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4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庆祥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办主任
蔡 皓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庄咏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育明 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委主任委员
吴春丽 区法院副院长
谢润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乾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永阳 区教委副主任
雷 雨 区科技局副局长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方 林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陈 静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健 区财政局局长
向 阳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王兆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姜 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徐章和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
陈光文 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倪 波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唐建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付胜华 区国资委副主任
罗 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成渝 区统计局副局长
马向东 区医保局副局长
董慧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梁 图 团区委副书记
许林英 区妇联副主席
蔡景信 区科协副主席
殷承宇 区残联副理事长
谢 琼 区工商联副主席
陈文涛 区关工委副主任
徐成林 区税务局副局长
于欣正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吕 舸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蔡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庄咏梅、区法院吴春丽、区检察院谢润平、区教委王永阳、区公安局邓昆明、区民政局方林、区卫生健康委倪波、团区委梁图、区妇联许林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现行的“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自行撤销,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