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2019〕5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黔江区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巩固禁放成果,减少噪声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区供销合作社、区消防救援支队、正阳火车站、机场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安局(以下称区燃管办),由区公安局副局长邓昆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级层面成立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细化落实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尤其是“两微一端”新媒体,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和《通告》,引导广大市民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制定舆情应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疏导解释舆论热点,协同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网络宣传工作。
区教委:负责组织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依托假期作业、课外活动、安全课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主题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促家庭遵守《条例》和《通告》。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社会宣传,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教育引导在建项目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桥梁、隧洞、下水道、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绿地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严防违法燃放行为引发事故;负责开展城市街道巡查,依法取缔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燃放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区交通局: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指导督促公共客运企业在场站、车辆上进行禁放公益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禁放区域内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清理排查,防止死灰复燃;重点查处春节期间禁放区非法存储和销售行为(特别是除夕夜和元宵节);在燃放区域内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经营许可证,强化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营业执照办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改禁”实施巩固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区供销社:负责做好燃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专营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燃放区域内零售点的布设。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管控。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网用户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向进入禁放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禁放烟花爆竹提示短信。
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正阳火车站、黔江武陵山机场公司、中石油黔江分公司、中石化黔江分公司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安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管控、燃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严格设置零售点,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特别是禁放区内的城东、城西、城南、舟白、正阳街道,要组织力量开展沿街铺面、住家人户的入户宣传,全面实行禁放管控“网格化”管理,将网格管控力量落实到街道,细化到社区。尤其是党政首脑机关、金融商圈、公共交通、校园医院和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加油加气站、小区化粪池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人24小时守护。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发动(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8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小区有标语”的要求,做到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2020年1月16日为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
(三)集中查处(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2月8日)。区燃管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重点管控(2020年1月24日至2月8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20年2月9日至13日)。围绕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区燃管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和《通告》的巩固实施,特别对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对禁放区,按照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对禁放区内的经营批发企业、零售点及储存仓库再次进行全面清理,防止原已取缔的零售网点私自经营,确保禁放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公安机关牵头,以高速公路进出口、319国道为重点,在禁放区域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督促铁路、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对燃放区,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合理布设零售点、核发许可证,督促经营企业做好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明察暗访,滚动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全程监管。公安机关要严把道路运输许可关,严格审核相关企业、人员、车辆资质,加强入黔高速公路、省市边界交通要道货运车辆检查。
(三)坚决打非治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对燃放区域特别是省市交界乡、镇,要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元宵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公安机关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消防部门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2020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区燃管办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考评,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区燃管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成员登记表,各乡镇街道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情况统计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前报送工作方案、2020年2月1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区燃管办地址:区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人:王德勇、龚明伟、尹兵;联系电话 :023-79332171;(传真):023-79332169;电子邮箱:28937013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