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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15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2022〕65号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10-27
  • 发布日期 2022-10-2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黔江府〔2022〕65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建立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建立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黔江卫文〔2022〕9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安排认真开展工作。

附件: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重庆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重庆市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控烟条例》,统筹协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二)研究制定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三)协调解决黔江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协作联动;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胡 凡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召集人:刘 冲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正阳火车站、黔江烟草公司、武陵山机场有关负责人。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没有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宣传和烟草危害健康教育;统筹、监测、评估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纳入卫生城镇创建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戒烟医疗服务、提供戒烟咨询和指导。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公益宣传,刊播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公益广告,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宣传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典型事例。

区文明办:负责把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创建考核评价体系,鼓励志愿者组织通过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

区教委:负责落实教育部门主管的各级各类学校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将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无烟学校建设,参与倡导无烟家庭建设。

区公安局:负责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公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督促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设置吸烟区、禁烟标识、举报电话,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落实城市公园、广场、停车场、道路等城市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落实除机场、铁路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落实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落实文化场所、旅游景区、各类体育运动健身等文化旅游部门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餐饮服务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查处违规发布烟草广告和促销的行为。

正阳火车站:负责落实铁路交通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黔江烟草公司:负责落实烟草专卖零售等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依法督促烟草制品、电子烟经营销售者规范销售行为,执行禁止性规定。

武陵山机场:负责落实机场相关公共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经召集人同意后,提请会议研究讨论。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参加,会议内容为研究专项工作。

(三)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内容为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推动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指导、检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各自领域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有关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要带头示范,加强无烟环境建设,率先把本单位建设成为无烟党政机关。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贯彻实施《控烟条例》有关情况。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推动《控烟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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