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8〕7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黔江区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结合重庆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指挥部《关于开展“无违法建筑”四联创工作的通知》(渝违整指发〔2017〕3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9月底在中心城区开展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综合整治、便民利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没收一批”的方式,彻底整治违法建筑,全面改善小区环境。
二、整治目标
完成中心城区所有成建制开发小区存量违法建筑和新增违法建筑的整治,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开发小区建设成无违小区、美丽小区、宜居小区。
三、整治内容
(一)房屋内外开挖地下室。
(二)侵占公共地面建设私用停车场、休闲院坝、私家花园、鱼池、阳光房,铺设道路,搭建亭棚、雨棚等。
(三)擅自改(扩)建建筑外立面,露(阳)台封闭、围合、修建阳光房、搭建雨棚等。
(四)侵占消防烟道、消防通道等。
(五)利用抗震连接梁(板)搭建违法建(构)筑物的。
(六)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
(七)擅自在建筑楼顶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阳光房,搭建亭棚、雨棚,增设楼梯等。
(八)其他违建行为。
四、整治方式
(一)整改。对违建行为情节轻微,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可保留使用。整改方式包括建筑结构复原、统一小区风貌改造、破绿损绿的复绿和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等。
(二)拆除。违法建筑存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公共安全、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没收。违法建筑符合城乡规划控制要求和建筑质量要求,不影响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违建当事人申请保留使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收入,但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采用砖混、现浇或混合结构修建的,没收违法收入价款按照该项目备案的房屋销售合同价格计算;采用简易结构修建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计算。车库价格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围合的建(构)筑物,按全面积计算;未形成围合的建(构)筑物,按1/2面积计算。
违建当事人接受处罚前,应提供以下材料:违法建筑处置申请书、安全责任承诺书(情况复杂的需提供安全鉴定检测报告)、违法建筑面积确认表(简易的由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情况复杂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并制作测绘报告)。
违建当事人接受处罚后,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结案通知书,予以结案,同意其保留使用,结案通知书及缴款单据复印件交区”两违”整治办存档,按照“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今后不再处罚。
五、整治流程
(一)排查公示
由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开发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户违建部分进行登记、拍照,收集业主倾向性意见,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违建信息清晰。区“两违”整治办组织相关部门集中审定开发小区内违建信息并提出拟处置方式,由负有查处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违法建筑基本情况、拟处理方式、评估价格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听取违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拟处理方式的意见。
(二)自行整治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限定时间内,违建当事人应按照经公示无异议的处理意见自行整治。属整改的应按要求整改到位;属拆除的应自行拆除;属没收违法收入的应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保留和缴纳没收款。自行整治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三)督促整治
限期内未自行整治的,由街道办事处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集中约谈,做好约谈记录,约谈结束3日后仍未自行整治的,公开曝光其违建信息,并由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四)强制整治
立案查处的违法建筑,违建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责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系统。
六、职责分工
根据“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区“两违”整治办牵头,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具体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两违”整治办: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检查验收、督导考核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
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区域内开发小区违法建筑的发现、劝阻、报告、协助查处等工作,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及区级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的相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开发小区竣工规划核实后形成的违法建(构)筑物的查处;负责公共地面损绿、毁绿的查处。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开发小区违建房屋安全鉴定备案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查违纠违职责。
区规划局:负责对开发小区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直至竣工规划核实期间产生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区城乡建委:负责对开发小区损坏或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对阻碍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
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开发小区侵占消防通道、消防烟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两违”指挥部人员,优化机构,充实力量,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层层细化,落实责任,在街道成立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专班,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落实专门执法人员常驻办公。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全力组织查处工作,确保此次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各司其职、联合行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对待,特别是街道、城管、国土、规划等单位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确保执法无缝对接,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标准,既要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不贷,又要防止工作简单粗暴,激发矛盾,更要防止逃避退缩,徇私枉法,确保合力攻坚、文明执法、依法整治。
(三)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街道办事处,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黔江电视台、武陵都市报社要统筹谋划,指定专人,开设专栏,安排版面,持续宣传报道“两违”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辖区情况,制定宣传方案,采取群众会、院坝会、宣传车、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两违”整治的政策法律知识和整治文件,同时,要落实专人加强新闻信息报送。区政府新闻办、区公安局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收集分析,积极营造良好的整违治违氛围。
(四)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区“两违”整治办将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两违”整治月考核的内容。月考核结果作为“两城同创”发放流动红旗、灰旗的重要参考依据。要严肃查处公务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开发小区违建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开发小区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责。
(五)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投诉举报、日常巡查等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开发小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