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发〔2017〕2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黔江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结合黔江区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针对辖区内重点工矿企业、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等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宁静、绿地、田园环保“五大行动”。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揽,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把黔江区建成“产城融合、功能完善、绿水青山、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提供保障和支撑。
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
(二)农业污染控制指标
到2020年,全区粮油、蔬菜、水果主产区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正常运行率达到90%。
四、主要任务
(一)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一张图”管理。
1.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按照《重庆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案》和相关技术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全区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形成成果汇总。2020年底前,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为重点,突出矿场、正阳工业园区(龚家坝组团、青杠组团、正阳组团)等典型区域,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度,形成“定期调查,研判趋势,及时预防”的机制,为预防土壤环境质量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
按照《重庆市污染场地排查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建立潜在污染场地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
3.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设置,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重点加强粮油及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正阳工业园区(龚家坝组团、青杠组团、正阳组团)、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交通干道两侧和优先管控的潜在污染场地监测点位布设。
4.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全区土壤环境污染数据库, 并上传至市级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据市级发布的土壤环境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会公众开放,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加强土壤空间布局调控。
5.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和技术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级相关部门加强土壤污染修复、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
6.优化全区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开展全区土壤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区级相关部门在编制、修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时,应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要求,充分考虑全区区域土壤环境承载力,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7.强化工业企业空间选址布局。
严格执行布局选址要求,工业企业向正阳工业园区(龚家坝组团、青杠组团、正阳组团)聚集发展,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正阳组团重点布局食品、家电、, 环保装备、汽车零部件等消费类制造业项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总部经济;青杠组团以矿石冶炼及深加工为核心产业,重点发展铝加工、玻纤制造、建筑节能材料等核心产业,建设百亿级材料产业园,并适度发展配套物流、加工服务、商贸居住等;城南(青杠)-水田(龙桥)一带,重点发展新型材料等产业;龚家坝组团定位为以一、二类工业及现代商贸物流业为主导,兼顾片区内部商业及居住等多功能配套需求的城市产业组团。冯家街道和渔滩之间的工业拓展区,严格选择低污染的工业项目类型,避免污染阿蓬江。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相关规定,禁止引进铅酸蓄电池等产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焦化、化工、医药和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8.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布局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垃圾焚烧发电、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等项目建设和运营时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项目周边土壤环境保护和监管。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9.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将全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其中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划为严格管控类,划定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2018年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鼓励适宜乡镇开展粮油、蔬菜、水果基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试点。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区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10.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制定我区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对基本农田实行高标准建设和严格的保护制度,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乡镇街道实施预警,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新建“土壤污染防治8类重点行业企业”。
11.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加强对全区68.9万亩耕地和48万亩基本农田的保护。结合“十三五”期间10万亩蚕桑、5万亩烤烟、10万亩优质水果、10万亩中药材、15万亩加工型蔬菜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
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成蔬菜基地25万亩,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认证50件以上,建成全市高山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区县和武陵山区最大的高山蔬菜生产基地。
12.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2018年底前,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全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措施。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市上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13.强化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
2018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重点开展白土—太极片区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判定我区是否具有重金属高背景地块,明确区域边界、高背景值元素及其分布,评估土壤生态和健康风险。加强高背景区地块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14.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禁止在猕猴桃基地、中药材示范带、高山蔬菜生产基地、烟草示范基地、武陵山区草食牲畜养殖示范基地、花卉苗木生产基地、油菜基地、马铃薯基地、高淀粉甘薯基地等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加大对重度污染的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对超标地块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林地,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15.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拟成片大规模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不符合用地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严禁在阿蓬江、黔江河等流域岸线非法种植、倾倒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
16.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区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充分考虑现有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确定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
17.建立建设用地评估制度
落实国家、市级相关要求,建立建设用地评估制度。环保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 查评估和, 治理修复制度。由工业用地转为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 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土地,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函》,国土部门不得组织招拍挂出让;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在规划选址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供地;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资委牵头开展调查评估并备案。
