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3-12 来源:

黔江府办〔2018〕1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2018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道路运输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8年全区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运输、保安全、惠民生”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依法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毅任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刘仪,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加旭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珂,区交委党委委员、区运管处处长张青华任副组长;区监察委、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办、区交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农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督查室、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高速执法三大队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委(运管处)(简称“打非办”),负责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珂任主任,区交委党委委员、区运管处处长张青华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在区交委抽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上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区上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辖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一是7座以上面包车非法营运。城区重点整治相对集中的火车站附近、汽车站附近、中小学附近、下坝加油站路口、黔州桥头路口等重点区域;乡镇重点整治国道319线沿线、集镇客运集散点、农贸市场周边、学校附近、居民点、边区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二是5座私家顺风车非法营运。重点整治重庆主城到黔江,黔江到周边区县以及私家车违法包车行为。三是变型拖拉机改装拼装和非法运输。重点整治物流集散地、城郊接合部、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周边、铁路建设工地周边、非煤矿山附近等区域。四是运输配套行业不合法经营行为。取缔“黑驾校”“黑汽摩修理店”,治理不诚信经营、不文明服务等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五是三轮车非法营运。城区重点整治残疾人三轮车载客,农村重点整治三轮车接送学生,三轮车顺风搭乘客人。

(二)主要手段。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远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活动,依靠群众力量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二是强化治理源头。严格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和车辆准入,从源头上控制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三无”车辆、“黑驾校”“黑维修店”。四是强化案件查办。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从重从严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对违法车辆符合销毁条件的一律予以销毁,对违法企业符合吊销经营资格的一律吊销,对从业人员符合取消从业资格的一律取消,对不符合许可行政处罚的一律执行上限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3月20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办负责,制定印发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由区“打非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武陵都市报、黔江广播电视台、黔江公众信息网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非法维修、非法驾培的危害性和“打非治违”的必要性、重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开展好宣传活动,采取街头宣讲、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影响力。三是搞好调查摸底。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开展整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道路运输相关非法车辆、人员、组织、窝点情况,为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1日—6月20日)。一是开展联合执法。由区交委(运管处)主动会同公安(交巡警支队)、高速执法、农业(农机执法)及乡镇街道有针对性的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声势。二是集中公开处置非法营运车辆。由区“打非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依法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公开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牵头组织人员。由区公安局负责,对组织团伙从事非法营运、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牵头者及非法营运“保护伞”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四是抓好源头治理。区公安局、区运管处、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相互配合,坚决依法端掉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运输车辆制售窝点。五是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履职,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对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配合做好“打非治违”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一是由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履职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成效是否明显,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二是由区“打非办”牵头,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五、责任分工

区交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牵头制订联合执法具体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科学合理调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等运力,指导乡镇街道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和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区公安局:组织相关警力开展联合执法,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实施重点打击,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措施,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警示标志,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强的执法环境保障。

区农委:加强拖拉机经营行为管理,会同公安、交通开展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及非法经营联合执法,规范拖拉机生产作业秩序。

区教委:上好安全乘车教育课,引导中小学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建立学生乘车监管机制,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开展校园周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占道经营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待客违法违规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区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监督,确保公平正义,不枉不纵,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执法车辆、相关设备设施等办案经费及时到位。

区安监局:加强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指导,有效解决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经营能力。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专项行动工作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应急预案,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负责三轮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加大三轮车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拼装、销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司法局、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梳理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行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区残联: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

区民政局:对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支持。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有需求的主动退出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开展就业帮扶。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高速执法三大队:开展打击高速公路非法运营,配合公安交巡警、运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发挥交通劝导站和农村宣传阵地作用,形成“打非治违”群防群治氛围。按照委托执法权限,对辖区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取缔辖区“黑驾校”“ 黑汽摩维修店”,维护好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点多面广,关系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级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认识,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合力,任何部门和乡镇街道都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对待,特别是区交委、公安、农业、运管、交巡警等单位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解决好执法对接和整治盲区问题。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整治过程中,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一定要尊重事实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执法,文明办案。区监察委要加强专项行动监督,防止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有效解决不依法执法,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大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督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更大战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专项行动新情况、新问题,每月对专项行动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并于每月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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