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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05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41号
  • 主题分类 未成年人(儿童)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6-15
  • 发布日期 2021-06-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4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庆祥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办主任

        蔡  皓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庄咏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育明  区人大社会建设和民族委主任委员

吴春丽  区法院副院长

谢润平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龚乾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永阳  区教委副主任

雷  雨  区科技局副局长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方  林  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陈  静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健  区财政局局长

向  阳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王兆平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姜  生  区交通局副局长

徐章和  区委农业农村工委副书记

陈光文  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倪  波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唐建安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付胜华  区国资委副主任

罗  竞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成渝  区统计局副局长

马向东  区医保局副局长

董慧玲  区总工会副主席

梁  图  团区委副书记

许林英  区妇联副主席

蔡景信  区科协副主席

殷承宇  区残联副理事长

谢  琼  区工商联副主席

陈文涛  区关工委副主任

徐成林  区税务局副局长

于欣正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吕  舸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蔡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庄咏梅、区法院吴春丽、区检察院谢润平、区教委王永阳、区公安局邓昆明、区民政局方林、区卫生健康委倪波、团区委梁图、区妇联许林英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三)黔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现行的“黔江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自行撤销,其职能职责由领导小组承担。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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