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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60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70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奖励补贴;项目申报;创新创业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0-12
  • 发布日期 2021-10-1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70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稻谷、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优质稻、特色薯类、一体多用优质油菜等效益粮油,培育产粮重点乡镇,建设以“马喇湖贡米”等品牌为依托的重点优质稻保供基地。配合做好全市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制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二)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用好“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目标作物,作物一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严防耕地“非粮化”增量,摸清存量问题情况。制定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任务清单,落实面积和产量任务,建立生产调度和通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防止耕地撂荒。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撂荒耕地摸排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动员农户复耕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严格执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管理,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坚决予以纠正。实施粮食稳产提质增效行动,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特色薯类等特色效益粮食。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粮食产能建设。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统筹粮经发展规划和布局,利用撂荒地发展农业产业。实施“千年良田”建设工程,整村整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育及退化农田改良修复,推广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开展绿色粮油高质高效示范。加快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培育发展种粮主体。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大户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政策,引导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马喇湖贡米”等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七)完善种粮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产粮大县(区)奖励政策,在稳定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加强本地农产品种植优惠政策,在兑现耕地地力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外,进一步完善粮食种植扶持政策。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薯类、玉米、稻谷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国家试点。开展送农资下乡活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保障生产物资需求。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八)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加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社会化服务和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摸底调查。(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切实担起责任,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会同有关单位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日常监测。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抓好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区农业农村委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衔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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