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018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2022〕3号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2-23
  • 发布日期 2022-02-25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黔江府办〔2022〕3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黔江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部分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黔江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肖培明 区政协副主席,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林业局、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局、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重庆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碳达峰碳中和重要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工作督查指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黔江区“揭榜挂帅”促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 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万 宽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推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资引资、防范风险、争先创优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全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研究《“英雄榜”“先锋榜”“金链条”激励实施细则》,指导推动“揭榜挂帅”申报、评选、结果应用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组和一个委员会:

1.“英雄榜”专项工作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主要负责人。

“英雄榜”专项工作组负责推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争资引资等工作,研究“英雄榜”激励实施细则,推动申报、评选、结果应用等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先锋榜”专项工作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刘 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万 宽 区政府党组成员

肖培明 区政协副主席,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委研究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民促办、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

“先锋榜”专项工作组负责推动重点改革、创先争优、攻坚克难、服务企业、调查研究等工作,研究“先锋榜”激励实施细则,推动申报、评选、结果应用等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3.“金链条”专项工作组

组 长: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肖培明 区政协副主席,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金链条”专项工作组负责推动卷烟及配套、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新能源和重点农业产业等产业链培育,研究“金链条”激励实施细则,推动申报、评选、结果应用等工作落实。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三品建设”委员会

主 任: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刘 芳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肖培明 区政协副主席,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民促办、区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三品建设”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三品建设”方案,出台支持引导政策,分领域开展农业工业服务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提升供给品种丰富度、品质满意度、品牌认可度,推动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黔江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任逸舟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重要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进一步擦亮“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城市名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四)黔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供销合作社、区畜牧发展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峡谷城文旅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统筹推进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加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积极履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职责,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调整领导成员的议事协调机构

(一)区生态环境委员会 

主 任: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区渝湘高速铁路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专职副指挥长。指挥部项目协调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区铁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区“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区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区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专项工作小组

为加强对全区政府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领导,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周恩海同志兼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封波同志兼任第一副组长,区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副组长,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2.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4.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5.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供销合作社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供销合作社,由区供销合作社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自动撤销。

(九)区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区城市提升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林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肖培明 区政协副主席,正阳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工作,协调服务各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十二)区绿化委员会

主 任: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李泽玉 区委副书记

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十三)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万 宽 区政府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召集人: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五)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召集人: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十七)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在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成立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推进工作组组长,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负责跟踪督促领导小组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制定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调研、信息汇总报送等工作。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恩海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执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区民兵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姚正荣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姚留彬 区人武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武部军事科,由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 任: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一)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二)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十三)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 任: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五)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十六)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万 宽 区政府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七)区卷烟打假打私领导小组

组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烟草专卖局,由区烟草专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烟草专卖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八)区茧丝绸产业发展指挥部

指 挥 长:封 波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高苏秦 区委常委

郭晓燕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冉光荣 区政协副主席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十九)健康中国黔江行动推进委员会

主 任: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十)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主 任: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督导室设在区教委,由区教委分管负责人任督导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十一)区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主 任: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教委、区教育考试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考试中心,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十二)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四)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十五)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主 任: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区残联,由区残联分管负责人兼任秘书长,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十六)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卫生健康委、区残联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残联,由区残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七)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八)区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商务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由区商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九)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工作。

(四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十一)区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二)区质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曾祥远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十三)区治理货车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人、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四十四)区禁毒工作委员会

主 任: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十五)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 仑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四十六)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七)白鹤滩至江苏(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黔江区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滕旭荣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经济信息委、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委,由区经济信息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国网重庆黔江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八)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十九)区水土保持委员会

主 任: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一)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

指挥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由区气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十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三)区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五十四)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指挥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畜牧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由区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畜牧发展中心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五十五)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指挥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十六)区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立新 区政府副区长

由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健全完善有关工作规则,认真履行职能职责。除议事协调机构合并、变更名称或者主要负责人调整外,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由议事协调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行文发布,并按要求报送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委编办备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