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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8-01021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8〕98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18-12-04
  • 发布日期 2018-12-0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8〕9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按照区委区政府就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化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有关政策法规,为深入推进黔江区“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黔江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集约利用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重庆市“十二五”时期对黔江区既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区已统计计入的公共机构共计513个,其中区级国家机关单位95个,区级事业单位411个,团体组织7个;全区统计计入的辖区公共机构建筑总面积164.50万平方米,用能人数92166人,全区公共机构公务车共计842辆。

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18392.89吨标煤,较2010年下降10.38%,其中:电力消费9156.56万千瓦时,燃煤消费3200吨,天然气消费180.38万立方米,汽油消费201.96万升,柴油消费16.58万升;总用水量203.86万吨。

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燃煤、天然气、汽油、柴油消费量分别为11253.41吨标准煤、2285.76吨标准煤、2399.05吨标准煤、2169.30吨标准煤、207.76吨标准煤,电力占能源消费结构比重最大,其次是天然气、原煤、汽油,柴油和其他能源消费量所占比重最小(详见图1-1)。

图1-1 “十二五”期末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分析

(二)工作成效

——能源资源消费总量递减。“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相比“十一五”期末下降10.38%,水资源消费总量相比下降10.13%,2010年至2015年末,同比上年的逐年能源消费总量平均下降2.08个百分点,同比上年的逐年水资源消费总量平均下降2.03个百分点,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水资源消费总量呈现递减趋势。

——能源消费结构渐趋优化。截至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61.18%,燃煤占12.43%,天然气占13.04%,燃油占12.92%。与2010年相比,含电力、天然气类清洁能源比重上升了2.42个百分点,原煤、液化石油气消耗总量下降418.32吨标准煤。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99.70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1.1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2.12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6.0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11%,人均水耗下降16.01%。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均低于全市总体水平。

(三)工作进展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全区各级公共机构成立节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总体部署,不断推进和强化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开展。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进、指导、协调、汇总和监督职责。辖区内机关及事业单位均设立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岗位,干部职工职责明确。

——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保障,分别转发和传达国家及重庆市正式颁布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逐年制定《黔江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和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等多项制度;逐步健全了公务车辆、政府采购等系列节能管理规范。提高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监督机制。以制度为依据,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各乡镇、部门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年度考核,逐步强化和规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覆盖全区公共机构的节能监督检查机制。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相关管理、检查等管理手段不断加强。

——强化宣传培训。“十二五”期间,采用广电、网络、电讯传媒结合报刊、简报纸质传媒、张贴节能标识、宣传画等手段,以“节能宣传周”、“低碳体验日”为契机,创新在教育系统组织学生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教室、进寝室”节能宣传活动,形成广域结合实地、宣传结合体验的强化宣传引导方式。采用工作会结合培训会,政策制度结合工作动态,集中式专家授课结合分散式网络培训,形成目标明确、与时俱进、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方式,全区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和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以建筑照明系统、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及其用能设备、附属设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宣传、倡导采用市场化手段,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积极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任务。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开展试点示范。按照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结合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实际,按照国家机关表率先行,事业单位逐步深入的推进原则,分两批成功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功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2个,为辖区示范单位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较好地发挥了对各类公共机构开展节能改造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在全区范围形成明确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表率。

——完善经费保障。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依据,逐步探索以地方财政资金带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导,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采用社会化共享的市场化机制,初步形成了节能改造项目相关资金多方筹集、社会化共享的操作模式。截至2015年,由区政府逐年统筹安排,由财政直接拨付投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相关专项经费总额约614万元。

(四)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由于公共机构组成中的国家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类型差异较大、点多、线长、面广,并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带来的公共服务领域拓宽、人群扩大、事业发展,结合信息化、网络化服务水平的提高,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教育、医疗、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范围扩大,等级提升,使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截至201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为18392.89吨标煤,其中国家机关6384.46吨标煤,占比34.51%;事业单位12032.42吨标煤,占比65.38%,团体组织20.87吨标煤,占比0.11%(详见图4-1);全区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费总量为203.86万立方米,其中国家机关62.54万立方米,占比30.68%;事业单位141.14万立方米,占比69.23%,团体组织0.10万立方米,占比0.09%(详见图4-2)教育、卫生类型事业单位的能源和资源消费总量已占全区总量的55.69%和60.42%。

