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3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
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函》(渝环函〔2018〕382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部署,持续深入开展“蓝天行动”,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四控两增”(即控制交通污染、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生活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增强监管能力、增强科研分析能力)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以上,力争达到350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任务
(一)控制交通污染
1.柴油车整治。完成市上下达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减少高排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强对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机动车尾气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完成机动车尾气道路抽检2000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4.油品质量管理。督促全区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二)控制扬尘污染
1.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强化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养护,实行机械化清扫和环卫专业冲洗相结合,减少扬尘二次污染,污染天气时适当增加冲洗保洁频次;推进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植绿和覆盖;持续开展入城脏车查处专项执法活动,形成有效监管机制;正常运行免费洗车场,督促带泥车辆定期冲洗;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2.施工扬尘控制。督促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3.重点尘污染源整治。由乡镇、街道牵头,区级相关部门配合,对本辖区内采石场、碎石加工场等扬尘污染严重的场所进行专项整治,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三)控制工业污染
1.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2.燃煤锅炉整治。通过煤改天然气、页岩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完成2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范围除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加强工业企业监管。督促水泥熟料生产企业、烧结砖瓦生产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污监管,对全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四)控制生活污染
1.餐饮油烟整治。完成62家餐饮油烟治理,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不少于62台,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22家,社会餐饮经营单位40家。
2.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巩固全区已划定的约7.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平方公里。
3.禁止露天焚烧。疏堵结合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管理,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将秸秆禁烧工作与森林防火责任结合起来,明确巡查劝导人员,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格局;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问责。
(五)增强监管能力
1.开展攻坚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本行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环保局要牵头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有效防控秋冬季关键季节大气污染;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开展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等重点场所扬尘控制专项行动。
2.加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落实《重庆市黔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3.增强科研分析能力。完成《重庆市黔江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黔江区实施“大气十条”和“蓝天行动(2013—2017年)”终期评估。
4.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公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信息;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编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环委会定期专题研究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开展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目标考核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组建工作专班,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加大相关领域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督力度,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的生态环保责任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再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推进方案,落实常态化监管检查措施,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强化督查考核。按照“月度协调、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要求,各牵头单位每月向区环委会办公室报送1篇工作推进信息,6月3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佐证材料,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督察整改办要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日常督察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附件: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附件
黔江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类别 |
目标及措施 |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空气质量目标 |
空气质量达到考核要求 |
1 |
①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0天,力争达到350天; 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 ②空气重污染天气控制在较少水平。 |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二、控制交通污染 |
柴油车整治 |
2 |
完成市上下达货运、客运及老旧柴油车改造或淘汰更新,减少高排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
区交委 |
区公安局 区环保局 |
加强冒黑烟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区公安局 |
区交委 区环保局 | |||
道路抽检和遥测 |
3 |
完成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2000辆。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 区交委 | |
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
4 |
对平安检测中心、久磊检测中心每季度开展1次监督检查,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等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 |
区公安局 区质监局 | |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
5 |
①禁止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使用重油、渣油、地下黑油等劣质油品。 ②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国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使用等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 |
区城乡建委 区交委 区商务局 区公安局 工业园区管委会 新城管委会 | |
二、控制交通污染 |
油品质量管理 |
6 |
督促全区加油站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禁止销售国四标准及以下车用汽油、柴油。 |
区商务局 |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 |
组织开展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依法查处生产、调和、销售不合格车用成品油、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 |
区工商分局 区质监局 |
||||
油气回收装置监管 |
7 |
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禁止擅自停运或闲置油气回收装置。 |
区环保局 |
区商务局 各乡镇街道 | |
加强交通疏导 |
8 |
①鼓励新增、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使用燃气或纯电动汽车。 ②大力推进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网,发展绿色公交,提高公交出行比例,鼓励绿色出行。 |
区交委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城管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规划局 | |
①加强城市交通指挥与疏导,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减少交通拥堵。 ②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并实施联网控制和自适应改造,合理引导车辆通行。 |
区公安局 |
||||
三、控制扬尘污染 |
道路及裸土扬尘控制 |
9 |
①推行主、次干道“以克论净”的道路扬尘考核机制,加大高性能清扫保洁车的投入,增加冲洗保洁频次,确保道路见本色、绿化带无明显积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8%。 ②修订城市道路绿化种植技术规范,道路绿化带路沿要高于种植覆土,避免覆土被水冲刷污染道路。 ③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车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冒装撒漏的运输车辆。 ④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带泥、带尘车辆定期清洗。 |
