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2019〕3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9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道路运输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2019年全区道路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运输、保安全、保稳定、促发展、惠民生”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依法持续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经营者权益,构建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黔江区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毅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陈加旭,区政府副区长杨通胜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信访办、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交通局(简称“打非办”),负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棋、区交通局局长何仁军任主任,区交通局副局长刘毅、区公安局副局长郑清松,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冉景高,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陈琳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等单位具体业务人员组成。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上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区上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负责辖区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7座以上面包车的非法营运。城区重点整治黔洲桥头路口至册山方向城乡结合部、火车站附近、汽车站附近、中小学附近、下坝加油站路口等重点区域;乡镇重点整治国道319线沿线、集镇客运集散点、农贸市场周边、学校附近、居民点、边区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二)5座(或7座)私家顺风车、“大通车”的非法营运。重点整治往来重庆主城到黔江,黔江到周边区县以及私家车违法包车等行为。
(三)违规经营的网约车。重点整治网约车辆未取得经营许可,驾驶员无网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以及超越核定范围从事网约出租汽车经营等行为。
(四)变型拖拉机的改装、拼装及非法运输。重点整治物流集散地、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周边、铁路建设工地周边、非煤矿山附近等区域。
(五)三轮车非法营运。重点整治城区残疾人三轮车载客、农村三轮车接送学生、三轮车顺风搭乘客人等非法运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9年8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初—8月中旬)。一是制定工作方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印发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由区“打非办”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武陵都市报、黔江广播电视台、黔江公众信息网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非法维修、非法驾培的危害性和“打非治违”的必要性、重要性,争取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努力形成道路运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好宣传活动,采取街头宣讲、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影响力。三是搞好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力量开展整治对象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掌握道路运输相关非法车辆、人员、组织、窝点情况,为专项行动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中旬—9月下旬)。一是开展联合执法。由区交通局会同公安(交巡警支队)、高速执法、农业(农机执法)及乡镇街道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现场执法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罚声势。二是集中公开处置非法营运车辆。由区“打非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依法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集中公开处置,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教育作用。三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团伙及牵头组织人员。由区公安局负责,对组织团伙从事非法营运、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牵头者及非法营运“保护伞”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四是抓好源头治理。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相互配合,坚决依法端掉非法生产、改装、拼装、销售运输车辆制售窝点。五是做好疏导稳控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要积极履职,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帮扶和救助。各乡镇街道要明确牵头领导和专人配合做好“打非治违”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维稳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底)。一是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对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履职是否到位、目标是否完成、成效是否明显,督查结果在全区通报。二是由区“打非办”牵头,结合重大安全风险防控行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制定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
五、责任分工
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科学合理调配班线客运、农村客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运力。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委托执法,积极探索和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长效治理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区公安局:组织相关警力开展联合执法,对聚众闹事、妨碍公务的组织者和牵头者实施重点打击,对涉案重点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措施。按照扫黑除恶的工作要求,对涉及的线索进行调查,坚决打击非法从运、扰乱市场等违法行为的团伙,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对非法营运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交通管控,完善交通警示标志,为专项行动提供坚强的执法环境保障。
区农业农村委:加强拖拉机经营行为管理,结合全市道路交通领域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会同公安通部门开展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及非法经营联合执法,规范拖拉机生产作业秩序。
区教委:组织学校上好安全乘车教育课,引导中小学学生拒乘非法营运车辆,配合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开展校园周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严格控制城市道路非规划地段占道停车、占道经营行为,保证道路设施完好、安全和畅通,协助查处人行道停放机动车待客违法违规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梳理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专项行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专项行动工作风险评估,制订风险化解应急预案,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有关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指导协调,督促解决运输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能力。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执法车辆、相关设备设施等办案经费及时到位。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有需求且符合职业培训条件的主动退出非法营运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开展就业帮扶。
区民政局:对主动退出非法营运并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优先纳入低保范围,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按有关政策给予救助支持。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轮车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加大三轮车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组装、拼装、销售三轮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残联:对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牵头做好残疾人稳定工作,做好残疾人代步车规范管理。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全区通报。
高速执法三大队:开展打击高速公路非法运营,配合公安交巡警、运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各乡镇街道: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做好辖区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调查摸底,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发挥交通劝导站和农村宣传阵地作用,形成“打非治违”群防群治氛围。按照委托执法权限,对辖区道路运输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配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取缔辖区“黑驾校”“黑汽摩维修店”,维护好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时值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政治责任艰巨,安全稳定工作要求高,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点多面广,关系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政治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实施方案,有的放矢地落实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人员专门抓,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形成合力,任何部门和乡镇街道都不得推诿扯皮,消极对待,特别是区交通局、公安、农业、运管、交巡警、高速公路执法等单位要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解决好执法对接和整治盲区问题。区“打非办”要做好工作协调,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和形势研判会议,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循序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整治过程中,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尊重事实依据,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依法执法,文明办案。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禁公职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营运,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有效解决不依法执法,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每月对专项行动进行一次研究部署,并于每月30日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打非办”。9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东13908272585、王昌言79223746,QQ:210701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