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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108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19〕26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05-29
  • 发布日期 2019-05-2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19〕2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工作方案的函》(渝水函〔2018〕38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想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完善节约用水管理体制机制,扎实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各领域节水,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使节水成为国家行动和全社会自觉行为,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利用的根本性转变,不断提高用水质量和效率,逐步形成全面自觉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节水体系和节水制度,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39 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8.48 立方米以下;农业节水水平普遍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8。全面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到2020年底,50%的区级机关和20%的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重点用水行业年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建成节水型企业;城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10%以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力争达8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争取降低至10%;污水处理率和中水利用率大幅提高,污水排放量控制在限制纳污额度内。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各项节水制度

1.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规划。按照“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全面谋划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黔江区节约用水规划,报区政府批准执行,并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水规划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建立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3.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将用水定额作为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用水户取用水规模、水源类型及用途,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逐步将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大户、特种用水行业用水户等全部纳入计划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重点取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户,核减其年度计划用水量。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严格落实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4.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制度。加强对用水单位计量设施管理,确保用水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加强用水统计,建立规范统计台账,健全年报制度。

5.建立完善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重点取水户在线远程计量设施的安装范围,对取水户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取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6.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节水设施。

7.加快推进水价改革。适时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逐步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非居民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加强各行业各领域节约用水

1.推进农业节水。充分考虑我区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节水抗旱农作物品种推广,缓解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地区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发展节约用水高效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作,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节水型灌区。

2.推进工业节水。科学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布局,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工艺实施节水改造,建立和完善循环用水系统,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管理,实现节水减排。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3.推进城镇节水。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推进教育、餐饮、洗浴、宾馆、洗车、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改造,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对受损失修、使用年限较长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维修和维护管理,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推进落实,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

4.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组织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50%的区级机关和20%的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5.加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加强对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指导,以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为重点,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

6.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把再生水、雨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加快再生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回用比例。

(三)加快节水技术推广

1.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强节水产品市场监管,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城镇所有新、改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必须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2.鼓励节水服务机构发展。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咨询、检测、水平衡测试、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节约用水管理合同,以节约用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3.出台节水激励政策。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通过水价调节、财政补助、节水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单位、居民小区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

4.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水宣传周”等契机,多形式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区属新闻媒体要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积极宣传节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营造良好的节约用水风尚。区教委要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责任制,落实节约用水管理责任。区水利局要加强对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指导,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细化具体工作任务,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齐抓共管。建立以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区水利局要牵头定期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通报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情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各责任部门协调配合,具体落实,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资力度,积极争取国市对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农业节水灌溉和灌区节水改造的支持。区财政局要将节约用水工作作为重大生态保护和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领域。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已纳入区县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实绩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以务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黔江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重点任务

工作内容

牵头

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定和落实节约用水规划

按照“节水优先”的治水方针,全面谋划我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黔江区节约用水规划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区发展改革委

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

2. 严格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建立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据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管理。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经批准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区水利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3. 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将用水定额作为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下达等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用水户取用水规模、水源类型及用途,扩大计划用水覆盖范围,逐步将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公共供水管网的用水大户、特种用水行业用水户等全部纳入计划管理,严格监督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定期组织重点取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对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用水户,核减其年度计划用水量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进一步推进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改造,严格落实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

4. 建立用水计量统计制度

加强对用水单位计量设施管理,确保用水单位依法安装和使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计量准确。加强用水统计,建立规范统计台账,健全年报制度

区水利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5. 建立完善重点用水单位监控管理制度

逐步扩大重点取水户在线远程计量设施的安装,对取水户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取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用水计量设施应当符合水资源远程监控要求,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运行

区水利局

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6. 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符合再生水、雨水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必须同期配套节水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水利局


7. 加快推进水价改革

适时完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并逐步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非居民用水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区发展改革委

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


8. 推进农业节水

充分考虑我区水资源条件,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加强节水抗旱农作物品种推广,缓解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用水压力,提高农业用水总体保障水平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加快骨干水源工程、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优先推进粮食主产区和严重缺水地区节水灌溉发展,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发展节约用水高效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作,建设节水型农业示范区和节水型灌区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各乡镇街道

9. 推进工业节水

科学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布局,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水资源消耗少、用水效率高的产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


积极引导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工艺,实施节水改造,建立和完善循环用水系统,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用水量,加强用水计量器具监督和管理,实现节水减排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

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加快培育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健全、用水指标先进的节水型示范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区经济信息委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水利局

10. 推进城镇节水

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城市节水要求。定期开展用水效率评价,强化节水技术改造和用水节水管理,推进教育、餐饮、洗浴、宾馆、洗车、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改造,严格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各街道


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技术方案,对受损失修、使用年限较长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要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检、维修和维护管理,开展检漏工作,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并推进落实,力争到2020年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至10%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泰来公司、区水利工程管理处、各街道

11. 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

组织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规章制度,严格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积极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50%的区级机关和20%的区级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加强示范引领作用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区级各单位、各乡镇街道


12. 加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

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以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为重点,加强对物业公司和居民生活节约用水的指导,建设节水型居民小区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水利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


13. 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

把再生水、雨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区水利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

区经济信息委

区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

结合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和排水设施改造,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收集利用,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等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

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

加快再生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回用比例

区城市管理局

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14. 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

严格执行国家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严格节水产品市场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

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城镇所有新、改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要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区住房城乡建委

各街道

在政府采购中,必须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区财政局

区级有关单位

15. 鼓励节水服务机构发展

支持节水服务机构开展节约用水咨询、检测、水平衡测试、认证和合同节水管理等服务。鼓励节水服务机构与用水单位或个人签订节约用水管理合同,以节约用水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16. 出台节水激励政策

整合各类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通过水价调节、财政补助、节水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非常规水源。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工业园区、单位、居民小区建设,以及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给予支持

区水利局

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17. 加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水宣传周”等契机,多形式开展节约用水宣传工作。区属新闻媒体要开展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积极宣传节水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爱水,节水、护水行动,营造良好的节约用水风尚

区水利局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武陵都市报社、黔江广播电视台、各乡镇街道


将节约用水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节约用水的意识

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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