图4-1 “十二五”期末各类公共机构能源消费强度分析

图4-2 “十二五”期末各类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费强度分析

由于各类公共机构主抓业务不同,重视程度不同,以及节能主管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管理、协调力度的不同,各个单位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导致机构之间和单位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不够协调,不同程度地存在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制度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资金投入普遍不足,相关岗位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一是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和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部分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二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考核力度仍然不足。区委、区政府未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教科文卫体及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没有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机构或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市场机制利用还不够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还不够广泛。四是目标制定侧重性不强。制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目标没有侧重能耗权重,不论能耗总量大小的统一目标要求,不利于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推进,考核评价标准目标导向性不强,不能客观体现机构间工作的优劣。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能源资源环境瓶颈依然突出。重庆市政府颁布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推进依法管理、用好市场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管理的工作基本思路。同时,对我区公共机构全面推进“十三五”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要求。

二、“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以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和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控制为首要,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和市场化机制。

——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截至2020年末全市公共机构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61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85.12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截至2020年末,实现全区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5%。

根据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权重,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类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量化目标。

(三)发展理念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根本动力。把创新贯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不断提高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在要求。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好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协调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办公、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核心是增强公共机构的内在动力,目标是提高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必须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约能源资源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价值追求。公共机构要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

(四)基本思路

——推进依法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完善建立面向全区公共机构的节约能源资源监督考核机制下,进一步推进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能源资源消费基准、能源审计等制度标准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约能源资源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用好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完善落实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节能服务企业在节能改造、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改造和能源管理专业化水平。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类型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费总量权重和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开展水平,就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相对薄弱的机构和能源消费总量占比权重高的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和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分别设定更加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评价体系,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突出重点管理。实施以国家机关、教育、卫生和其他类型公共机构为主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与我市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推进11个领域绿色行动

(一)推进新建建筑绿色化行动

协同加强公共机构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机关事务局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严格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建筑节能评估、能源审计审查,监督、指导教科文卫体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监管。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及学校、医院、场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绿色建筑。

(二)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行动

重点推进辖区95所国家机关、65所学校、53所公共医疗机构,实施建筑照明、空调、供配电、电梯等重点用能系统与设备节能改造,和建筑给水系统的节水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约能源资源的绿色化改造,实现累计改造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在条件允许的节能改造项目,鼓励采用分布式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针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进建筑围护结构保温的节能改造,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区级国家机关进行大中修的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三)推进节约用水绿色化行动

重点对辖区95所国家机关、65所学校、53所公共医疗机构,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用水指标,强化用水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效率。

(四)资产高效利用绿色行动

严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办公、业务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具备条件的,要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和一个单位一座办公楼的模式,实行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共享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减少和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公共机构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设施和设备。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五)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在国家机关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远程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办公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办公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加强公共区域内的人文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国家机关和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严格杜绝非办公时间的长明灯等办公电器待机能耗浪费;倡导和鼓励办公区内禁烟,积极打造无烟办公区,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六)推进绿色化资源循环利用行动

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分类收集,设置分类回收集中地,补充纸张、废旧电池、废旧电子产品等分类回收设施,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截至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

(七)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行动

培育绿色生活价值观念,公共机构和公共机构的广大干部职工应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倡导合理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购买和使用以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八)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倡导国家机关、其他类型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用“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单位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鼓励党政机关和其他类型事业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具备条件的单位要结合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其比例不低于10%。支持公共机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鼓励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20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之后比例逐年增加,“十三五”期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九)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在国家机关、教育、卫生类机构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引导绿色食品采购,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用品,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十)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态文明和环保宣传“进机关、下基层、贴近百姓”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电、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集中面授、现身说法和“互联网+”网络在线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各级公共机构和干部职工中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动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十一)拓展绿色示范引领行动

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完成重庆市安排的创建任务,同时创建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推进辖区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依据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评价标准体系,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在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四、实施11项重点工程