18.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地块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直接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我区自主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发布公告,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如监测结果表明污染扩散的,相关部门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五)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严控新增工矿污染。
19.淘汰落后过剩产能。
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卷烟及配套产业、农副产品加工、新型材料产业、生物医药及配套产业、轻纺服装产业和节能环保等产业。
20.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新建工业项目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2018年起,与区内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4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编制落实防治方案措施,明确相关义务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开展“土壤污染防治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
明确和落实矿产开采及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督促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22.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禁止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进入正阳工业园区内建设,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3.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管控。
将全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土壤污染防治8类重点行业企业”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确定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重点监管企业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防止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24.防范企业拆除过程中的土壤污染。
我区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4类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拆除前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区环保、经济信息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25.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督促区内相关企业整治尾矿、煤矸石、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十三五”期间在环保产业园新建1座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
26.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持续推进全区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料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27.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8年起,在水稻基地等粮食蔬菜主产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农业废弃物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选择烤烟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技术新模式,初步建成食用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领域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2018年底前,在蔬菜主产区和烤烟基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推广至全区30%的产粮(油)乡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乡镇。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28.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控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中重金属、抗生素的使用,禁止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建立兽药、饲料添加剂的销售管控体系。立足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实施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和养殖区划管理,2020年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实施沼气能源工程。重点推广示范高效堆肥、废弃物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脱除、沼液沼渣综合利用等技术。在生猪养殖乡镇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示范。实施黔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29.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加强农田灌溉渠道和相关水利工程的养护,合理规划并优化灌溉取水点,防止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废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到2020年,全区主要粮油、蔬菜基地实现灌溉水水质稳定达标。
(七)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减少城乡生活污染。
30.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
建立起全区布局合理、高效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完善“户集、村收、镇集中、区转运”的城镇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31.提高垃圾和污泥处理能力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在我区旅游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加强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置,新建投用黔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加强生活污泥处置,将黔江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收运后经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统一安全处置。严厉查处将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污泥还田和向农田堆放、倾倒等行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到2020年,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镇(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32.整治存量垃圾
逐步整治青坝丫、场坳垃圾填埋场等十余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制定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治理计划,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包括简易填埋场、临时堆场及处理池等)存量垃圾通过封场清运等途径妥善处置。
(八)持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
33.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落实治理修复措施。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责任。
34.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8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农业土壤污染修复、工业土壤污染修复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按照先规划后实施、边调查边治理的原则,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库建设,制定《黔江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35.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农用地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建设用地治理修复依据调查评估结果,编制修复技术方案。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进行,鼓励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送市级环保、国土和规划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施工,加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工程完工后,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验收评估,编制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并报送环保、国土房管和规划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要定期向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会同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对修复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36.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
完善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土地利用方式要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地流转、划拨供地、农用地经营权改变、地票交易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实施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修复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市政部门要加强污染土壤密闭运输的监督管理。
37.落实部门责任。
成立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加强与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等市级部门联系和对接;统筹协调各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责任;抓好工作落实,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担负起职责。区环保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日常工作;其它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全面推进各项具体任务措施落实。
38.落实企业责任。
