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办发〔2021〕52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改革完善我区社会救助制度,落实《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黔江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杨庆祥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金融办主任
蔡 皓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庄咏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红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龚乾坤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永阳 区教委副主任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彭启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美洲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 健 区财政局局长
向 阳 区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田应培 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住保中心主任
龚春霞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 飞 区应急局副局长
曾 灿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马向东 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茂彬 区信访办副主任
陈爱国 区法院副院长
周祖超 区总工会副主席
梁 图 团区委副书记
陈 琳 区妇联副主席
殷承宇 区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协调、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制定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保障性住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救助、就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拟定工作措施,安排工作任务。
(二)联络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沟通,做好救助工作信息传递与交流,协调处理相关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协调相关工作。因工作需要调整联络员的,应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及时提出需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协同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发展。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