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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318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91号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2-27
  • 发布日期 2021-12-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91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6号),深化我区“证照分离”改革,现将《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3.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黔江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专项名称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区政府职转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2

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审批改备案。全区范围内对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备案事项所需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2.实行告知承诺。全区范围内对1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3.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区范围内对7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要主动下放审批权限,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要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4.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11个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许可证件作为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3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严格“证照分离”,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4

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

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大数据资源中心。涉及国家部委业务系统的,要积极向上对接,推动涉企经营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

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委

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获取需办理涉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对应管辖层级的监管范围,防止监管“缺位”。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5

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及时将涉企经营信息和电子证照全量归集至“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及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

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互认,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6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监管职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健全监管规则。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逐项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方式、工作流程、处置方法,形成简明易行、务实高效的监管规则体系。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强化协同监管。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科学合并检查事项。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双公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行配合监管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创新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四新”经济认定规则,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探索“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等改革措施。探索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

区级有关主管部门

附件2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序号

审批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审批层级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区公安局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县公安机关

区县级




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3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取消四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

区住房城乡建委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施工企业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资质,相应调整二级资质的许可条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或撤销其资质。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

区农业农村委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1.修订拖拉机驾驶培训教材,在培训环节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拖拉机培训机构建立培训记录、提高培训水平。3.严把拖拉机驾驶证件考试关口,完善考试大纲,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持证人员掌握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法规知识。4.农业农村部门、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责加强对拖拉机的驾驶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驾驶行为。

6

区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区县级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2.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4.向社会公开诊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7

区卫生健康委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

区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9

区卫生健康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区县级




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一级,明确由省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批,执业地域范围明确为全国。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10

区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11

区林业局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县林业部门

区县级




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作业)”,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13

区交通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区县级




取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1.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培训学时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严厉打击虚假备案行为,对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14

区商务委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市、区县商务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经营主体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3.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15

区卫生健康委

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对诊所执业的许可准入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依法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16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7

区发展改革委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市、区县粮食和储备部门

市级、区县级




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改为备案管理。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18

区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区县公安机关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9

区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区县公安机关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督促公章刻制企业严格落实公章刻制备案管理要求,及时规范上传、报送公章刻制备案信息。

20

区公安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批准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区县公安机关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1

区财政局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2

区人力社保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3

区人力社保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24

区交通局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25

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26

区商务委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市、区县商务部门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27

区卫生健康委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8

区消防救援支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区县消防救援机构

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场所实施重点监管。2.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使用管理方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失信惩戒。

29

区市场监管局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食品相关产品、化肥)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市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30

区林业局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级、区县级

市级、区县级




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1

区教委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市、区县教育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依法依规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和研判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主动予以应对。

32

区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区县公安机关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依法处理。

33

区民政局

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

区县民政部门

区县级




1.将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权限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3.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4.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34

区人力社保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区县级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加快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5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36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采矿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自然资源部;市、区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符合国家限制及政策调控申请条件等材料。按照有关授权,将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部分矿产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37

区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38

区生态环境局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区县级




通过建设项目行业特征表实现有关信息系统的衔接,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企业重复填报有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和未按证排污行为。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反映问题多的排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各地区、各部门共享,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9

区住房城乡建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1.精简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身份证及专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在建项目进度说明等。对于能与登记注册、社会保险缴纳实现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供。2.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基础支撑,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全面实行电子化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0

区经济信息委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燃气经营许可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市、区县燃气管理部门

区县级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1

区住房城乡建委

施工企业资质认定(部分施工总承包乙级,部分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区县经济信息部门

市级、区县级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2

区住房城乡建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专业乙级)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区县级




1.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43

区交通局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4

区交通局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在线获取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诚信状况差、投诉举报多、受处罚警告多的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国内水路运输企业的年度书面检查,发现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处理。4.针对日常动态监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45

区交通局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46

区交通局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7

区交通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8

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49

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市级、区县级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50