区内重点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
39.严格评估考核。
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对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乡镇街道,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负责人。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保督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一)提升监管能力。
40.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明确土壤环境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改善基层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条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专业技术培训。
41.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环保、公安、工商、农业和供销等部门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督执法。
4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健全环保、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经济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吸收和应用。
加强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体系、土壤污染诊断、土壤原位修复技术的吸收和应用,引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实用材料及成套装备。
44.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
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积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45.增加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中央、市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区级财政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业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等资金,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街道。
46.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依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严格限制对环境违法企业发放贷款。
47.推进信息公开。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和来源、排放方式、浓度及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12369”、农业“12316”、国土资源“12336”举报热线和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8.推动公益诉讼。
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有关案件办理工作。
49.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黔江区现有“8类重点工业企业”名单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 |
化工 |
重庆市中绿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园区路2号 |
2 |
化工 |
重庆博望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桐乡工业园 |
3 |
化工 |
重庆市黔江区丰采多有机肥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沙坝乡脉动村1组 |
4 |
医药 |
重庆科瑞南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桥南居委2组 |
5 |
有色金属 |
重庆京宏源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青杠组团 |
6 |
危废处置 |
重庆宏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迎宾白家湾 |
7 |
有色金属 |
重庆武陵硅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冯家街道照耀居委 |
8 |
医药 |
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关闭) |
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 |
附件2
黔江区产粮(油)基地名单
序号 |
位置、名称 |
作物种类 |
种植面积 |
产量(吨/年) |
1 |
马喇水稻基地 |
水稻 |
6900 |
3280 |
2 |
五里水稻基地 |
水稻 |
5750 |
1920 |
3 |
白石水稻基地 |
水稻 |
9026 |
3250 |
4 |
黄溪水稻基地 |
水稻 |
6410 |
2614 |
5 |
鹅池水稻基地 |
水稻 |
5820 |
2399 |
6 |
石家水稻基地 |
水稻 |
5620 |
2437 |
7 |
小南海油菜基地 |
油菜 |
7434 |
1190 |
8 |
金洞油菜基地 |
油菜 |
6483 |
793 |
9 |
白石油菜基地 |
油菜 |
6825 |
600 |
10 |
黄溪油菜基地 |
油菜 |
6256 |
629 |
11 |
鹅池油菜基地 |
油菜 |
7590 |
766 |
附件3
黔江区蔬菜生产基地名单
序号 |
位置、名称 |
蔬菜种类 |
种植面积 |
产量(吨/年) |
1 |
石家镇火石垭村、关口村,鹅池镇鹅池社区、学堂社区、方家村 |
辣椒、娃娃菜、甘蓝、黄花 |
10000 |
15000 |
2 |
金洞乡、石家镇、鹅池镇、小南海镇、白土乡、石会镇所辖村(社区) |
地牯牛 |
5000 |
2000 |
3 |
舟白街道县坝居委 |
南瓜、秋葵、生姜 |
2000 |
2500 |
4 |
阿蓬江镇两河居委 |
生姜、芋头、莲藕 |
1500 |
2500 |
5 |
水田乡水田居委、大塘居委,五里乡五里社区,金溪镇长春村 |
羊肚菌、食用菌 |
600 |
100 |
6 |
水市乡水市村 |
白菜、黄瓜、番茄 |
500 |
1100 |
7 |
阿蓬江龙田居委、五里乡五里社区、白石乡 |
莲藕 |
1200 |
2400 |
8 |
黄溪镇新民村 |
辣椒、四季豆 |
600 |
800 |
9 |
冯家街道桂花居委 |
番茄、白菜 |
500 |
1200 |
10 |
沙坝乡石桥村、脉东居委、木良村、西泡村 |
南瓜、甘蓝 |
600 |
1800 |
11 |
马喇镇官庄居委 |
叶菜类 |
500 |
1000 |
附件4
黔江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名单
序号 |
填埋场名称 |
位置 |
设计 规模 (吨) |
设计使用年限(年) |
剩余 库容(吨) |
已使用年限(年) |
主要污染问题 |
是否 封场 |
1 |
青坝丫填埋场 |
鹅池镇治安村3组 |
1000 |
15 |
300 |
10 |
土壤污染 |
2014年已停用 |
2 |
张家窝凼 |
白土乡三塘村后河 |
145 |
10 |
135 |
1 |
否 | |
3 |
石家镇垃圾填埋场 |
石家镇火石垭村3组 |
300 |
5 |
0 |
5 |
无 |
封场 |
4 |
天生桥 |
五里乡甘溪一组 |
400 |
3 |
200 |
3 |
生活垃圾 |
封场 |
5 |
新华垃圾填埋场 |
新华乡新华村1组 |
1100 |
20 |
1050 |
3 |
无 |
封场 |
6 |
场坳垃圾填埋场 |
邻鄂镇沙子场居委二组 |
600 |
10 |
100 |
10 |
渗滤液(土壤)和臭气 |
否 |
7 |
白石乡 |
白石乡中合村 |
2000 |
2 |
500 |
1.5 |
水土污染 |
否 |
8 |
阿蓬江镇 |
阿蓬江镇石合村 |
2000 |
5 |
100 |
5 |
污染溪流 |
封场 |
9 |
马喇镇凉风垭垃圾填埋场 |
马喇镇莲花6组 |
100000 |
30 |
5 |
10 |
土壤、大气 |
封场 |
附件5
黔江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名单
序 号 |
固废堆存 场所名称 |
位置 |
堆存废物 名称及存量 |
设计 规模 |
剩余 容量 |
已使用 年限 |
主要污 染问题 |
是否 封场 |
1 |
重庆市黔江区青宇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黔江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
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南家居委3组 |
生活垃圾 55.82万m³ |
108万m³ |
52.18万m³ |
7 |
未建设渗滤液处理系统 |
否 |
2 |
黔江区老垃圾填埋场 |
黔江区城南街道办事处南家居委3组 |
是 | |||||
3 |
重庆武陵硅业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堆场 |
正阳工业园区青杠组团 |
铬铁废渣8000吨 |
10000吨 |
2000吨 |
3 |
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否 |
附件6
黔江区关停企业名单汇总表
街道和镇乡 |
企业名称 |
详细地址 |
关停时间 |
地块现状 |
邻鄂镇 |
黔江区银海煤业有限公司槽田煤矿 |
五马顶居委三组 |
2016.6.30 |
闲置 |
邻鄂镇 |
黔江区银海煤业有限公司宏远煤矿 |
邻鄂村八组 |
2016.6.30 |
闲置 |
邻鄂镇 |
黔江区丰达凯来有限公司 炉岗井煤矿 |
邻鄂村三组 |
2016.6.30 |
闲置 |
邻鄂镇 |
黔江区泰达煤业有限公司石山煤矿 |
松林村 六组 |
2016.6.30 |
闲置 |
邻鄂镇 |
黔江区丰达凯来有限公司和平煤矿 |
松林六组 |
2014.12.30 |
闲置 |
邻鄂镇 |
黔江区丰达凯来有限公司景富煤矿 |
邻鄂五组 |
2014.12.30 |
闲置 |
水田乡 |
重庆磊鑫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罗家院子煤矿 |
龙桥村四组 |
2016.5.26 |
闲置 |
水田乡 |
重庆市黔江区龙桥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龙桥煤矿 |
龙桥村四组 |
2016.5.26 |
闲置 |
舟白街道 |
重庆市银海煤业有限公司连铭煤矿 |
箭坝居委一组 |
2016.5.26 |
闲置 |
附件7
黔江区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库
序号 |
项目 类型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建设 年限 |
资金 来源 |
总投资 万元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1 |
(一)土壤监测网络和信息化建设 |
黔江区土壤环境质量检测网络建设工程 |
全区 |
配合市级部门布设土壤环境监测点位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500 |
区环 保局 |
|
2 |
(二)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
黔江区垃圾焚烧发电厂 |
环保产业园 |
新建黔江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处理规模350t/d,二期处理规模700t/d,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含90t/d污泥处理量),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体工程 |
2018-2020 |
业主 自筹 |
43000 |
区市政园林局 |
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3 |
黔江区生活垃圾收运及垃圾场渗滤液预处理项目 |
分水岭垃圾填埋场(城南街道) |
分水岭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规模100t/d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2000 |
区市政园林局 |
||
4 |
全部城镇及行政村、聚集点 |
购置生活垃圾收运设备,包括各类车辆、垃圾搜集器具等, ,完善收运机制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3000 |
