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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32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59号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8-06
  • 发布日期 2021-08-1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59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

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持续巩固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工作成效,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数据同源、办理同频、服务一致的工作基础;是大力实施“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改革,打造阳光、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充分认识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由区审改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具体落实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管理。各单位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区审改办。负责指导协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市审改办,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府下放、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落实和调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基本目录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

(二)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审核、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市司法局,对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核实、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除行政许可事项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

(三)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接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配合做好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的运维管理、集中培训、问题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审核,督促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认领、发布和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配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基本要素、运行流程等工作。

(四)区级职能部门。负责本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认领、发布、调整和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认领、发布、调整和维护的业务指导、督促工作。

(五)乡镇街道。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公布、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编制、认领、发布、调整和维护工作。

三、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备案程序

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一般包括确定调整情形、提交申请、审核公布、书面备案、整理归档等工作程序。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工作规程》(详见附件1),建立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台账,主动跟踪了解动态调整情形和行使层级,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提出调整申请,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在相应渠道公开发布。区级职能部门还应同时按照《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工作规程》要求,将本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调整情况报区审改办书面备案(详见附件2)。

四、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监督保障

区审改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公布本单位联系、投诉电话,收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的意见建议,受理投诉或举报。区审改办、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要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以及完备度、覆盖度、准确度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难题;对未按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组织实施、遗漏政务服务事项的,或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后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限期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务服务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1.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工作规程

2.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工作规程

一、确定调整情形

(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调整情形。

1.因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设定依据立改废释,需新增、取消、下放或变更的;

2.国务院、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需对应取消或承接的;

3.因机构职能调整或改革需要,需新增、取消或变更的;

4.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遗漏,需对应新增的。

(二)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调整情形。

1.因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需对应调整的;

2.因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颗粒化拆分,需对应调整的;

3.因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发生变化,需进行调整的;

4.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遗漏,需对应新增的。

二、提交申请

市级职能部门根据《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进行调整时,区级职能部门应充分了解和确认调整情形,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善拟调整的事项信息,上传拟调整内容的调整依据、调整事由等佐证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调整涉及乡镇街道的,区级职能部门应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应进行调整。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区级职能部门的要求,完善拟调整的事项信息,上传拟调整内容的调整依据、调整事由等佐证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核。

三、审核公布

区行政服务中心应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提交的调整申请。对审核不通过的,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说明理由,并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完善;对审核通过的,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通过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基本要素,应与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内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理。

四、书面备案

区级职能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完成调整(含督促乡镇街道完成调整,下同)2个工作日内,完善《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报区审改办备案,并同步对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的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其中,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变更的,除名称、设立依据变更外,其他要素变更原则上可不进行备案。

国市要求和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另行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组织集中调整的,区级职能部门应当在完成调整2个工作日内,编制动态调整明细表报区审改办备案。

区审改办应当在收到区级职能部门的备案材料1个工作日内,抄送区司法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五、整理归档

各乡镇街道、区级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的档案管理,对已经完成动态调整的,相关调整依据、调整事由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完善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配置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将动态调整的相关材料制成电子文档实行电子化保存。

附件2

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实施/指导单位

(盖章)


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行使层级

□区级   □乡镇级

调整

内容

基本

目录

□新增   □承接   □下放(委托)

□取消   □合并   □变更(            )

□其他                                

实施

清单

□基本目录调整    □颗粒化拆分   □取消

□调整行使层级    □变更(名称、设立依据)

□其他                                

调整

详情


调整依据


备注


注:1.市级职能部门下发正式文件实施调整的,可用正式文件备案;2.动态调整涉及事项多且复杂的,可另行编制动态调整明细表备案;3.调整详情和调整依据较多时,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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