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3〕5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工作方案
为加快构建“智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2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精神,推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创建目标
到2024年底,实验室检测项目达到604项,在岗人数达到110人(其中取得公共卫生专业注册资格人员达到45人),各项专业设备达到110种,区疾控中心通过三级甲等疾控机构初评,2025年成功通过三级甲等疾控机构评审验收。检验检测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基础更加夯实,科研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智慧疾控”体系,为建设渝东南区域疾控中心打下坚实基础。
三、成立黔江区三级甲等疾控中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洪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胡 凡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冲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水利局、区城投集团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健康委,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刘冲任办公室主任,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崔一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制定创建方案,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建步骤
(一)创建准备阶段(2023年3—9月)。制定《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规则。召开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大会,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评估,列出任务清单,逐一梳理问题,挂图作战、限期销号。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9月)。根据《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年度创建计划、考核标准,认真落实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项创建指标,邀请市级专家现场指导。
(三)初评验收阶段(2024年10月)。组织市内专家进行初评验收,根据专家组评审指出的创建问题,对标对表、逐条整改,收集、整理、完善、归档各项创建资料,基本完成创建目标任务,确保总分超过900分。
(四)申请评审阶段(2025年5—7月)。递交评审申请,完成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审,成功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定期召开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责任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需要协调事项,调度、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调度会议制度。由创建办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听取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创建工作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分析研究重大事项,作出指导和决策。
(三)专题工作会议制度。由创建办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督促整改落实。
(四)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卫生健康委总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解决创建过程中需要各部门协助完成的各项指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附件: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务分解表
附件
黔江区创建三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任务分解表
指标编号及名称 |
指标内容 |
具体描述 |
具体支撑材料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前置条件 (一票否决) |
依法执业 |
房屋具有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 |
验收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书。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应急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城管局、 区城投集团 |
2024年1月 |
2.1在岗人员数 (25分) |
指机构实际在岗的人员数(含非编人员) |
三级疾控在岗人员必须≥110人。 |
1.机构编制批文。 2.机构职工花名册。 3.机构非编人员名册及聘用合同、近6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等资料(非编人员只认可已聘用6个月以上的人员)。 |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 |
2024年12月 |
2.2专业技术人员分 类比例 (25分) |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相应的比例 |
1.专业技术人员占单位人员数的比例≥85%。 2.专技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占单位人员数的比例≥70%。 3.现场流行病学人员(持有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占单位人员数的比例≥40%。 |
1.机构在编在岗员工岗位名录。 2.机构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机构技术档案。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
2024年12月 |
2.4新进人员专业及学历比例 (15分) |
新进人员学历比例达到要求 |
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分析化学、生物学、卫生检验、信息技术等)不低于80%;新进人员学历需为本科及以上,要求达100%。 |
机构近三年在编在岗人员中新进人员技术档案(含评审年度)。 注:1.专业比例达到要求得8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2.学历比例达到要求得7分,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分。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
2024年12月 |
2.5高层次人才队伍(30分) |
引进或培养博士等高学历人才及厅局级以上高层次人才 |
至少引进一名以上高级人才。 |