区市政园林局 |
区环保局 | ||
5 |
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建设项目 |
环保产业园 |
新建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处理量300t/d,总填埋库容679万m3 |
2018-2020 |
业主 自筹 |
9200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 | |
6 |
(三)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
潜在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 |
全区 |
实施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场址、优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场址、重庆市黔江区永和肉制品有限公司原场址、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天水泥有限公司原场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仓储分公司正阳油库原场址、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重庆京宏源实业有限公司等11块土壤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2000 |
区环 保局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委 |
7 |
农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 |
全区 |
完成国家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和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1000 |
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 | |
8 |
乡镇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项目 |
相关街道及乡镇 |
完成相关街道及乡镇存量垃圾处置,部分集中清运至城区,集中处置全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包括建议填埋场、临时堆场及处理池等),部分封场并开展生态修复。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623 |
区市政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城乡建委 | |
9 |
(四)农业污染面源防治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全区 |
建设高标准农田6万亩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30000 |
区农委 |
|
10 |
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 |
全区 |
新建特色农产品基地2个,新增“三品一标”认证5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2018-2020 |
财政 资金 |
1000 |
区农委 |
||
合 计 |
92323 |
/ |
附件8
黔江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基本任务 |
分项 序号 |
分项任务 |
具体工程和措施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基本任务(一) |
1 |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
配合市级部门实施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形成我区成果汇总。2020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分布图,实施“一张图”管理。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农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畜牧兽医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坚持每10年开展1次土壤质量环境调查制度。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委、区畜牧兽医局、区农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根据调查成果更新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变化趋势。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 |
建立潜在污染场地优先管控名录 |
每年开展1次潜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排查,及时更新污染地块数据。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国资委、区农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3 |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以粮油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正阳工业园区(含龚家坝组团、青杠组团、正阳组团)、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交通干道两侧和优先管控的潜在污染场地为重点,协助市级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和监测。 2018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水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4 |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
配合市级环保部门,整合市级农业、国土的相关数据资源建立市级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立我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黔江区土壤环境使用平台。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二) |
5 |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 |
认真落实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中新增加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以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和采纳有关土壤环境损害评估、污染耕地土壤修复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质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6 |
优化全区土壤空间布局管控 |
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 线管控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适时修编相关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7 |
强化工业企业空间选址布局 |
根据土壤详查结果优化我区重点行业产业发展布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促进工业企业向正阳工业园区(龚家坝组团、青杠组团、正阳组团)聚集发展。 |
区经信委 |
区规划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冯家街道和渔滩之间的区域是中心城区,规划为工业拓展区,该区域严格选择低污染的工业项目类型,避免对阿蓬江的污染。 |
区规划局 |
区经信委、区发改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严格执行产业准入相关规定和我区的具体要求,合理选址布局工业企业 |
区经信委、 区发改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8 |
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合理布局 |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保护。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科学布局畜禽养殖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科学布局危险废物处置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市政园林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科学布局废弃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周边土壤环境保护。 |
区商务局 |
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三) |
9 |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按照国家和市级技术指南要求,将全区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确定全区相应类别耕地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全面评估全区农用地种植适宜性,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完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10 |
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落, 地到户上图入库,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1 |
合理使用安全利用类耕地 |
采取农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任务。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到2020年,建设成为全市高山蔬菜生产基地重点区县以及武陵山区最大的高山蔬菜生产基地,建成蔬菜基地25万亩。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2 |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 |
2018年底前,基于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完成我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严禁在该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到2020年,完成市里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3 |
强化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环境管理 |
2018年底前,以全市土地质量调查数据为基础,配合市级部门重点开展白土—太极区域重金属的分布及概况调查评估。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加强高背景区地块土壤监测和农产品检测,优化种植结构和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实现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的安全利用 |
区农委 |
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4 |
加强林草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
禁止在林地、草地、园地使用高度、高残留农药,严格控制农药施用量。加大对重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区农委 |
区林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供销社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林地,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 |