(一)实施示范工程

争创国家和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截至2020年,争创2家国家级示范单位,争创2家市级示范单位,实现“2+2”的创建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能源审计工作,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结合宣传教育工作平台,开展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区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体系,评选10家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3个示范项目。推进节约型办公区建设,区级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地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二)实施空调系统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截至2015年末,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中61.18%为电力,电力消耗中约占40%为空调、采暖能耗,即空调、采暖能耗占全区能耗总量约24.47%,国家机关、卫生和其他类型事业单位比例更高。“十三五”期间为有效降低空调、采暖能耗,应加快整治党政机关、卫生和其他类型事业单位低能效高能耗空调、采暖设备,区级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基本淘汰低于国家标准限定的低能效冷(热)水机组和房间空调器,禁止公共机构新建建筑采用低于国家标准限定的低能效空调机组。有条件的单位,推动采用二级及以上能效的空调机组替换原有能效较低的空调机组。在区属二级以上医院,实施空调通风系统、空调冷温水系统、空调冷却水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提高空调系统综合运行效率,降低空调系统能耗。“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10万平方米空调和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

(三)实施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禁止公共机构新建建筑采用燃煤、燃油锅炉。有条件的教育、卫生类机构,重点推动学校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太阳能光热设备、分布式燃气冷热电联产技术替换现有燃煤锅炉,代替锅炉制备建筑供暖与卫生热水,推进医院通过低温烟气余热回收、蒸汽冷凝水回收利用技术,提高锅炉供暖与卫生热水制备系统的燃气换热效率。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

(四)实施可再生能源和资源再生工程

在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地,及教育、卫生类机构和文化场馆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应用,推广地水源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党政机关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等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截至2020年,实现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实施节地节水工程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到2020年,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地和20%以上的教育、卫生类型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中级以上学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开展中水回收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应用技术。

(六)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工程

加强国家机关、医院既有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既有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既有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对既有机房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数据中心机房,开展既有数据中心绿色化试点,实施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

(七)绿色照明改造工程

“十三五”期间,在公共机构进一步推进实施绿色照明工程,采用紧凑型荧光灯、T5直管荧光灯、LED灯等高效光源进一步实施替换改造。国家机关、医院、文化场馆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LED照明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截至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半导体光源使用率,国家机关达到50%。

(八)燃具设备改造工程

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12.43%的燃煤、13.04%的天然气消耗中,主要是以国家机关、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所属食堂灶具和饮用水相关燃具消耗所占比例最大。“十三五”期间,通过推广低能耗、低排放的餐厨器具改造,提高燃烧效率,减少热量散失,节能率将达20%。截至2020年,力争全区公共机构燃具设备节能改造率达到100%。

(九)供配电系统改造工程

随着公共机构办公设备的不断增加,办公设备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零待机”能耗计划,采用先进电源管理技术,推广节能插座,有效降低待机能耗,实现办公设备日常电耗下降10%左右;通过对供配电系统优化改造,实现供配电系统自耗下降20%左右。截至2020 年,力争完成25家公共机构供配电系统优化改造。

(十)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截至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空调系统(采用房间空调器除外)和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数据中心、医学检验、检查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类、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结合“互联网+”,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十一)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岗位人员业务培训机制,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企业的合作,采用面授和远程培训方式,实现国家机关及教科文卫体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完成200人次以上远程节约能源资源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监督、考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教科文卫体区级各部门,结合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十三五”规划,制定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年度工作方案,加强对下辖直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强化公共机构能源、水资源消耗强度控制,合理确定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能源资源消费基准,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公示制度。根据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公共机构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区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加强监督考核

区人民政府把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地区各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和标准。区级各部门把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内容纳入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理顺管理和考核体制,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年度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国家及重庆市条例法规,强化节约能源资源监察,推进节约能源资源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费信息通报和公示工作;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管系统建设;监督年能源消费量1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50万千瓦时以上以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

(四)落实资金保障

参照国家及重庆市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采用法规、政策支持的市场化机制推进能源资源节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税、信贷、融资支持,引导、促进社会资本参与黔江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经费和能源审计、节能改造。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财政局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关键技术集成示范。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技术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遴选、鉴定、应用、推广机制。积极采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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