区水利局

河道(含长江)采砂许可

河道采砂许可证、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水利委员会;市、区县水利部门

区县级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含长江)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实施许可。4.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

1.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河长、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四方责任。2.开展“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对长江干流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运用卫星遥感、卫星导航定位、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测等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控。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51

区水利局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市、区县水利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已实施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2.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4.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不含报告书修改时间)。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52

区农业农村委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将生鲜乳准运证明有效期由1年延长至2年。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53

区农业农村委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54

区农业农村委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5

区农业农村委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6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蜂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市、区县商务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7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市、区县商务部门,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58

区农业农村委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和抽检兽药数量,实施重点监管。

59

区农业农村委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动物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60

区农业农村委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农药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1

区农业农村委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62

区农业农村委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生猪定点屠宰证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市、区县人民政府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抽查比例。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行业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4.强化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和核查。

63

区农业农村委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生物制品类)

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

市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64

区农业农村委

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渔业捕捞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区县级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65

区农业农村委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市、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6

区农业农村委

水产苗种场(不含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67

区商务委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县商务部门

区县级




1.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商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

1.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有关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2.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4.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取得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要将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或者无照经营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信息,加强监管执法。

68

区文化旅游委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区县级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69

区文化旅游委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区县级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0

区文化旅游委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1

区文化旅游委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2

区文化旅游委

旅行社设立许可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区县文化旅游部门

区县级




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2.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时限从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等材料。4.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73

区卫生健康委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2.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向供水主管部门通报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4

区卫生健康委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市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3.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

75

区卫生健康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6

区卫生健康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产前诊断机构对产前筛查机构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4.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6.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77

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加快推广电子化审批。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8

区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79

区卫生健康委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单采血浆许可证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81

区卫生健康委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市、区县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严格执行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处方开具、临床合理使用、回收、销毁等各项规定,发现问题依法及时处理。2.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掌握印鉴卡管理状态,实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81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2

区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应急部;市、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3

区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将审批信息统一归集至有关数据平台。2.取消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等申请材料。3.对变更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或计量规程等无需现场审查的事项,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愿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审批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后办理。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4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申请在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优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5

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将审批权限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请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的应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根据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确定检查频次,开展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86

区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市场监管总局;市、自贸区范围内的区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2.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87

区市场监管局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区县级




1.对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愿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两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针对通过自愿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88

区文化旅游委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全民健身条例》

区县体育部门

区县级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89

区文化旅游委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区县体育部门

区县级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90

区新闻出版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管理条例》

区县新闻出版部门

区县级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91

区市场监管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区县级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监管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92

区市场监管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区县级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

93

区生态环境局

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制备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用放射性药物自用,销售、使用Ⅱ、Ⅲ、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和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辐射安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

区县级




经省级政府批准后,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可以由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核发。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94

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市应急管理部门

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5

区应急局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区县应急管理部门

区县级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96

区文化旅游委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

区县电影主管部门

区县级




实行申请材料网上预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附件3

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

序号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区县交通部门

小型客车租赁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1.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实施小微型汽车租赁备案管理。2.将小微型汽车租赁实施备案制纳入2021年《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改内容,待颁布实施后,报请市政府废止《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1.各区县交通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不定期开展安全经营情况检查。2.市交通部门建立小微型汽车租赁服务质量信誉(信用)考核办法,区县交通部门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度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3.各区县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微型汽车租赁企业违规情况依法实施处罚。

2

区县交通部门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客运企业申请公共汽车客运资质,除申请表和法人身份证、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外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资料。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依法联合实施市场禁入措施。2.通过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对经营过程中不再具备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资质的企业及时进行清理。

3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1.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平安办,以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名义办理登记。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申报材料,改为现场核验相关资料。3.压缩审批时限。新办、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变更,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延续和变更,补办及注销的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1个工作日。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2.在日常监管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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