区林业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供销社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5 |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农委、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规划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四) |
16 |
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充分考虑现有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确定和调整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地转用、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审查。 |
区国土 房管局 |
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
区规划局 |
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7 |
加强建设用地评估制度 |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拟收回工业用地并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得供地;已收回的工业用地,由土地储备单位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环保、国土房管和规划部门备案。 |
区国土房管局 |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18 |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
2018年起,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立我区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清单,纳入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五) |
19 |
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 |
区经信委 |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鼓励过剩产能行业企业转型发展,加快培育发展卷烟及配套产业、农副产品加工、新型材料产业、生物医药及配套产业、轻纺服装产业和节能环保等产业。 |
区经信委 |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0 |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2018年起,与区内现有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4类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8类重点行业企业”新增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时,应评估其对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需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1 |
加强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 |
明确和落实我区有关工业企业关于尾矿库、渣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矿产开采遗留尾矿库及渣场污染防控力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区安监局要督促尾矿库及渣场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
区安监局 |
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国土房管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2 |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 |
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速度和空间布局。禁止在我区生态红线管控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必须进入正阳工业园区内选址建设,严格执行涉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相关规定。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3 |
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管控 |
将全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土壤污染防治8类重点行业企业”企业列入重点监控,确定我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大数据平台,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五) |
24 |
防范企业拆除过程引发土壤污染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企业拆除活动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25 |
加强工矿企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新建1座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 |
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发改委、区国土房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利用处置设施不能稳定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 |
区环保局 |
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开展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鼓励相关企业采用先进工艺、集聚发展,提高再生利用水平。 |
区商务局 |
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区公安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规范电子废物、废旧汽车拆解等社会源废物的回收、贮存、处置活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饮料瓶等为突破口,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立智能型自动回收机。 |
区商务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工商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六) |
26 |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
鼓励农民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
区农委 |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27 |
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 |
2018年起,在我区水稻基地等粮食蔬菜主产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化进程和技术的示范,逐步实现对农林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植物残余类废弃物、畜牧渔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动物类残余废弃物、农业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加工类残余废弃物和农村生活垃圾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选择烤烟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种植基地,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力争到2020年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
区农委 |
区畜牧兽医局、区发改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公安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018年底前,在我区蔬菜主产区和烤烟基地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推广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的使用,建立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推广至全区30%的产粮(油)乡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乡镇。 |
区供销社 |
区农委、区发改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科委、区公安局、工商分局、区质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8 |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实施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和养殖区划管理,2020年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或搬迁任务。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实施黔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以养殖大户为重点,实施沼气能源工程,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正常运行率达到90%以上。 |
区畜牧 兽医局 |
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29 |
强化灌溉水水质管理 |
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规模化农作物种植区灌溉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对未达到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依托现有沟、塘、渠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等设施,改善灌溉水水质。到2020年,全区主要粮油、蔬菜基地实现灌溉水水质稳定达标。 |
区水务局 |
区农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七) |
30 |
完善城乡垃圾收运体系 |
完善“户集、村收、镇集中、区转运”的城镇垃圾集中收运体系,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31 |
提高垃圾和污泥处理能力 |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新建投用黔江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预处理设施项目,严禁将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强生活污泥处置,将黔江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收运后经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项目统一安全处置。 到2020年,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镇(含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处理率达到100%。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32 |
