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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7100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0〕77号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1-27
  • 发布日期 2020-11-2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0〕77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渝东南教育中心,增强教育集散功能,实现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推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教督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持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为建设渝东南教育中心、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步推进。立足我区义务教育实际,科学规划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完善措施,强化保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

(二)注重实效。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让资源配置更优、政府保障更强、教育质量更高、社会认可更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

三、工作目标

在全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基础上,推动教育与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义务教育学校城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区域全覆盖,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日趋完善,校际、城乡、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更加健全,办学资源和师资力量配置更加均衡;消除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现象,政府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更加健全,学校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质,教育公平得到更好体现,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全力消除大校额大班额。

1.科学实施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城镇化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坚持“适应学龄人口分布趋势,方便就近入学,稳定微调农村中小学,适度增加城区校点学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努力增加城区学校学位。通过改扩建、迁建、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到2024年,我区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不超过2500人。(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持续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围绕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用好上级教育专项资金,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一批农村小、精、特学校,促进农村学校内涵发展,提高老百姓信任度,提升学校吸引力,减少农村和薄弱学校生源流失。(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科学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通过“随班就读、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完善以居住证、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严格落实《黔江区消除大班额工作实施方案》,严控校际间学生流动。对突破招生计划、组织义务教育招生考试、抢挖生源、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招生工作、大班额治理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到2020年底,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消除大班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消除大班额;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达到标准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标准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做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1.大力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改扩建、迁建、新建等方式推进一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增加小学教学及辅助用房2.3万平方米,增加初中教学及辅助用房3.9万平方米。2020年至2024年陆续实施一批中小学运动场项目,增加小学运动场12万平方米,增加初中运动场7.9万平方米。到2024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得到全面提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2.全面推进教育装备提升暨智慧教育建设工程。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成立黔江区教育装备提升暨智慧教育建设领导小组,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以实施黔江区教育装备提升及智慧教育建设项目为契机,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的发展目标,推动从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转变、从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向全面提升其信息素养转变、从融合应用向创新发展转变,努力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到2024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达到2.3间以上、初中达到2.4间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1.保障教师配备。严格落实国市教师编制标准和政策规定,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到教师编制标准统一。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历达标、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到2024年,实现全区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100%,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均达到0.9人以上,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规定学历教师数分别达到4.2人、5.3人以上。完善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建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库,形成骨干教师专业成长梯次结构,每年新选拔培养一批、考核认定一批、按期推荐市级骨干一批。从2020年起,每年新增小学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40名,初中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30名,到2024年,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均达到1人以上。(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2.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跨区域调整机制,严格执行《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的通知》《黔江区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黔江区学校管理干部教职工交流办法》要求,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教师抽调借用培训等。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区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

3.强化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机制,紧紧围绕“改革与创新”“品牌与质量”,按照面向全体、突出骨干、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适合我区区情的继续教育方案和内容,构建国培、市培、区培、校本培训、自主研修五个层面的培训体系,全面完成教师5年450学时的培训任务。从2020年起,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每年培训教师2500人次左右,用三年时间,实现分层次、分类别、分学科的全员培训,使全区所有参训教师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主体学习构建、专业发展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4.保障教师待遇。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随公务员工资待遇同步同幅调整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按时足额发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教委)

(四)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有序发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委)

(五)加强学校管理,提升教育质量。

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依法制定或修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使章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改革发展的基石。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不断深化学校管理,并逐步实现学校管理的信息化。(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司法局)

2.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认知认同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课程育人,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德育系列化工程为载体,充分挖掘各门课程所蕴含的德育元素和承载的德育功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实践育人,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军事训练、职业体验等活动的实践育人功能,充分发挥好市、区级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作用,为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及社会实践提供专门场地、专业指导和专题教育,让学生在实践中认知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干。坚持文化育人,实施中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园文化建设,培养优良校风学风。开展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展示活动,使每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在文化的浸润和熏陶中得到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区教委)

3.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对全区学校常态化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师德师风建设专项督查。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在校时间统一规定,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到校,不得利用早自习集中上课、测试。全面落实教学计划,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全面实施有效教学,严格控制作业量,严格按规定使用教辅资料。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沟通和协调,切实把“减负”贯穿教育教学和校内校外各个方面,让学生有更多自主活动时间,促进学生自主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

4.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健全完善“三避免、一落实”控辍保学机制,确保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5%以上。提高质量控辍,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落实扶贫控辍,避免因贫失学辍学;强化保障控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强化依法控辍,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区教委、乡镇街道、村居两委、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牵头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各乡镇街道)

5.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坚持五育并举,开齐开足德智体美劳课程。对外深化与主城9所、山东日照14所优质学校合作办学,积极引进一批优质学校来黔合作办学,持续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对内严格执行《黔江区教育发展集团化建设工作方案》,组建12个教育集团,深化“1+N”集团化办学模式,发挥区内优质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区内学校资源共享、研训联动、捆绑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深入推进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坚持聚焦课堂,构建适应新课程改革需要的课堂教学操作体系、教育信息化支撑的课堂建设及管理资源体系和科学完善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改进教研机制,创新教研方式,充分整合一线教师、教研员、专家学者、名师工作室等力量,开展教育教学实践研究,为提高课堂效率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确保在国、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责任单位:区教委)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准备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2月)。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梳理分析现状,找出差距及存在问题,研究工作举措,出台《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

(二)动员创建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

1.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会,部署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工作,明确各部门、乡镇街道、学校的工作任务与职责。

2.政府各职能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及相关单位根据《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实施方案》,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三)创建实施阶段(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

1.区教委每年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提出督导建议,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督导建议做好整改工作,提高创建工作的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切实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2.加强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的过程、成果与经验,提高社会认可度。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

1.区教委牵头对我区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核,并就自评发现的问题及市级复核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市级复核后,区政府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

2.迎接市督导评估组对我区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

3.根据市督导评估组反馈意见,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4.通过市级督导评估后,迎接国家督导评估。

5.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后,进行总结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义务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成立黔江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区优质均衡创建、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务实协作推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围绕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统一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创建工作任务,把每项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环节和责任人身上,做到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限,依单推进、对账销号,强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认可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区考核办将部门、乡镇(街道)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履行创建职责实施督查考核,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把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列入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有条不紊进行,圆满完成既定目标。

附件:黔江区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推进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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