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2019〕2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函》(渝环函〔2019〕572号)要求,为打好净土保卫战,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区域环境安全隐患。区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在全区组织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废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切实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完成“清废行动”“查、核、改、建”4项重点任务,推进固体废物从乱堆乱放到分类、规范、科学处置转变,督促各乡镇街道,新城管委会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及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依法惩处非法转移和倾倒固体废物违法犯罪,建立固体废物监管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摸底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各乡镇街道,新城管委会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及时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后于7月1日前报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程驰,联系电话:79245691、18108333533;邮箱:79910530@163.com)汇总。
(二)分批核实,现场确认填报。区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根据生态环境部、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牵头组织现场核查,确认问题属性,并及时在“清废APP”填报相关信息。
(三)分批整改,及时信息公开。按照“清理、溯源、处罚、公开”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分类处置,公开整改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摸底核查阶段(2019年6—9月)
1.各乡镇街道,新城管委会和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处置情况及倾倒、填埋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摸底,6月底前形成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一),区生态环境局汇总自查问题清单后,组织研判,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积极推进问题整治。
2.接到生态环境部交办的疑似问题清单后,区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牵头组织核查,一是对疑似点位不存在或堆存物已清除的,将核实情况在“清废APP”中及时反馈;二是对确实存在问题的点位,及时上报核实和整改情况,并建立问题台帐;三是定期汇总交办清单,督促指导有关责任单位在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同步实施整改(交办清单和整改情况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分类整改阶段(2019年9月—2020年3月)。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改,全力推进部级和市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确保整治工作达到时序要求。2020年3月底前,巩固立查立改类问题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全面完成部级、市级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和资料整理,并按程序将整改情况上报销号。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4月)。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做好迎接现场督查准备,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统筹全区专项行动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专项行动责任人,要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解落实任务。要突出阶段工作重点,抓好措施落实,有力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报道。专项行动期间,区生态环境局要在“武陵都市报、区政府网站、黔江政务微博和微信”上全面公开并分阶段宣传“清废行动”情况,黔江广播电视台要同步开展专题报道。
(三)加强督查督办。区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定期督查问题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
附件:黔江区2019年“清废行动”自查问题清单
附件
黔江区2019年“清废行动”自查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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