落实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政策。(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3.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做好贫困农民卫生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快贫困村农村卫生厨房、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在农户居住相对集中地建设生化池,集中处理污水。统筹治理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中心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中心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区中医院建成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个乡镇(街道)建成1所标准化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与市内外对口帮扶黔江区相关单位的对接争取力度,加大对区中医院的特色专科、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中医重点专科等建设,推广适宜卫生技术。(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2.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积极引导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下沉,按需培养引进全科医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各类人才,配齐配强乡村医生,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

3.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医联体建设,中心医院、民族医院上联重医附二院、儿童医院、大坪医院,下联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远程诊疗全覆盖,形成“检查在基层、诊断在上级”,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实现网上预约挂号、远程会诊、区域影像、远程心电等医疗服务。完善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优质卫生资源进一步惠及基层人民群众。(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扶贫办)

4.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开展区直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定期派出医疗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综合目标考核管理,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推进措施,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

(二)加强协作配合,明确部门职责。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抓好工作推进和政策衔接落实,及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建立健康扶贫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医保信息、救助信息、就医信息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统筹推进,精准有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落实投入保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统筹资金安排,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统筹整合使用有关财政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科学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完善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健康扶贫工程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慈善机构为患有大病的极端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科学、合理就医。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宣传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病痛、维护健康的生动事迹,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健康扶贫工程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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