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7〕12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和《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江委发〔2017〕20号)精神,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黔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更名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加挂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及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行业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区级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区停车场和洗车场行业管理。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镇乡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及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指导街道镇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开展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街道镇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城市非定点区域的食品摊贩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园林绿化和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设立(申报)、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五)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 责本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和本局发文格, 式及文字校对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考勤、政务值班、政务公开、机关内保、节能减排、爱国卫生、对外联络、后勤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 负责信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帮乡扶贫、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行业系统年鉴和修志资料的收集、编纂工作;负责承办党委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编制城市管理系统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筹行业统计和账务核算工作;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非税收入征管、使用工作;负责行业内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组织建设、党务群团、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会、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职工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律监督、行政监察、廉洁从政等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负责编制城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等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城区市政环卫园林设施建设、改造、维护项目的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节水、排水、音乐喷泉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及景观灯饰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参与城市内涝治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工程指导、监督重点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负责规范园林绿化市场;负责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管理技术交流与合作、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街道镇乡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设施规划建设行业指导工作。
(五)法治科(安全科)
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组织城管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执法培训工作;负责规范行业内行政执法程序;协调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牵头实施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专项整治;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监督实施;负责系统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和群众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市管理所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停车场、洗车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区内静态交通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负责街道镇乡市政环卫园林设施安全运行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行政审批科
牵头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核准等相关办理环节的各项工作。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供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接改沟许可;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许可;负责城市照明设施占用、迁移、拆除行政审批;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核准;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核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审批、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临时建(构)筑物审批;负责经营性临时占道审批;负责城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负责特殊需要占用绿地审查的审批。
(七)考核督查科(环境卫生管理科)
统筹对上考核任务的对接协调;负责街道镇乡和社会各单位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部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及系统内部重大事项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人员编制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有关规定配备,中层领导职数7名。
机关后勤人员事业编制控制数2名。机关后勤事业编制控制数按“减一收一”进行管理,即每减少1名工作人员则收回1名编制控制数,直至控制数收完为止。
四、其他事项
(一)与街道镇乡执法权限的划分。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分级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镇乡城市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开展。
(二)与区水务局的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河道的环境卫生管理。重庆市黔江区水务局负责城市河道的堤防工程维修养护、行洪安全、涉河项目审批及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与城市供水、节水相关的行政职能划转至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与区规划局的职责分工。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即对未经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局负责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直至竣工规划核实期间产生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四)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城乡规划管理方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未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形成的违法建筑查处等行政处罚权划转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方面的城区标志、标牌、标线的管理维护职责划转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具体交接时间和方式由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重庆市黔江区公安局协商一致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规划、城乡建设、国土、公安、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管理工作。
(六)区直管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维护工程项目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管相关职能,由区城乡建委承担。
(七)组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依法接受委托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其机构编制方案另文印发。
(八)原重庆市黔江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划转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
五、附则
本规定由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重庆市黔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