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学历证书和人才称号文件、证书等材料。 注:1.采取加分制。2.拥有1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加2分,每增加1名加1分,加满5分为止。3.每拥有1名厅局级(区县政府或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部门授予)高层次人才,加4分,加满8分为止。4.拥有1名市预防医学会、市防痨协会、市艾滋病协会等市级预防医学会(协会)下设专委会委员加2分,常委加3分,副主任委员加4分,主任委员加5分,加满10分为止。5.拥有1名国家级预防医学会(协会)下设专委会委员加4分,常委加6分,副主任委员加8分,主任委员加10分,加满15分为止。6.拥有1名市卫生健康系统专家库成员加2分,拥有1名国家卫生健康系统专家库成员加5分,加满10分为止。7.拥有1名省部级(重庆英才、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加10分。8.拥有1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加20分。9.以上所有指标加满30分为止。10.同1名人员拥有多个人才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分。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委编办、 区人力社保局 |
2025年5月 |
2.7人员经费保障 (40分) |
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绩效、政策性津贴、规定的保险和基金的补助部分,落实“两个允许”和“超额绩效” |
1.连续三年财政保障人员经费逐年增加。 2.2021年起,按自由收入情况,参照公立医疗机构超额绩效平均水平核定超额绩效。 |
1.近三年人员经费拨款凭证。 2.2021年超额绩效核定文件。 |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区人力社保局 |
2023年12月 |
4.6组织实施地方病 防治规划 (3分) |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下发的地方病防治规划要求,积极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完成规划任务的技术指标 |
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版)》(国卫疾控函〔2019〕169号)以及国家下发的地方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相关部门尽职履责并及时沟通完成地方病防治工作。 |
1.本地制定的地方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地方病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 2.参加上级培训并对乡镇一级开展培训佐证材料。 3.各年度工作开展报告。 4.建立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实现多部门合作防治佐证材料。 5.按照地方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要求,开展中期、终期评估材料。 |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医保局、 区乡村振兴局 |
2023年12月 |
5.3艾滋病高危人群 干预 (4分) |
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 |
1.组建当地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干预工作队,开展高危人群干预工作;高危人群指暗娼、吸毒人群、男男性行为者、性病门诊就诊者。 2.暗娼、男男同性行为者HIV检测完成率。 |
1.社会组织、多部门和基层社区参与防艾培训、动员协调相关资料。 2.干预记录及检测登记表、汇总表。 3.相关指标“国家要求”每年度变化,评审时参考当年度重庆市重大传染病防控艾滋病项目实施方案。 注:核查评审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并现场查阅以 上2项资料,评审工作指标和资料均为上一年 度。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区教委、 区文化旅游委、 区民政局、 区医保局 |
2023年12月 |
6.3结核病疫情控制(10分) |
按照《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重庆市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督查评价方案》要求,控制结核病疫情 |
当地结核病发病率年递降率,反映当地的肺结核疫情控制效果。 |
1.培训等资料。 2.从专报系统导出数据计算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的年递降率,原则上数据以评审年的上一年为准。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区医保局 |
2023年12月 |
7.7入托、入学儿童 接种证查验工作和 补种率 (2分) |
开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 |
1.对接种单位、托幼机构和小学相关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1分)。 2.补种率≥90%(1分)。 |
评审年度相关培训、报告、报表、工作督导、辖区学校和在托、在学儿童或辖区统一组织调查等资料原始资料。 注:补种率=实补总剂次/应补总剂次*100%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
2023年12月 |
8.6监测数据的公开发布 (1分) |
每年向公众发布健康白皮书 |
区疾控中心形成摘要,交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未发布扣1分。 |
政府门户网站健康白皮书发布记录。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2月 |
8.9儿童口腔综合干预 (0.5分) |
开展儿童口腔疾病综合防治,普及口腔健康教育,有效降低儿童患龋率 |
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人数在2020年22%的基础上平均每年提高5%。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下发文件。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
2023年12月 |
8.10建立慢性病联防 联控机制 (3分) |
辖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
1.由当地政府办出台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查阅政府与各部门街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 2.每年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
1.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政府与各部门街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履职情况报告。 2.领导小组会议通知、签到册、会议纪要等,主要看解决的问题。 3.联络员会议通知、签到册、会议纪要,核实多部门联合督查的信息沟通、督查追踪整改情况(质量控制)、落实绩效考核的情况。 注:通过示范区建设信息平台进行考核。 |
全体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 |
8.11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3分) |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拓展示范区建设内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创建省级或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并获得相应的示范区命名,按要求上报示范区信息,通过示范区复评,拓展示范区建设的内容,发挥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 |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典型案例。 |
全体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 |
9.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0.5分) |