区城市管理局 新城管委会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区交委 区城乡建委区公安局 区环保局 城投集团 鸿业集团 |
施工扬尘控制 |
1 00 |
①督促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十项强制性规定”,督促建设单位把控制扬尘经费纳入工程造价,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处罚控尘不达标的施工单位。 ②在空气污染时段,督促控尘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改;在空气重污染时段,督促所有施工工地停工。 |
区城乡建委 |
区交委 区国土房管局 区城管局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新城管委会 | |
扬尘控制示范 |
11 |
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 |
区城乡建委 |
||
建设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道路5条 |
区城市管理局 |
||||
重点扬尘源分类管控 |
12 |
逐步推进施工工地控尘“红黄绿”名单管控制度及分级管理。全部落实施工扬尘控制“十项强制规定”要求的工地,挂“绿”牌,可以正常施工。落实“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可以整改到位的,挂黄牌。落实控尘“十项强制规定”要求不到位且当天难以整改到位的,或挂黄牌期间再次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的,或出现控尘措施不到位问题拒不整改的,挂红牌,责令停工整改。 |
区环保局 |
区城乡建委 | |
13 |
督促辖区内采石场、石料加工场等粉尘重点产生场所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对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
区安监局 |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 各乡镇街道 | ||
四、控制工业污染 |
烧结砖瓦企业整治 |
14 |
对现有2家烧结砖瓦企业,按照《重庆市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657-2016)》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濯水镇人民政府 |
混凝土搅拌站粉(扬)尘治理 |
15 |
①督促城市建成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落实粉尘、扬尘控制“十项”要求。 ②对城市建成区现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临时建设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执法监测,依法督促不达标企业完善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水泥和烧结砖瓦企业错峰生产 |
16 |
督促全区2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2家烧结砖瓦生产企业在1—2月、6—8月、11—12月,以及用电高峰、环境应急等时段实行错峰生产,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
区经信委 |
区环保局 | |
燃煤锅炉整治 |
17 |
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范围除外)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正阳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用燃煤锅炉必须正常运行脱硫除尘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
区质监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通过煤改天然气、页岩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式,完成2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
区环保局 |
区经信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18 |
完善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确保煤炭消费量占一次能源比重有所下降。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信委 | |
控制“两高”和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
19 |
①严格执行产业禁投负面清单,严控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和高耗能项目。 ②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 区招商办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 |
五、控制生活污染 |
餐饮油烟整治 |
20 |
督促40家餐饮经营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其中城东街道、城西街道、舟白街道各10家,城南街道、正阳街道各5家。 |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 区食药监分局 |
督促22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监测达标排放,建立运行台账、保存维护记录。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区教委 区卫计委 区环保局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 |
21 |
①巩固全区已划定的约7.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木材、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②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平方公里。 |
区环保局 |
区城市管理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禁止露天焚烧 |
22 |
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综合执法力量,禁止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及其他需要保护的区域露天焚烧垃圾和树叶、露天烧烤。制止城区烟熏腊肉行为。 |
区城市管理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 |
23 |
疏堵结合加强秸秆焚烧管理,制定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加强技术指导,建立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主,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辅,原料化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利用格局;建立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开展禁止焚烧秸秆专项执法,严禁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及时处置环保部环境卫星通报焚烧火点,并对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启动问责。 |
区农委 |
各乡镇街道 | |
建筑节能 |
24 |
①督促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财政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候机楼、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②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
区城乡建委 |
||
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 |
25 |
督促服装干洗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要求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干洗溶剂,建立管理台账。 |
区环保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
26 |
①禁止销售和燃放未达到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
区公安局 |
区文化委 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 | |
六、增强监管能力 |
开展攻坚行动 |
27 |
①开展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②开展交通污染整治攻坚行动,突出柴油车、货运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站、检验机构整治与执法。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 |
28 |
督促水泥、硅业、混凝土搅拌站、烧结砖瓦等行业以及燃煤锅炉、大型施工工地、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要求,将企业不能稳定达标、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纳入年度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对外公布,并共享至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区环保局 |
||
加强空气污染应对 |
29 |
严格落实《重庆市黔江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出现空气重污染并达到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按程序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
区环保局 |
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
加强督查考核 |
30 |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机制,将柴油车整治、油品质量监管、扬尘控制、燃煤小锅炉淘汰、餐饮油烟治理、禁止露天焚烧等纳入全区环保专项督察,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
区政府督查室 |
区政府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 |
六、增强监管能力 |
加强信息公开及宣传引导 |
31 |
①依法公开空气质量状况、预报、预警、应急等信息,及时提醒公众注意健康防护。 ②公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名录,督促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按照规定公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有关信息。 ③在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编发大气环境保护公益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到相关人群,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意识。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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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强科研分析能力 |
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编制 |
32 |
完成《重庆市黔江区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
区环保局 |
|
开展科学研究 |
33 |
完成黔江区实施“大气十条”和“蓝天行动(2013—2017年)”终期评估。 |
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