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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058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3-08
  • 发布日期 2021-03-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1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市、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以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年”为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创示范,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推动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有效支撑“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先进及全市改革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深化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等网上办理便捷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财税、金融等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重庆改革试点事项在黔江先行先试。

(三)持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全市“渝快办”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导航图的绘制,方便企业群众在线预约、就近办事。建成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和运维平台,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推动国、市延伸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持续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贯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渝快办”平台和行业系统应用管理,对服务事项、数据共享、模块应用、信息反馈等进行规范管理。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工作流程,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全流程闭环,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加强“好差评”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四)有序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1+3+30+219”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动婚姻登记、车管、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区、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应保留线下服务通道。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探索扩大无差别综合窗口,鼓励跨领域业务受理。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完成10个乡镇(街道)的公共服务中心和辖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充分利用“7×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宽自助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五)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利民便民。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通过设立“无障碍通道”“无智能手机通道”“绿色通道”等,切实解决老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平台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深化“政务+邮政”政务服务双通道和“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建设,打通政务服务线上下单、上门揽件、邮寄送达、网点代办等全渠道代办服务。通过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六)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全面承接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严格落实“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积极与其他区县探索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逐项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实现全程跟踪、实时反馈。

(七)统筹推进“跨省通办”和区域协作。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巩固深化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成效,承接落实好市政府要求2021年底实现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承接并做好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探索推动黔江区、秀山县、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恩施州、铜仁市七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推进社保、养老、公积金、户口迁移、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八)抓实抓好“一件事一次办”。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57项“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有序扩大增量,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政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配合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推广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2021年4月底前,梳理乡镇(街道)和区级政务服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部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证照和印章使用情况,完成余量电子证照模板的创建、电子印章的申请和全面推广使用。按照“渝快办”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部署,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通过信息集成和数据自动核验,推出一批无纸化材料申报事项。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年3月底前,发布区、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再梳理公布一批“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全区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十一)精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黔江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江府发〔2021〕6号)。健全“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精简同一部门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根据项目类型精准定制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简20%以上。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区“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将加装电梯、装饰装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只需进行部分审批流程的工程项目单列一类,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在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十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建立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管理。2021年底前,对承接和落实市政府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双告知”信息精准化抄告制度。根据“渝快办”平台建设要求,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十三)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完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知晓度、认可度。对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的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有序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中介超市承接中介服务。开展自建中介库的专项清理,2021年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建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严格执行全市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对已上线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定期统计发布、反馈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2021年底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100%,其他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80%以上,年交易规模达300宗以上。

(十四)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对“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开展15个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开展“信易贷”试点。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有序开展信用修复。

(十五)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开展贯穿全年的“对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窗口前移无差别上门帮办、代办模式”“智能申报、即批即得的‘秒办’服务”“依托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商场的自助终端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便利店推出便民服务应用场景”等特色创新服务。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政务服务社会监评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全区政务服务纪律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评价,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区级部门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的依据之一。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年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对照《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见附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并在3月底前在本单位专属网页公开。要严格按时序推进工作,定期检查任务落实情况和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严格落实“一人分管、一科受理、多科室协同”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效,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

(二)加强制度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政策文件。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健全川渝合作、武陵山片区“跨省通办”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

(三)加强民意收集。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学习交流。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通过专题培训,加强全区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的培训、指导;乡镇(街道)要加强本辖区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政务服务干部职工开展跨区域沟通交流。适时总结政务服务工作经验,及时将条件成熟的改革做法在全区复制推广。

(五)加强效能督查。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区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机制,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要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进一步优化考核细则。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全面落实“日扫描、周通报、月考评、季分析、年考核”机制,不定期发布问题清单,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限期整改;发挥政务服务效能评估的导向作用,指导各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持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效能。

附件: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1年重庆市黔江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健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区政府职转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加强“渝快办”平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有效支撑“一件事一次办”“一窗综办”等特色服务推广应用。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30日

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30日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先进及全市改革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实现大提升。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围绕减环节、减时间、减成本,深化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获得电力等网上办理便捷度。

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财税、金融等各项惠企政策全面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改革的获得感。

区财政局、黔江区税务局、区金融办、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及时沟通对接,力争更多授权重庆改革试点事项在黔江先行先试。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三)持续优化网上政务服务效能

按照全市“渝快办”平台服务支撑能力建设,推动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导航图的绘制,方便企业群众在线预约、就近办事。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

2021年9月30日

建成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测和运维平台,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推动国、市延伸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整合,持续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贯彻落实“渝快办”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加强“渝快办”平台和行业系统应用管理,对服务事项、数据共享、模块应用、信息反馈等进行规范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30日

