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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095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18〕18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8-05-07
  • 发布日期 2018-05-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8〕1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学习和发展的开端,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需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和公办园占比,持续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问题,以及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入园需求,完善全区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结构。

2﹒坚持公益普惠。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在公益普惠、科学保教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高学前教育综合治理能力。

(三)工作目标

1﹒到 2018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7%以上,普惠率达到 78%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 46%以上。

2﹒到 2019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89%以上,普惠率达到79%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48%以上。

3﹒到 2020年底,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率达到80%以上,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 50%以上。基本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基本完善,办园行为普遍规范,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保教保育质量明显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合理规划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情况,科学测算学位供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区幼儿园布局规划,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175—2016)要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清理整顿举办一批公办幼儿园,发展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大幅度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水平。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建4所独立占地公办园,回收8所利用区属国有资产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回购8所以土地出让方式建设且未开园的小区配套园,改造剥离23所村完小附属幼儿园为独立公办幼儿园、14所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为独立建制乡镇中心幼儿园。

3﹒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落实民办幼儿园在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待遇。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通过专项发展资金倾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结对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持续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总量中的比例,并以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

(二)全面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要求

1﹒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要求。区规划局要将幼儿园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拟供应地块规划条件中明确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要求,规划好与小区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要求,充分保障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地,配套幼儿园建筑面积不纳入拟供应地块容积率核算。区国土房管局对开发单位投资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在土地供应前要根据区规划局明确的规划条件,将小区配套幼儿园供地方式、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建设责任主体、建设时序、住宅项目预售条件、移交义务、产权归属等在供地方案或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上述内容载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

2﹒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教委牵头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工作。由区教委牵头,对土地出让合同未约定须无偿移交区教委的配套幼儿园,已建成并开园的,引导项目建设业主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在建和已建成未开园的,项目建设业主在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政府以成本价回购并移交区教委。对以划拨方式供地、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回收举办为公办幼儿园。对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或未按时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未达到相关建设标准以及配建幼儿园改作他用的,由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就近入园需求。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理,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科学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1.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区级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共同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全区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保障措施,建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质量督导机制。区教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合作,不断完善幼儿园教师评聘、考核制度,切实保障幼儿园教师工资、津贴与福利待遇,保障幼儿园规范运转。各乡镇街道要承担辖区内学前教育的属地管理责任,切实规范管理辖区办园秩序,加强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幼儿园育人环境的安全、卫生,并发挥村(居)委在学前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辖区内学前教育管理,确保幼儿健康成长。区教委要优化民办幼儿园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幼儿园师资准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问责机制,建立幼儿园办园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常态化监管。

2. 理顺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区编办、区教委、区民政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登记。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必须全部用于扩大公办资源,已改变公办性质的,2018 年底前必须收回并整改到位。

(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完善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按照“四有”好老师要求建设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平台,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的实施全员培训,不断提高教师思想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鼓励低学历在园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2﹒加强编制管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数与幼儿数的比例控制在1:8—1:10,每班原则上配备专职教师2—2.5名。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要根据公办幼儿园发展需要,逐年增核编制,配置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工勤和教学辅助岗位用人需求。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3﹒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社保、工资、职称等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职工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完善并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且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结合实际做好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工作,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保障其工资待遇。落实民办幼儿园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五)强化幼儿园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1. 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要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幼儿园监督管理水平。区教委要严格实施幼儿园年检制度、等级动态核定制度、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办园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公示等事项的监管和指导,对不符合办园条件、存在安全隐患、超规模招生的民办幼儿园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缔,对规模小、办园水平低的进行合并或取缔。区综治办、区公安局、区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及属地乡镇街道要积极会同区教委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预防、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管理,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均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要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兴趣班培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完善区级、园际及园本教研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合作办园等形式,更好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带动作用,支持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对口支援,引导城乡之间、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推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幼儿园厨房、卫生间、盥洗设施等达到相关卫生标准。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教委要对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实施情况报区政府及市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委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积极协调帮助幼儿园解决教师缺额问题。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小区规划配建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新城区和老城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区综治办、区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区卫生计生委要督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定期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与控制、饮用水卫生等卫生保健工作。食药监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国资委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为群众提供普惠性服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要求,建立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向上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各类优惠政策,确保中央和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区财政局要根据《关于促进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17〕45号)要求,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确保每年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区财政局、区教委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生均财政拨款稳定增长机制。在实行综合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事业收入及城乡差别等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等级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上限标准。区教委、区扶贫办认真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建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免收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孤儿、残疾儿童在园幼儿保教费和生活费。实施农村公办园和民办普惠园儿童全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考核办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市在黔单位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中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教委对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过程中的公办幼儿园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财政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与工资待遇保障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国、市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对普及学前教育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督查结果报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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