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4-20 来源:

黔江府发〔2019〕1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以上自然灾害为核心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理顺体制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深化共建共治,狠抓专项整治,夯实基础保障,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协同有效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全年各类生产安全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之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水旱灾害损失同比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推动齐抓共管。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的直接领导责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黔江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规定,落实领导责任。

2.理顺部门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应急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自然灾害防治综合统筹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清单,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建立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3.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巡查检查、考核奖惩职能,加强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害防范应对的综合协调。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加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

4.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六强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的关键作用,加强企业领导层面履职检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层级、所有岗位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范围,建立全员安全绩效工资、目标考核等保障机制。强化“总工程师”制度,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各项技术规程、措施方案的编制、论证、决定、实施和监督。强化风险研判管控,在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的基础上,突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以及重大变化情况、危险作业前的风险辨识管控。强化日常隐患排查,严格落实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厂长(经理)月排查的“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强化标准化创建,构建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与监管执法检查“二合一”,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行政许可、诚信管理、安全责任保险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5.突出自然灾害风险管控“三加强”。加强风险辨识,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绘制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等重点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等级风险空间分布图,分类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建立包括影响范围、对象、致灾因素、重点防范期、监测和预防责任人、管控措施等内容的动态数据库,力争形成“一图一表一库”。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建立定期研判和灾后评估机制,完善暴雨、大雾、高温、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等重要气象预警响应机制。健全重点灾害区和重大隐患的一线监控人员警情即时报告制度。完善阿蓬江流域跨区域水库联合调度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建立重点防范期村(居)日巡查、乡镇街道周抽查、部门月检查的“日周月”监测机制。

6.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部门紧密协同、综合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高效联动、专业救援和群众参与有机结合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以风险评估为基础,以情景构建为指引,强化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和演练的实战化。强化乡镇街道属地政府、各责任主体和行业部门对事故灾害的先期处置。加强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灾害应急处置的统筹协调和流程管理。强化事故灾难应急响应、信息报送、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理顺领导决策和现场专业指挥关系,推行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指挥官”制度,保障技术指挥人员对救援的专业组织管理。

(三)坚持依法治理,严格监管执法。

7.强化部门执法主体地位。教育、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气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进一步规范乡镇委托执法,严禁只委托不培训、只委托不指导、只委托不担责。严格执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全面提升自然灾害防治水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8.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治环境。坚持“首查必罚”,对不具备法定免除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坚持“依法从重”,对各类具备法定或者酌定从重情节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不得擅自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着力破解少数行业部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突出问题。

9.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编制监督检查方案。严格落实检查执法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抽查人员和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体系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防控”机制等重点内容,持续改变只查隐患的“保姆式”执法现状。严格实施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闭环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监督约束。严格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严格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0.改善监管执法方式。合理安排执法检查频次,加强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执法对象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建立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坚持严格监管与帮扶支持并重,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危险作业人员的培训。帮助中小微企业通过购买中介服务的方式开展安全管理。

(四)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共建共治。

11.加强基层网格化管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整合各类基层管理资源,加强网格员教育培训,强化其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职能,建成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基层网格化工作体系,筑牢基层安全第一防线。

12.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抗震救灾专家库建设。支持和鼓励中介组织以及专家提供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引导支持保险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安全培训、安全评价等方式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1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把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技能作为全民安全素质提升的核心内容。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实施应急管理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典型案例、法律法规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教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学校、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系列主题活动。

14.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自觉守法守信倒逼机制。认真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组织,依法在投融资、保险费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行业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失信惩戒。

(五)抓住突出问题,深化专项整治。

15.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违法行为,务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按照“人车路”协同理念,重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化六体系”(保障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科技化和安全责任、监管、防控、科技、宣传、评价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乡镇街道交安办、公巡队、劝导队、派出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五支队伍”建设。实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路地联合强化高速公路行人治理。加强事故多发路段专项整治。

建设施工。深化“两防”(防高处坠落事故、防危险性较大项目工程的群死群伤事故)专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检查,针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触电、机械和车辆伤害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治理。开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强化铁路、高速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安全条件复核、安全许可制约,构建违法行为联合惩处机制。

矿山。强化硐采非煤矿山通风、顶板和露天矿高陡边坡、矿山附属加工作业专项整治。加强已关闭煤矿检查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消防。深化高层建筑、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及生产、居住、仓储“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开展“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独立安全仪表系统治理。扎实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

水上安全。持续开展水上安全整治,加强客渡、旅游、自用船舶监管,严厉打击超载、非法载客、配员不足、冒险航行和碍航采砂等违法行为。

工贸。推进粉尘防爆、冶金、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高温熔融金属管控等专项治理。

旅游。开展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落实“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极端天气条件景点(景区)关停制度和最大承载量管控规定。

市政公用设施。开展市政公用设施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

特种设备。继续开展危化品领域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强对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整治。

地质灾害。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已查明威胁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洪涝灾害。开展水库、塘堰、河道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病险塘库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河道行洪保畅。

森林防火。强化森林防火责任,健全防火工作联动机制,严格防火期野外用火管控。

同时,开展学校、卫生、文化、民政、民爆、农机、渔业、电力、燃气、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做好事故预防,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六)实施重点工程,夯实基础保障。

16.改善安全保障基本面。强化城市安全规划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鼓励对高强度高风险作业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依法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实施桥梁、隧道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工程,完成四类(D级)病害桥梁整治。实施公路“生命工程”,加快农村公路防护栏安装。加强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车辆、消防装备建设,市政消防栓完好率达到98%以上。鼓励和支持“三合一”“多合一”小微企业迁入专业园区、专业市场和标准化厂房。加快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城镇防洪达标建设,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

17.推广安全科技运用。推进大数据、智能化等技术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的运用,分类接入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抗旱、消防火灾、地震、气象等信息资源,提高实时监测、动态分析、预测预警能力,构建空、天、地一体化全覆盖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救援综合性平台。强化道路交通GPS应用管理,公交和“两客一危”车辆(客运汽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全面推行在线智能视频监控。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运用信息化管控“危大工程”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在线监管和信息共享。推广应用高层建筑消防远程监控和森林火灾视频监控系统。

18.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按照专群结合、政府与企业共建原则,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以及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建立救灾物资数据库,丰富物资装备品种和数量,确保救灾物资统一调度、流转有序、及时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红线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力量。建立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配套到位。加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装备。

(三)加强激励约束。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巡查督查工作制度,强化巡查督查结果运用。严格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年度目标管理,加大过程考核力度,对先进单位、个人实施奖励。对发生事故单位严格责任追究,特别对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主要负责人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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