强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受理、转办、调查整改、结果反馈、用户评议等工作流程,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全流程闭环,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加强“好差评”数据综合分析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四)有序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1+3+30+219”政务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政务服务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区、乡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推动婚姻登记、车管、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区、乡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应保留线下服务通道。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四)有序推进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探索扩大无差别综合窗口,鼓励跨领域业务受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31日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扩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完成10个乡镇(街道)的公共服务中心和辖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充分利用“7×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宽自助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五)着力推动公共服务利民便民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通过设立“无障碍通道”“无智能手机通道”“绿色通道”等,切实解决老年人及其他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民政局、区公安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

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平台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2021年12月31日

深化“政务+邮政”政务服务双通道和“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建设,打通政务服务线上下单、上门揽件、邮寄送达、网点代办等全渠道代办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中邮黔江分公司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通过区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力推广“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提高“黔江政务通”掌上办事大厅覆盖率,提升“渝快办”平台用户使用度。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六)全面落实政务服务“跨区县通办”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全面承接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2021年12月底前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严格落实“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积极与其他区县探索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逐项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实现全程跟踪、实时反馈。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七)统筹推进“跨省通办”和区域协作

贯彻落实《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0〕124号),巩固深化2020年底实现“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工作成效,承接落实好市政府要求2021年底实现的“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按时序推进

全面承接并做好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2021年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探索推动黔江区、秀山县、张家界市、怀化市、湘西州、恩施州、铜仁市七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战略合作,推进社保、养老、公积金、户口迁移、市场主体登记、婚姻登记、生育登记等领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积极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区林业局、区残联、市邮管二分局、住房公积金黔江分中心、各乡镇(街道)

按时序推进

(八)抓实抓好“一件事一次办”

突出质效并举,树立正确导向。积极梳理存量,对已发布的57项“一件事”套餐,加快推进流程优化、表单整合、系统对接,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有序扩大增量,聚焦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民政救助、户籍办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梳理政务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实现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30日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底前,全区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区政府职转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平台交办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配合建立用户材料证照库,推广用户材料证照重复使用功能。2021年4月底前,梳理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办理类事项证照和印章使用情况,完成余量电子证照模板的创建、电子印章的申请和全面推广使用。按照“渝快办”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部署,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技术手段,通过信息集成和数据自动核验,推出一批无纸化材料申报事项。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按时序推进

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2021年3月底前,发布区、乡两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3月31日

修订完善“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再梳理公布一批“零材料提交”“容缺受理”等事项清单。

区政府职转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9月30日

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全区依申请类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十一)精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黔江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黔江府发〔2021〕6号)。健全“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取消和合并部分审批事项,精简同一部门相关事项内审环节,根据项目类型精准定制统一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确保申报事项和材料再精简20%以上。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持续推进

进一步优化审批管理体系,实现全区“一张蓝图”统筹生成项目,“一个窗口”接件、出件率100%,“一张表单”落实率100%。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持续推进

将加装电梯、装饰装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只需进行部分审批流程的工程项目单列一类,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在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基础上,推动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环节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城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持续推进

(十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建立涉企经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及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按时序推进

2021年底前,对承接和落实市政府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双告知”信息精准化抄告制度。根据“渝快办”平台建设要求,完善“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十三)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完善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区政府职转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4月30日

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会议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提高中介超市知晓度、认可度。对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的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推行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有序推进各类中介机构和采购人入驻中介超市,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中介超市承接中介服务。

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开展自建中介库的专项清理,2021年4月底前,各行业主管部门自建的中介机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一律取缔。

区发展改革委、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2021年4月30日

(十三)加快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严格执行全市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指导和督促采购人对已上线运行的中介服务事项,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定期统计发布、反馈采购人入驻情况和中介服务事项采购情况。2021年底前,使用政府资金采购的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100%,其他中介服务采购人入驻率达80%以上,年交易规模达300宗以上。

区发展改革委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十四)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推进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对“红黑名单”逢办必查,落实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开展15个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在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推进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开展“信易贷”试点。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有序开展信用修复。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十五)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

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市政务服务工作重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开展贯穿全年的“对标专项”行动,积极探索“窗口前移无差别上门帮办、代办模式”“智能申报、即批即得的‘秒办’服务”“依托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商场的自助终端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便利店推出便民服务应用场景”等特色创新服务。

区行政服务中心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政务服务社会监评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全区政务服务纪律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评价,将监督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区级部门营商环境考核的重要的依据之一。

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1日

(十五)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创新举措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特色做法,2021年9月底前至少推出1项创新服务。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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