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4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小南海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局、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旅投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黔江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18〕194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小南海水库、洞塘水库、城北水库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着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
由区环保局负责,参考3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范围,结合地形地貌和管理需要,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规范》(HJ338-2018)规定的图件制作要求,聘请有资质专业机构规范制作电子地图。
(二)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识、宣传牌、道路限速标识、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内容进行排查,及时补充更新完善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内容。
(三)加强保护区环境监管
由小南海镇人民政府、城西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专人分别对小南海水库、洞塘水库、城北水库加强日常环境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保护区内无养殖场、无排污口、无与保护水源和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及经营项目。由区环保局负责,每月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落实定期监管执法检查措施。
(四)依法整治小南海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
1.凤凰码头问题。一是由区旅游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旅投公司具体负责,按照《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关闭凤凰码头的决定》(黔江府发〔2018〕14号),按期完成凤凰码头关闭工作;二是由旅游局牵头,旅投公司具体负责,合理规划游船线路,确保游船不进入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2.农家乐问题。一是由小南海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于10月31日前完成一级保护区内葫芦岛山庄拆除工作;二是由小南海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期完成葫芦岛山庄、抱海农家乐关闭工作;三是由小南海镇人民政府负责,抓紧与业主商定关闭、拆除补助资金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四是由小南海镇人民政府牵头,环保、水务、旅游、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配合,对小南海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餐饮农家乐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提出逐步关闭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后实施(6月30日前完成方案审定,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
3. 10KV上网变电站问题。由区水务局负责,保持现状,不得改扩建,适时予以退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排查,巩固成效
环保、水务和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入自查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发现一例、处理一例,短期内无法整改的纳入“一源一案”整治方案按计划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责任,推进整治
相关单位要在已经开展的整治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通力协作,按计划推进问题整治。区环保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察,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的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问责处理。
(四)精心组织,按期销号
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改方案,落实专人,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区环保局要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各项环境突出问题按期全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