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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3-00012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3〕8号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1-28
  • 发布日期 2023-02-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3〕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我区医疗用血需要和血液质量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1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等相关规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季节性血液紧张等问题,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积极宣传、组织、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全区采供血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真正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落地。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及时摸清底数。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高校等要迅速组织统计本辖区、本单位18—55周岁健康人员数,并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2023年黔江区无偿献血活动明细表》(见附件)报区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13594912368;邮箱:502309159@qq.com)。

(二)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对无偿献血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高校等要结合实际,于2023年1—4月起按每年参与人数不低于本系统、本单位总人数的8%组织开展1次以上团体无偿献血活动,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建立明细登记,并定期统计报区政府办公室。

(三)履职尽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无偿献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将献血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范围。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无偿献血活动、无偿献血公益户外广告设置和固定献血屋(点)场地设置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流动献血车停放提供支持和帮助,并维护好周边市政秩序。区委宣传部负责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区教委负责将献血科学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区科技局负责支持和组织开展无偿献血科普知识活动。区交通局负责为执行采供血任务的专用车辆提供交通便利。黔江中心血站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坚持以献血者为中心,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无偿献血服务体系,加快服务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探索无偿献血者关爱措施,完善区域互联互通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业务指导,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建立实现覆盖采供血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确保从献血者到受血者全环节的血液质量安全。

(四)完善机制,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高校等要加强统筹。从2023年1月起,各乡镇街道按每年不低于辖区人口的2.5‰比例,组织建立长效性无偿献血应急预备队伍。黔江中心血站负责收集应急队伍名册并组织应急采供血,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或阶段性血液紧张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生命保障作用。

(五)落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任务。黔江中心血站要切实加强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团体无偿献血工作,要根据血液库存情况、临床用血需求和各单位应急无偿献血计划时间,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有序分时段安排采血工作。相关单位收到血站通知后,按双方对接确定的计划时间、计划人数做好相应准备,确保无偿献血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联系电话:79252251)。

(六)加强考核激励。区政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全区各级各部门每年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必备条件和卫生健康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相关单位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重庆市献血条例》相关规定对献血人员给予适当补贴。

附件:2023年黔江区无偿献血活动明细表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黔江区无偿献血活动明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献血单位

在岗

职工人数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计划时间

计划人数

(例)**区卫生健康委

100

张三

***科长

***(手机)

1月中旬

1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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