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2020〕3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领导成员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江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桂根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刘 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谢承刚 区政府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王仁全 区政府党组成员
田茂宏 区法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主 任: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区渝湘高速铁路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陈加旭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专职副指挥长:何仁军 区交通局局长
指挥部项目协调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四)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加旭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徐 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区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刘桂根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投集团董事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加旭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仁军 区交通局局长
郑清松 区公安局副局长
简云锋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华祥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徐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赵 欣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冉宵亮 区应急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九)白鹤滩至江苏(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黔江区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谭华祥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陈特炜 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十)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区环保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通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徐 伟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冉雪飞 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区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
召 集 人: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杨庆祥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办主任
杨正义 区商务委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主 任:孙天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庞友文 区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杨泽迁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信访办、区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十四)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任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甘启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谭先洪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高辅江 区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要求
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健全完善有关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除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变更名称或者主要负责人调整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行文发布,并按要求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编办备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