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8〕9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重庆市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区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工业强区、旅游大区、城市靓区”三大建设,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科学合理划定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完善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声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宁静行动”,努力建设宁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划定。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有效控制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以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保护;适当加大0类和1类声功能区的比重,提高全区宜居生活水平。
坚持统筹兼顾。以全区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考虑全区城市经济发展现状、规划用地属性、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保持衔接,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
坚持务实管用。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三)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3.《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5.《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2013年3月1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
6.《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
7.《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
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9.《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重庆市黔江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20)》;
(四)划分范围
划分范围包括:
1.黔江城区: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城南街道、舟白街道、正阳街道和冯家街道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面积为53.81平方公里。
2.阿蓬江镇、鹅池镇、黑溪镇、黄溪镇、金溪镇、黎水镇、邻鄂镇、马喇镇、石会镇、石家镇、小南海镇和濯水镇共12个建制镇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3.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7.2条规定,如果环境管理需要,由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区划目标
黔江城市规划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实现声环境功能区全覆盖。其中声环境质量受严格保护的功能区0类和1类区面积达到城市规划区面积的15%以上,确保主要功能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的城市区域得到有效保护,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严格控制交通干线环境噪声功能区(4类)范围,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促进交通噪声治理。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面、结构完整、分布均衡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空间格局,为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城市规划管理等提供依据。
二、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管控要求
按城市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4类共五个类别,不同类别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不同的声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定义如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可细分为4a类和4b类两种类别: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专指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评价
标准/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0 |
≤50 |
≤40 | |
1 |
≤55 |
≤45 | |
2 |
≤60 |
≤50 | |
3 |
≤65 |
≤55 | |
4 |
4a |
≤70 |
≤55 |
4b |
≤70 |
≤60 |
另外,机场周围区域作为特殊区域,不属于上述0—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的任何一类,其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相关规定,主要通过制定机场周围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来缓解飞机噪声扰民问题。
表2 机场周围区域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限值及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单位:dB(A)
适用区域 |
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Lwecpn)标准值 |
土地用途管制要求 |
一类区域 |
≤70 |
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0分贝的区域,不得布置对飞机噪声敏感的城乡用地,包括特殊住宅区、居住、文教区 |
二类区域 |
≤75 |
70<一昼夜的计权等效连续感觉噪声级≤75分贝的区域,可布置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步骤及划分标准
(一)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
根据城市功能、城市用地类型、交通干线等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原则上单块区划单元面积不低于0.5km2。
(二)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已明确规划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用地的区域,或者虽兼有其他用地性质但上述居民住宅等五种用地在该区域中占地率≥70%的区划单元,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的区划单元,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规划现状用地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为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的区域;或者该区域内虽兼有其他用地性质但上述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在该区域中占地率≥70%的区划单元,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五)划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环〔2015〕429号)中规定执行(见表3)。
表3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噪声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1类区 |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1.城区内已经建成的主干道、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参照表3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 城区内已经建成的铁路两侧一定距离参照表3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汽车站或高速路服务区等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火车站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交通干线建设规划实施前按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规划实施通车后按4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五)划定机场周围区域
黔江区武陵山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影响的区域,按照《重庆黔江武陵山机场规划》中规划的70dB(A)等值线所包围的范围划定为机场周围区域声环境功能区。
四、划定结果
(一)城区
黔江区共划分22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区划面积为53.81km2。其中: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4个,区划面积为9.50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7.66%;
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19.29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86%;
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4个,区划面积为13.50km2,占区划总面积的25.09%;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各区划单元中,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仅统计区划面积为9.59km2,占区划总面积的17.82%;
机场周围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个,区划面积为1.92km2,占区划总面积的3.57%。
表4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
区划单元编码 |
声功能区类型 |
适用区域 |
主要用地类型 |
面积 km² |
区划单元范围描述 |
5001141L01 |
1L |
居住文教区 |
居住、教育用地 |
4.48 |
黔江碧桂园、黔江民族中学、山阳岭恐龙化石遗址等区域 |
5001141L02 |
1L |
居住文教区 |
教育、居住 |
1.71 |
经贸职业学院、舟白小学、舟白中学等区域 |
5001141L03 |
1L |
居住文教区 |
居住、教育、公园 |
1.81 |
黔江峡谷城、城市峡谷公园、菁华小学、重庆旅游职业学院、黔江民族医院等区域 |
5001141L04 |
1L |
居住文教区 |
居住 |
1.50 |
土地垭口片区 |
5001142L01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
4.81 |
黔江规划展览馆、武陵山农副产品物流交易中心等区域 |
5001142L02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
2.91 |
汽车交易市场、工程机械市场、中科中央公园城、谊隆时代广场、桐坪社区居委会等区域 |
5001142L03 |
2L |
商住混杂区 |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
1.00 |
官坝路、石城路以西-黔江河以北-城北河以东-花鼓园路以南-至规划用地边界区域 |
5001142L04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0.93 |
黔江河以南-城南大道两侧-规划用地边界区域 |
5001142L05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0.88 |
乌杨桥、花鼓园路以北区域 |
5001142L06 |
2L |
商住混杂区 |
居住、商业、行政办公混杂用地 |
0.53 |
乌杨桥以南-城北河以西-黔江河以北至规划用地边界区域 |
5001142L07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0.85 |
城南路以西-黔江河以南-至规划用地边界区域 |
5001142L08 |
2L |
商住混杂区 |
居住、教育、商业混杂用地 |
0.70 |
关坝路、石城路以东-黔江河以北-至规划用地边界区域 |
5001142L09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仓储物流混杂用地 |
2.49 |
黔江民族风情城、武陵山商贸批发城、武陵山汽摩机电市场、银座广场、武陵山社区居委会等区域 |
5001142L10 |
2L |
商住混杂区 |
居住、商业混杂用地 |
0.61 |
正阳街道办事处区域 |
5001142L11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0.70 |
正阳组团内非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2L12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2.18 |
冯家组团内非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2L13 |
2L |
商住工混杂区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用地 |
0.70 |
青杠组团内非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3L01 |
3L |
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1.87 |
冯家组团内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3L02 |
3L |
工业区 |
工业用地 |
5.60 |
青杠组团内工业用地 |
5001143L03 |
3L |
工业区 |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
1.21 |
正阳组团内黔洲大道以北的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3L04 |
3L |
工业区 |
工业、仓储物流用地 |
4.83 |
正阳组团内黔江火车站以南的工业用地区域 |
500114JC01 |
JC类 |
机场区域 |
机场用地 |
1.92 |
黔江武陵山机场 片区 |
/ |
4a类 |
交通干线两侧 |
交通用地 |
7.85 |
城南路、官坝路等(见附件3),黔江汽车南站、正阳汽车站 |
4b类 |
交通干线两侧 |
交通用地 |
1.74 |
黔张常铁路、渝怀铁路、黔江火车站和黔江高铁站 | |
备注:区划单元范围描述不作为定界依据,仅做范围示意描述 |
(二)建制镇
阿蓬江镇、鹅池镇、黑溪镇、黄溪镇、金溪镇、黎水镇、邻鄂镇、马喇镇、石会镇、石家镇、小南海镇、濯水镇等共12个建制镇的集镇区主要为商住混杂区,统一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其他区域
未列在本方案的区域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管理标准。
五、监督与管理
(一)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区规划局、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三)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委、区文化委、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本方案原则上5年调整一次;确因全区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实施调整,可申请方案修编并按原程序报批。
(五)本方案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