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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012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2〕5号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1-26
  • 发布日期 2022-02-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2〕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有序推进管道天然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提高用户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最大限度防范和杜绝用户安全事故,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

新增用户全覆盖。新增的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新增居民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既有单位用户全覆盖。到2022年2月底,餐饮、酒店、商场、学校、医院等既有管道天然气单位用户全部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既有居民用户全面推进。到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中,老旧小区居民用户和生活困难用户全部安装使用安全自闭阀(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该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还应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全力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工作。

三、实施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单位按期加快推进安装并落实使用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原则,各单位对照主要目标制定实施计划,优先解决老旧小区、困难群众等户内安全条件较差的用户,同步推进其他用户安装使用。坚持“装管并重”原则,同步推进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安装和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安全状况监测、应急抢险调度智慧管理,形成长效、常态管理。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配合,建立既有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和城镇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用户清单以及其他既有居民用户清单,制定安装计划,整体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

(二)建立目录清单。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公开征集、集中比选的方式,选择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销售安装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联系方式、产品型号、收费价格、服务内容等信息。提供用户选择的销售安装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每家销售安装企业高中低三档产品至少各1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属事、属地领域全面推广应用智能燃气安全装置,引导居民、单位用户安装使用智能化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全自闭阀。

(三)建立工作机制。既有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和困难群众用户加装工作将作为区政府2022年民生实事之一,区政府办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推进情况进行月通报。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区级部门要实行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挂靠借用资质、制假售假、价格操纵等扰乱市场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移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告。要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核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保障清单内、外企业合法市场主体地位,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维护市场秩序。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用户管理机制,将燃气安全装置的安装、使用情况作为用户通气验收、入户安检必检内容。

(四)开展宣传动员。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宣传部门配合,制定宣传方案,向社会发布加装燃气安全装置通告,明确加装燃气安全装置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时限要求、管理要求、合法权益、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内容;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本企业宣传方案,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视频、宣讲安全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强化安全风险意识,形成全社会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部门要广泛发动社区干部、网格安全员、燃气服务员、物业管理人员等进店入户,主动服务,解难释疑,促进加装。

(五)完善政策措施。区经济信息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配合,共同研究区内既有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出资政策,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居民用户、生活困难居民用户,视财力状况统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资金予以解决。对规定时限内主动申请加装的,要引导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给予优惠,实施差别化激励引导。要统筹安排并用好用足财政专项资金,将燃气智能物联信息化、安全监测监控及管理信息化等类型项目纳入重点支持方向。对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与用户安全管理相关的服务或资金投入,要纳入当期成本监审,计入配气成本,鼓励企业提供主动安全服务。

(六)建立管理平台。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建立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运行、泄漏检测等情况,并同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管理平台、物业消防管理、用户使用端共享数据。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用户管理信息系统,公开接入标准,将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平台数据应用到入户检查、应急抢险等作业,实现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处置联动。安全管理平台要接入燃气经营企业用户安全管理数据,对企业入户检查、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应急抢险等实施监督,提高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宣传动员,建立单位用户、老旧小区用户、困难群众用户和其他居民用户安装清单,制定计划并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单位用户集中安装阶段(2022年2月底前)。建立单位用户清单,组织应急、商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单位用户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三)全面普及安装使用阶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老旧小区用户、生活困难群众用户等重点群体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全覆盖,全面推进其他既有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建立用户安全服务平台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物业企业联测联防联动联处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我区既有用户加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行业属事领域、本区域属地领域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经济信息委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户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社会责任,扎实开展用户安全宣传、用气安全检查、用户安全设施安装使用管理等工作。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单位、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企业建立安装实施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安装质量、售后服务、运维管理落到实处。

各属事、属地责任单位要参照《重庆市黔江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附件1),建立责任清单,压实乡镇街道组织协调责任、部门指导监管责任,建立乡镇街道牵头,社区物业、辖区派出所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确保宣传动员、入户安装、入户检查、隐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执法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单门要加强燃气安全装置生产、销售、安装等环节监督管理,开展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及配件生产、销售、安装市场专项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产品、安装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以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购买服务、指定消费、不履行售后服务条约、虚高产品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办督查室、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建立暗访检查、定期通报、约谈追责等推进机制,每月排名、通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情况。要对各单位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将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安全装置销售企业用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以及用户数据接入、报警处置管理等应用情况作为督导考核重点。督导、考核情况一并纳入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2.重庆市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附件1

重庆市黔江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推进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检查指导服务责任,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区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区教委:负责组织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依法处理燃气安全装置加装过程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各类餐饮企业、商场、商贸流通企业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组织各类酒店、旅游景点、文化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民政局:负责建立城镇困难群众用户清单及组织养老、康养等单位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区应急局:负责督促工矿商贸企业安装使用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加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装置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区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区级其他有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燃气安全装置加装、管理等工作。

附件2

重庆市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4.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 APP 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1.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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