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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3-00044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行政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3-30
  • 发布日期 2023-03-3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317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落实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阶段性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自202311日至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牵头单位:黔江区税务局

2.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6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3.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申报市级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金融帮扶贷、乡村振兴贷发放力度。202311630日,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

4.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并延续实施至2024年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持平。依托“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系统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增加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推动绿色融资稳步增长。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黔江银保监分局

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20231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从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开展商业票据信息披露工作。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黔江银保监分局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留比例继续按40%以上执行至2023年年底。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继续按10%—20%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7.加快培育上市企业。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做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在申报争取市级补助政策基础上,对在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挂牌孵化板、成长板、中小企业板(专精特新板)企业3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年组织1—2次投融资路演活动。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二、持续扩大有效需求

8.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指导相关企业引导消费者做好政策兑现。202331日至6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标准给予每辆车1000—3000元的资金补贴。202331日至630日,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9.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积极举办第八届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黔江分会场活动,争取对参加文旅惠民集市的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持续巩固提升南海城、官坝、乌杨桥等夜间经济街区。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金融办、峡谷城文旅集团

10.加速文旅消费复苏进程。鼓励、支持区内旅行社积极争取市上营销奖励。鼓励景区业主出台优惠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局、区工会、峡谷城文旅集团

11.支持文旅企业恢复发展。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缓交比例均可达到100%,补足期限为2024331日。牵头单位:区文化旅游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成为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3.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引导黔江企业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稳住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支柱产业提质增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方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化改造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1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贷款贴息补助,贷款本、息无逾期则按贴息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LPR额贴息(已享受国市贴息政策除外),加快推动全农产品加工业领军企业、成长型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15.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支持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房交会,以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三、促进创新发展

16.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认定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在国家级集群推荐、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

17.引进扶持研发机构。根据市级高端研发机构对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条件要求,积极培育我区科研机构达到市级高端研发机构条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18.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产业创新领域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协助申报市级重大重点研发项目;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推荐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19.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新材料、消费品工业、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至70%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20.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在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黔江银保监分局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1.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站境外营销推广的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2.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采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避险的积极争取市级资金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23.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利润直接投资。鼓励存量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者加大以人民币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积极争取市级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4.支持金融开放发展。做好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相关工作,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创新产品与服务方式。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黔江银保监分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25.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跨境投融资结算。支持银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白名单”企业跨区互认。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市场主体业务异地办理。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2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国内外汇贷款等措施便利结算。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远程办”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五、降低物流成本

27.支持物流主体培育。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50万元/户、30万元/户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28.实施通行费优惠。对进出市内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集装箱的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6折优惠。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黔江海关

29.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延续实施至2023630日,将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范围。牵头单位:人行黔江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力度

30.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吸纳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投放,额度最高可给予300万元。鼓励高校毕业生、转业复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人群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31.提高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20%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

32.加大资金争取和筹集力度。全年力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2亿元以上。抢抓国市政策性金融资源政策,力争我区项目获得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贷款支持。积极通过TODREITs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力争新增社会投资4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人行黔江中心支行

33.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信易贷·渝惠融”信用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查询全免费、银行机构全通达、融资申请线上办。高标准建设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湾。全面推广“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对平台申贷需2内响应。深化纳税信用评价,推动银行依托纳税信用创新“税e融”“税贷通”等信贷产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黔江区税务局、人行黔江中心支行、黔江银保监分局

34.保障企业用电用能需求。分业施策做好企业电气等能源保障,鼓励企业根据市场形势和实际需要增加2023上半年排产计划。优化能耗双控和节能审查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要。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35.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符合规划管控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混合产业用地在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进行用途转换,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将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地块,分期、分宗申请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转移登记直接办理。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条件,经区政府批准,可通过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对工业企业完善工艺优化流程的,允许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照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修订土地出让合同时点标准厂房用地和普通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有明确执行期限的,按规定执行;未注明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1231日。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接市级具体实施细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加强宣传解读。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努力推动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全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各牵头单位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执行效果及存在问题(特别是企业反馈问题),根据企业需求提出下步政策建议,于每月25日前报区发展改革委汇总。政府将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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