整治存量垃圾 |
逐步整治我区青坝丫、场坳垃圾填埋场等约十个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包括简易填埋场、临时堆场及处理池等)存量垃圾进行全面封场并清运,集中处理。 |
区市政 园林局 |
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城乡建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八) |
33 |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土地转让合同中未约定治理修复责任的,由相关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召集企业与土地受让单位进行协商,落实治理修复责任。 |
区环保局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34 |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
2018年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清单和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完成项目库建设。 |
区环保局、区农委 |
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35 |
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
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进行,鼓励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黔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送市级环保、国土和规划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修复技术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施工,加强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污染治理,严防发生新的污染。严格执行环境和工程监理制度,重要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由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同时派驻环境监理。需要长期管控的,应当加强修复工程的运营维护和监测监管。 |
区环保局 |
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国资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基本任务(九) |
36 |
完善管理制度与协调机制 |
进一步完善全区环保、经济信息、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规划、市政等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市政园林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37 |
落实企业责任 |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应承担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损害赔偿等方面所需资金,企业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行业企业自律机制,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国资委、工商分局、区农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38 |
严格评估考核 |
2020年对本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
区环保局 |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街道和镇乡,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部门、街道和镇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街道和镇乡,要约谈部门、街道和镇乡的主要负责人。 |
区环保局 |
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保障措施(一) |
39 |
加强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 |
2018年底前,明确我区土壤环境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 环境监管机构要配备土壤污染快速检测仪器和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区环保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对全区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
区环保局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科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在粮油、蔬菜和水果生产重点街道和镇乡,农业及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及农民每年开展1次农业知识与技术培训。 |
区农委 |
区畜牧兽医局、区供销社、区科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保障措施(二) |
40 |
加大执法力度 |
重点监管我区涉及的4类重点行业企业及粮油、蔬菜主产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公安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安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开展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监督执法,严格规范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化肥、农药、农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行为 |
区农委 |
区畜牧兽医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工商分局、区供销社、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41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重点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填埋含重金属、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废渣。对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经济赔偿制度,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经信委、区安监局、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保障措施(三) |
42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吸收和应用 |
开展我区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环境容量、污染生态效应、风险评价及地方技术规范等基础研究。 |
区科委 |
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43 |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与成果转化 |
在农用地方面,重点推广生物修复、原位钝化、种植品种调整、栽培措施优化、土壤环境改良等技术。在污染地块方面,重点筛选经济高效的修复技术。积极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本土环保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区科委 |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保障措施(四) |
44 |
增加财政投入 |
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业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信息化建设等资金。加大力度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街道、镇乡。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农委、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45 |
发挥市场作用 |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经营定位和优势,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区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
人行黔江 中心支行 |
银监分局、区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金融办、区经信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制定对终端测土配方肥生产、推广的扶持政策,制定对有机肥生产、加工、使用的奖励政策,制定对加厚农膜、可降解农膜等新型环保农膜的推广应用和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激励政策。 |
区财政局 |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供销社及相关乡镇街道 | |||
开展绿色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土壤环境保护、土壤修复设备与药剂研发制造、农膜回收资源化利用、可降解地膜、生物农药及有机肥研发生产等领域发展。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 |
人行黔江 中心支行 |
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农委、银监分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保障措施(五) |
46 |
推进信息公开 |
依法依规公开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相关信息。积极引导公众、新闻媒体、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环保“12369”、农业“12316”、国土资源“12336”举报热线和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农田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鼓励新闻媒体曝光污染土壤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土壤污染事件调查情况。 |
区环保局 |
区委宣传部、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及相关乡镇街道 |
47 |
推动公益诉讼 |
鼓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支持。有关部门、街道和镇乡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有关案件办理工作。 |
区检察院、区法院 |
区财政局、区农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及相关乡镇街道 | |
48 |
开展宣传教育 |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网站和“三微一端”等平台等,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方式。 |
区环保局 |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教委、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文化委、区林业局、区科委、区供销社、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及相关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