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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57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2-22
  • 发布日期 2021-03-0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128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行为,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唐洪芳副区长1月29日召开的成品油打非治违专题会的要求,相关部门前期已经进行宣传发动、氛围营造、线索摸排等。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对原有方案进行完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为期半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成品油的高压态势,坚决取缔非法加油站(点),维护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规范我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成品油企业主体责任,以消除安全隐患、查处黑加油站(点)、加强油品管控、打击偷逃税款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行为,查处“涉油”违法犯罪分子及其“保护伞”,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成品油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陈加旭、唐洪芳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任林、杨庆祥,区商务委主任杨正义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税务局、区城投集团、区鸿业集团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整治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成品油打非办),负责全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公安局副局长邓昆明、区商务委副主任罗启柏任办公室主任;成立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和市场秩序整治专班。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重点任务

(一)严格油品源头管控。一是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入黔路口管控,对进入我区运油车辆严格检查,严禁非法油品流入我区。二是严格区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油品经营管控,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流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三是查处采购、销售地炼厂未税油品、偷税漏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二)积极排查,提供线索。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进行全系统、全领域的全面排查,重点是公路沿线、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及广大农村农用运输车辆,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发现、提供相关线索。

(三)打击非法制售油窝点。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对未获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窝点一律予以查处。查处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供应市场,或与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的行为。查处非法改装机动车从事成品油非法销售行为。对未获得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的运输车在区内的一切非法流动销售成品油的,一律予以查处。查处具有合法运输成品油资质车辆和驾驶员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建立“发现线索+严厉查处+控制源头”的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成效机制,固化专项行动成果;采取疏堵结合方式,科学合理布局成品油零售网点,积极加快推动边远地区加油站点建设;根据市上规定,对确有需要储存、使用成品油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重点工程工地等场所,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有条件地开展撬装式加油点建设试点,加强撬装式加油点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五、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对照区专项行动方案,加强成品油非法经营活动的线索排查,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

区公安局:负责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对各加油站(点)购买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查处各类涉成品油的犯罪行为,并配合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查处成品油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打击违规运输危化品类危险驾驶犯罪,加强对由国道、省道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

区商务委:负责全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和成品油流通企业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加油站布点规划,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促进成品油市场有序流通;核查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购销台账及油品去向,防止油品从正规成品油批发企业流出非法经营;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审查,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的,督促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配合做好查处油品处置工作;加强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督促检查。

区交通局:负责打击成品油运输车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加强对由高速公路进入我区运油车检查;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机动车的行为,负责对查获的非法改装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车辆进行查处;负责指导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交通建设项目企业用油做到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应急局:负责对成品油的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成品油存储、经营单位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汽油和闪点≤60℃的柴油经营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对自备用油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非煤矿山用油做到油品合格、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依法开展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查处销售标号和标识不相符的成品油以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按职责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闪点>60℃柴油的行为;严厉查处计量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的废弃油品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对涉及成品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无法回收炼制的不合格油品无害化处置。

区税务局:负责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税收检查;依法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知、自改”,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区司法局:负责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过程中涉及执法依据、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规格等相关争议问题进行协调、解释。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城投集团、鸿业集团:做好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水利工程等内部加油站(点)的摸排,督促相关场所、企业用油来源合法,不对外销售,协助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区委宣传部:统筹区内新闻媒体围绕专项行动、成品油非法经营危害等开展宣传,提高市民的关注度与参与度。根据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对典型案件以及违法企业、违法人员,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方式进行曝光。同时,做好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期间的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为行动的开展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各乡镇街道:承担本辖区范围内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的全面摸排及整治工作;配合区公安局、交通局对所属高速路口、国市县等入境路口的管控;动员、提供成品油非法经营相关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中石油重庆黔江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重庆黔江石油分公司及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回收处置(包括不合格油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下属企业自查自纠,确保规范经营、依规开具发票;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

六、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月起至3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深入研究本行业涉及成品油非法经营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集中力量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至7月5日)。持续开展排查及线索发现工作,根据摸排结果及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特别是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违规经营的加油站(点)一律关停,由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进行联合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阶段为迎检总结阶段(7月6日至7月31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成品油打非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抓紧动员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实见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线索共享和案件协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对查处的成品油非法经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通过国家、市、区信用门户网站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化“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约束机制,防止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

(三)广泛宣传发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打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110;区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专班设立有奖举报热线,举报电话:79230268;区级相关部门对应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标语、横幅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危害,发动广大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员工法制教育,严防内部员工从事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专项行动动态信息报送,建立工作情况月报告制度。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附件1)、问题台账(附件2)报送至区成品油打非办(联系人:华文,联系电话:79223817、18996907106,邮箱:215388098@QQ.com);每月过后的次月5日前,将上月专项行动工作月报表(附件3)报区成品油打非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21年8月5日前报送区成品油打非办,区成品油打非办汇总后报市成品油打非办。

(五)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及其责任人予以通报、约谈,并纳入2021年平安重庆建设和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考核。对专项行动打击整治不力、非法经营问题突出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附件:1.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2.黔江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问题台账

3.黔江区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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