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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7140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0〕84号
  • 主题分类 金融;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0-12-21
  • 发布日期 2020-12-2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0〕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确保经济平稳运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分类应对、科学研判,及早预警、有效防范,依法有序、稳妥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媒介、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或其他领域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政区域金融安全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的或可能涉我区的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

(1)由国内外重大事件引发的严重影响我区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2)由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严重影响我区金融稳定的突发事件。

(3)由金融行业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或大规模债权、股权纠纷以及企业集团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4)由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5)其他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我区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根据风险大小、危害程度、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我区参照市上制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黔江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我区金融风险管理,组织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国、市层面处置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日常金融风险梳理、汇总和分析评估,建立金融应急处置专家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等。

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后,经区政府批准,建立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社会稳控、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工作组(工作职责见附件2)。区指挥部负责辖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处置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

3  预防预警

3.1 风险监测预警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区金融办建立各自行业领域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的定性、定量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分析;定期通报金融风险情况,并对宏观金融体系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共同评估全区金融风险状况,研判金融风险形势,注重对影响宏观金融稳定隐患的研判和风险评估;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及时收集对本区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金融相关敏感问题的舆情,密切跟踪动态。金融风险形势、金融相关舆情等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金融风险管理,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金融风险报告制度,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督促属地或分管的企业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3.2  预警行动

根据风险监测预警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涉事乡镇街道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业内专家等,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启动本系统响应程序。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涉事企业或机构的安全防范和风险隔离,控制事件苗头。

(3)应急准备。协调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准备;协调相关机构做好资金准备。

(4)舆论引导。视情及时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3  信息报告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机构应立即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区领导小组掌握情况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

初判为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同时报市金融监管局。区金融办负责通报中央在黔金融管理部门。区政府值班室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必要时通报其他有关省(区、市);中央在黔金融管理部门同时报相应上级部门。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书面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建议级别、时间、地点、主要机构,事件发生原因,可能涉及的金额、人数、地域范围等状态信息,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信息报告应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续报。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发生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启动I级响应,区指挥部接受国、市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发生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II级、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开展处置,区政府配合市指挥部和国、市指定的牵头部门、其他省(区、市)开展处置;发生一般金融突发事件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对于暂时无法准确判定等级的金融突发事件,按照较高一级开展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4.2  先期处置

涉事企业或机构应承担应急处置主体责任,及时集中资源和力量全力稳控事态、降低负面影响。区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隔离风险,防止风险扩大蔓延,视情指导公安机关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并稳控企业机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重要关系人。

4.3  响应措施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讨论确定处置方案,明确牵头处置单位。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牵头处置单位、上级指导意见、成员单位会议的讨论意见以及协调处置方式、方法和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等。

根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采取暂停交易、更改交易规则、交易回滚、关闭或有限开放场所等措施稳控涉事主体,防止危害扩大。

(2)启动有关行业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切断风险传播途径、隔离风险主体、防止扩散蔓延。

(3)金融、财政、税务等部门或同业机构开展金融应急救助。

(4)按规定办理对经人民银行批准动用的存款准备金、流动性再贷款或常备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措施,并监督资金使用、收回。

(5)依法采取撤销(关闭)等形式安排涉事机构退出市场。对需要采取撤销(关闭)形式退出金融市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由金融监管部门或报请市级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权限对外发布撤销公告,并由相关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6)对经营管理严重失误或有违法行为,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金融机构进行接管,通过司法重整程序恢复其经营能力及信用秩序。

(7)派遣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冻结银行账户、股权和法人关系,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或恶意逃废债。

(8)加强舆论引导,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黔江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规定,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媒体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应及时汇总处置工作情况,并形成日报,于每日18∶00前报市领导小组(市指挥部)。

4.4  响应调整和终止

随着金融突发事件形势变化,可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影响基本消除时,可视情终止应急响应。其中,IV级应急响应由区县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报市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I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调整或终止,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报国家指挥机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调整或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指挥部召集事发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监)管部门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妥善做好信访维稳、资产清查、债权兑付、补偿安抚等后续工作。

