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19〕2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为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和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和运营模式,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9〕5号)精神,结合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通过升级改造乡镇水厂及规模化供水工程,巩固提升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全面落实“三个责任”,健全完善“三项制度”,补齐农村饮水设施短板,探索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建立一套适合我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模式。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区、乡两级政府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维护农村正常供水秩序,让群众吃上放心水。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设施不完善、投融资机制不健全、建设和管理不规范、运营不持续等突出问题。
——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选择适合辖区实际情况的农村供水方式和运营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
——坚持建管并重。既重视供水设施完善,又注重工程运行管理,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管护体系。
(三)工作目标。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探索“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分级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补齐农村饮水设施短板。按照“宜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居民供水方式,完善供水设施,巩固提升供水能力。
1﹒围绕脱贫攻坚,切实抓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着力解决贫困村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2﹒围绕水量保障,对水源水量不足、存在季节性缺水和水源发生变化的,加强补充水源工程和新建水源工程建设,着力解决水源无保障问题。
3﹒围绕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改进制水工艺,完善净化消毒设施,强化水质监测体系,着力解决供水水质不达标的问题。
4﹒围绕提高集中供水率,通过延伸城市自来水下乡,乡镇集镇水厂进村、村内小型集中供水工程互联互通等方式,着力解决农村集中供水率不高的问题。
5﹒围绕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水厂及规模化供水工程升级改造,巩固提升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着力解决建设标准低、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问题。
6﹒围绕信息化管理,完善乡镇水厂及规模化供水工程水质在线监测、水厂安全监控等自动监控系统,着力提高供水管理水平和行业监管效能。
(二)补齐运行管理短板。建立健全分级运行管理机制,按照不同供水规模,推行农村供水形成企业专业化管理、乡镇政府管理、个体经营和受益群众自用自管4种管理模式。
1﹒推进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依法明晰工程产权,核发产权证书,规范产权管理。
2﹒建立健全分级运行管理模式。城市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的,推行城乡供水同管网、同水质、同服务,由城市自来水管理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移交给区润民公司的乡镇水厂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由区润民公司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其余乡镇水厂及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负责运行管理;个体私营水厂由经营者负责运行管理;分散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落实受益群众实行“一事一议”自用自管。
3﹒建立和完善运行管理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水利部“三个责任”“三项制度”要求,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区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运行管理责任体系;制定和完善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措施,充分发挥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融资、水费提留、群众自筹等方式多渠道筹资,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多元投融资机制。
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运行管护专项补助、地方债券、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补齐供水设施短板和运行管护筹集部分资金。
2﹒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产权抵押贷款、股份合作和经营权承包租赁等方式,为补齐供水设施短板和运行管护筹集部分资金。
3﹒个体私营水厂升级改造和维修养护所需资金由个体自筹解决,为补齐供水设施短板和运行管护筹集部分资金。
4﹒农村集中供水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农村供水水价,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回收率。提留部分水费,为运行管护筹集部分资金。
5﹒受益群众自筹完善农村饮水入户设施,为补齐供水设施短板筹集部分资金。
三、进度安排
(一)启动巩固提升工作(2019年5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完成现状摸底调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台账。
(二)实施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和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2019年5—10月)。根据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制定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在工程规划和建设中同步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
(三)总结提炼成果(2019年11—12月)。全面总结、提炼在补齐农村饮水设施、运行管理短板和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和先进典型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黔江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和业务指导;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及时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立项、农村供水水价核定;区财政局牵头、区扶贫办配合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及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区城管局会同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延伸工程;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工程产权登记,完善规划用地手续,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供水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村供水价格监督检查;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区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方案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试点工作需求。区水利局要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国市补助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负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四)强化督导检查。区水利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