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097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8〕6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8-07-20
  • 发布日期 2018-07-2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6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 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渝府办发〔2018〕7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8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重庆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更好发挥政务公开引领和倒逼作用,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深入推进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1.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都要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及时公开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完善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机制。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统一公开专栏,分级分类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8〕2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2号)要求,做好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数据标准,集中归集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统一向各公开渠道发布。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制度,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3.推进招商引资信息公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集中公开市、区县两级招商政策、重大招商项目、招商动态、招商服务和招商成效等信息,汇聚国内其他省市招商政策,为广大投资者来渝投资兴业提供开放、便捷的政策查询通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4.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及时调整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加大企业奖惩信息公示力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企业减负、惠民利民、财政奖补、招标投标等与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强相关的“五类政策信息”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办事便捷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三)聚焦政策解读,稳定社会预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基础性关键领域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广泛理解和支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重大政策发布要同步公开解读信息。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必要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把政策解释清楚,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聚焦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要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确保不失声、不缺位。注重用好专业力量,通过购买服务、完善大数据技术支撑等方式,提高舆情分析处置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和问责机制,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整改。(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二、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以规范办事指南为抓手,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开审批服务事项操作流程、办事指南、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实行清单化管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一律取消。规范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再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办事大厅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全面梳理“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力争今年9月底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六)以“一窗”受理为着力点,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效能。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实现一体化运行,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完善各级实体政务大厅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七)以“全渝通办”为目标,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优化完善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全渝通办”,力争今年年底90%事项实现“全渝通办”。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推动更多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三、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4号)要求,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名称、域名,建设一体化的政府网站内容管理平台,推进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共享,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加快市、区县两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将没有人力、财力保障的基层网站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统一运行。依托政府网站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优化考评体系,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和督促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九)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发挥“两微一端”作用。构建完善以“重庆政务”移动端为主体的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矩阵,利用“两微一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运用新闻媒体资源不断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强化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加强“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建设,发挥政务服务热线作用。以“12345”市长公开电话和市长信箱为基础,加快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电话,除紧急类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热线外,原则上均要整合到全市“12345一号通”问政咨询平台,实现“一号对外、统一分派、资源共享、归口办理、统一监管”,提升企业群众问政咨询服务效率。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办理群众咨询应在3个工作日答复,投诉建议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更好听民意、汇民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十一)加强电子公报建设管理,发挥政府公报信息公开的作用。政府公报要及时准确刊登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刊尽刊,为公众查阅、司法审判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并有序开放。建立完善部门向属地政府公报报送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保障工作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工作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配置,明确工作机构,加快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工作经费保障,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新闻发布质量和水平。各区县政府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十三)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失效的要及时撤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配合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做好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与咨询、信访、举报等分类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制定政务公开专项培训计划,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今年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务公开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