5.2  事件调查

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认定事件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区政府审定。有关任免机关、纪委监委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责任认定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3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响应过程、处置措施、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金融风险管理的持续影响等,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

金融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监测及预警指标体系、风险提示和防范手段等,并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涉事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在应急处置期间,指定1—2名负责人或联络人,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充分利用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间、在黔各金融分支机构与其上级或总部间目前已形成的信息技术平台、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在落实保密的原则下及时完成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的获取和共享。

6.2  人力保障

涉事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人员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等具体工作,同时加强金融风险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有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

6.3  制度保障

区领导小组要不断健全完善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制度,适时召开成员或联络员会议,通报金融突发事件情况或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协同机制,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其他成员单位提出的日常工作协助请求。

6.4  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要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经费支持,保障紧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5 安全保障

区领导小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要遵守保密规定,加强涉密信息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6.6 技术储备

区领导小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保网络信息设备正常运转,完善灾备机制和硬件设施,确保各类信息系统、通信系统稳定可靠。抽调专业人员组建金融突发事件专家库,提供技术、法律等支持。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领导小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街道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联动水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区金融办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本预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业、本单位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注重与本方案的衔接。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黔江应急委发〔2014〕4号)涉金融风险应急预案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1.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2.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3.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1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一)造成全国性、跨区域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区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四)其他需要认定为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形。

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

(一)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的稳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超出重庆市应对能力,需跨省(区、市)、跨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其他需要认定为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形。

三、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

(一)对重庆市多个区县或多个金融行业稳定造成影响,需跨区县、跨部门联动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超出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能力,需要市级层面统筹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三)其他需要认定为较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形。

四、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

(一)对重庆市某个区县或某个金融行业稳定造成影响,且有关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单独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二)其他需要认定为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的情形。

附件2

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副指挥长。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情况,传达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和要求,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区信访办、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等部门,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等。视情请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区法院协助。

区委政法委:负责统筹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安、信访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推动重大涉稳问题研究解决,督促指导维稳工作措施以及属地、属事和主体责任落实。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开展网上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相关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和有害信息处置。负责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做好新闻通稿起草并视情向媒体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公安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配合有关部门提前防范,及时掌握、妥善处理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做好有关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监测预警,组织提出实施防范化解和处置相关风险的具体措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和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财政支持工作。

区应急局:指导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参与较大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区审计局:依法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所动用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国资委:负责定期梳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金融风险情况,督促其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出现金融突发事件时,督促其依法合规承担相应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支持其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企业、机构的应急处置,支持金融机构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切实维护金融债权;支持和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严格执行金融活动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非法集资违法广告行为。

区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启动或终止响应的建议,组织专家库专家研判风险、接受专业咨询、提出建议等级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协调开展预案实施的各项工作,配合清算组或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被处置(非法)金融机构的债权登记等工作。协助市证监局处置证券、期货、基金等行业金融风险。协调督导上市公司(含挂牌公司)、公募债券、证券期货、私募基金等机构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与应急准备,做好监测、预警与突发事件研判评估,以及应急报告、处置与恢复等工作。

区税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人行黔江中心支行:牵头做好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向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金融突发事件及风险;负责职责范围内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涉事机构做好风险防控和处置,根据区指挥部部署跟进和督促风险处置进展。

黔江银保监分局:建立完善银行业保险业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相关行业突发事件研判分析评估,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风险。协调督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与应急准备,做好监测、预警与突发事件研判评估,以及应急报告、处置与恢复等工作。

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结合各自负责业务对应履行有关职责,共同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管辖区域金融风险日常监控,并定期报告;组织开展事件处置,控制事件态势;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处置进展情况;牵头开展善后和维稳工作。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对本区金融业、准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

金融媒介: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交易回滚:指一项委托任务执行完毕前,程序、数据出错或遭恶意操作,返回至上一次正确状态或初始状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