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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7-0104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7〕60号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裁分类 计划、发展目标
  • 成文日期 2017-06-23
  • 发布日期 2017-07-0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7〕6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3日     

黔江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突出特色、市场主导、多元发展、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以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为重点,在进一步发展中医药基本健康服务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加快市场培育,鼓励多元投资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潜力和活力,推动构建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体系。推进旅游与中医药的融合发展,开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新模式,构建我区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传承悠久的中医药文化,提升旅游和中医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充分激发并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重在提升居民健康素质,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医药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

2﹒政府引导。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

3﹒市场驱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参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发挥特色。坚持中医思维,彰显地方特色,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方法,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可持续发展机制。

(三)发展目标。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技术不断创新,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形成具有黔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新模式。建成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2—3个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体系基本完善,不断提升中医药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发展中医健康养生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

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

健康养生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推进中医健康养生机构提供规范

化服务,形成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服务

包。着力开发中医养生保健产品,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

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产品,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高水平、

个性化、便捷化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以我区旅游资源优势为依托,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医健康养生服务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二)着力发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服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二

级及以上中医综合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肛肠、骨伤、妇科、儿科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三)着力培育中医健康旅游产业。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

出的中医医疗机构、名胜古迹、博物馆、中药材种植基地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乡镇、度假区、 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以小南海十三寨、濯水古镇、阿蓬江峡谷公园、神龟峡等名胜旅游区为依托,培育和打造一批国家级中医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

(四)着力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进一步拓展康复服务资

源,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康复医院。支持区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五)着力发展中医健康养老服务。拓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广老年常见病中医健康服务包,开展居家养老中医示范社区建设项目。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

(六)着力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以中医治未病理念为核

心,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探索融合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

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养生

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

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七)着力开发中医药健康产品。加强中医药膳食、中医健身产品、中药、保健食品等研发,重点支持中医健康食疗(药膳)和中医健康饮料及中草药(植物)种植、提取、制剂生产、研发。

(八)着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和资源优势,整合各级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等资源,引入社会力量,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着力打造以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核心,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挖掘我区传统文化内涵,提升中医药健康节庆文化品质,培育一批参与度高、影响力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节庆品牌,举办中国中医药健康旅游年重庆黔江行,支持举办全市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以及中医药健康会议、论坛。加强品牌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形成集健康体检、中医高端医疗和中医养生于一体,具有全国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服务全区经济、文化建设。

三、完善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中医药健康

服务领域,应当向社会资本开放。针对社会资本举办仅提供传统

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中医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

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

的中医健康养生机构。

(二)加强用地保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筹考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在城镇化建设中,按相关规定配置中医药健康服务场所和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对连续经营 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可根据规定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且未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引导力度。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支持力度,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

(四)完善财税政策。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同级政府给予支持。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引导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的监测评估,扎实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各项工作。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行业组织行使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强化监督管理。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理,重点监管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在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应用;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建立中医医院健康服务标准网上公告制度,发挥其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探索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规范并加快培养具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健康服务从业人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和促

进健康的社会风气。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新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和专版,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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