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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7120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0〕79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2-04
  • 发布日期 2020-12-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0〕7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

通  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城乡结合部环境面貌,全力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扎实推进全区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委统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面深入推进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围绕“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出行环境井然有序、人居环境美丽宜居”的工作目标,以“治脏、治乱、治差”为目的,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综合治理、长效管理,通过开展四个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推进全区城乡结合部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为6个街道办事处辖区。整治行动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集中整治1个月,再用2个月巩固提升,半年实现长效治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提升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水平。以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城区周边、城中村周边、院校周边区域为重点,开展一次环境卫生大治理,对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院内杂物进行清理,禁止乱堆、乱放、乱倒垃圾。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及相关环卫设施,并做好清理和维护保洁工作,严格执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制度,抓好垃圾日产日清日运工作,不留盲区,力争做到路面、绿化带、坎崖坡壁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积尘、无纸屑杂物等。(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及“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环境卫生网格责任制,规范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要求,做到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环境美观。确保“门前三包”挂牌上墙,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

1.开展占道经营整治。临时占道经营摊点实行总量管控、划定范围、限时经营、规范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全面清理规范各类占道搭建亭棚,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取缔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店外经营等占道行为,做到行商规市、坐商归店经营。加强城北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市场内商品归行划市,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严禁农贸市场从事活禽交易和野生动物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开展户外广告招牌整治。全面拆除整治范围内依附于房屋、桥梁、建筑立面、高立柱、电子显示屏、施工围挡等设施上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设置规范,对依附于临街建筑物立面、楼顶和公共区域范围内的“超范围、超数量、超标准”违规设置和影响市容的各类店招店牌进行整治。加大广告招牌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污损、锈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及时督促业主修复,无法修复的坚决予以拆除。清理各类建筑物及设施设备上的“牛皮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交通管理力量,完善缺失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对磨损严重的交通标线予以重新施划。强化城郊车辆停放管理,车辆规范有序停放,依法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整治。加强城乡结合部畜禽养殖建设管理,按照《黔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规定,严禁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大力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影响空气质量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三)开展河道环境治理行动

1.开展“污水乱排”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排放污水行为,以及擅自停运或闲置污水治理设施,不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或污水非法进入管网,向街面、道路等其它外环境排放、倾倒污水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开展“岸线乱占”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河道护坡、滩涂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规范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固体废物等。(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开展“河道乱建”整治行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大力查处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爆破、钻探行为,以及开采地下资源、采掘埋藏物、考古发掘活动。(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加强河道保洁工作。严格落实“河长制”,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对卫生环境差的河流要进行全面整治,努力做到水清、岸净,无垃圾漂浮物。(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市政设施整治行动

1.加强道路和照明设施整治。对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进行绿化覆盖,城市近郊土路、泥泞道路进行硬化铺装。开展城乡结合部道路照明设施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照明设施,确保道路照明设施正常运行,城乡结合部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亮灯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1年2月底前)

2.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老319沿线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大现有污水管网改造和检查维修力度,及时修复破损管道。推进老城区交通路东段、西段、河滨南路东段片区雨污分流改造。(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整改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工作,定期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调度,针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务实管用的应对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取得成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消息,认真分析整治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沟通协调,协同作战,互相支持,凝聚合力,形成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街道办事处对整治内容进行排查梳理,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测算整治工作所需经费,报区城市管理局汇总后按程序送审。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区融媒体中心要深入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调动广大市民积极群众参与,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推动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新风尚。

(四)强化督查,建立长效机制。区城管局要建立完善督查考评机制,对各责任单位及6个街道办事处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考评,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考评结果纳入城市管理日常考核。各单位要总结分析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加强整治成果转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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