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发〔2018〕1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8〕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市区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普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加强组织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黔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内容的协调、指导和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企业(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和小微企业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和区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数据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方面的事项,由区金融办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方面的事项,由区城乡建委和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零住餐企业的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区综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研发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界定方面的事项,由区科委负责和协调;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计划,迅速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人员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熟悉本辖区本行业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来,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二)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分级负责,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普查所需经费也要列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工作预算,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负责,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纪委监察委协调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严格全流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注重开发利用,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
(三)用好信息技术。依托各项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级普查机构应当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采用广场活动、宣传画、宣传栏、广告牌、手机短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黔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附件
黔江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仪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 珂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莉 区统计局局长
袁 俐 国家统计局黔江调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张 健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广元 区发改委副主任
周 飞 区经信委副主任
刘世超 区委宣传部部委会成员、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于 洋 区综治办副主任
冉慕怀 区编办副主任
蔡红武 区科委副主任
陈国祥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刘 毅 区交委副主任
刘远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许建波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滕 永 区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陈 林 区规划局副局长
杨晓林 区商务局正处级干部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王宗明 区国资委副主任
袁 方 区文化委党组成员、区无线传输中心主任
刘晓波 区国税局总会计师
杨文祥 区地税局副局长
吕德华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善兵 区质监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