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
1.需区政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 2.需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提供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
1.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的记录。 2.辖区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 |
9.2食源性疾病(食 物中毒)及食品污染 事故调查处置 (0.5分) |
聘任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人员 |
区卫生健康委对参加食源性疾病现场调查人员发放聘书。 |
对参加食源性现场调查人员发放聘任文件。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 |
9.5营养与食品工作 加分项 (5分) |
制定辖区营养与食品安全信息化规范方案并实施;开展辖区具备代表性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
1.将辖区营养与食品安全信息化规范方案纳入政府“十四五”规划或相关管理部门有相关规划。 2.区疾控中心参与辖区代表性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群营养健康状况监测。 |
1.辖区营养与食品安全信息化规范化方案及实施记录。 2.开展辖区具备代表性的地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监测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10.6职业性放射性疾 病监测 (4分) |
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工作方案对各企业进行职业性放射进行监测 |
按国家和重庆市下发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方案进行调查、监测、统计及上报信息数据。 |
1.组织管理。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调查和监测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2.参加上级培训佐证资料。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方案和质控方案。 4.自主完成工作指标佐证材料。 5.质量控制。建立质控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6.具备X、γ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能力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能力佐证材料。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
2024年12月 |
11.1生活饮用水监测(7分) |
开展辖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监测 |
组织开展辖区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报告。 |
1.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2.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通过资质认定的检验项目附表。 3.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所下达的任务,开展辖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及完成情况佐证材料(相关文件、工作记录及资料、采样检验原始记录等资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录入和审核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4.辖区内水厂及供水设施基本情况统计表,包括名称、厂址、供水规模、覆盖人口等信息; 5.集中式供水监测覆盖率达15%。 6.二次供水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采样记录及工作总结等。 |
区公安局、 区水利局、 区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 |
11.2农村改厕 (1分) |
参与农村改厕的技术评审、卫生学评价和验收 |
辖区改厕主管部门组织区疾控中心参与改厕的技术评审、卫生学评价和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
改厕评审资料、验收资料。 |
区卫生健康委、 区乡村振兴局 |
2023年12月 |
12.2中小学生健康状况评估 (1.5分) |
开展辖区中小学生健康状况评估 |
对体检评估结果提出的针对性健康促进措施作出采纳性的回复。 |
采纳体检评估结果提出的针对性措施回复材料。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
2023年12月 |
12.4先行示范,创新 性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4分) |
根据国家和市级目标试点示范创新性工作开展情况 |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同级政府批示开展示范试点的文件,将疾控中心设立为近视防控或者肥胖、营养不良等学生常见病的干预示范单位。对提出的常见病防治建议,需要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性批复文件。 |
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设立常见病防控示范单位,对提供的创新性常见病防控措施作肯定性批复。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
2024年1月 |
13.3病媒生物控制效 果评估 (2分) |
开展辖区病媒生物控制效果评估 |
开展鼠、蚊、蝇、蟑螂控制效果评估工作的经历。 |
近三年评估方案、工作记录及报告及参加相关技术培训文件材料。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 |
17.3检测设备配置(44分) |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试行)》中申报等级的检测设备 |
对照《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主要仪器装备标准》,按照三级甲等疾控设备台件配置最低配置率85%的申报标准,还需约2000万元的资金缺口,如按100%的标准配备还需约2500万元的资金缺口。 |
仪器设备配置清单。 |
区卫生健康委、 区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21.2科研项目及成果获奖综合评分 (15分) |
对不同级别、不同排名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奖赋分,统计单位所有科研项目和获奖成果应得分值,即为指标分值。 |
收集近三年相关资料,计分方法如下: 1.科研项目: (1)独立或牵头完成: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立项每项分别计10分、7分、5分; (2)协作项目:在(1)的基础上对应级别各减2分。 2.科研成果获奖: (1)获国家奖一、二等奖,且排名前五名分别计20分、15分,排名六名及以后分数对应减半; (2)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且排名前三名分别计10分、8分、6分,排名四名及以后分数对应减半; (3)获市(厅)级一、二、三等奖,且排名前二名分别计5分、3分、2分,排名三名及以后分数对应减半; (4)区县(局)级一、二、三等奖,且排名前二名分别计2分、1分、0.5分,排名三名及以后分数对应减半。 |
立项批复、结题证书、获奖证书等。 |
区科技局、 区卫生健康委 |
2025年5月 |
21.3重点学科建设(10分) |
申报不同级别疾病预防控制相关重点学科 |
1.区卫生健康委设立区级公共卫生类重点学科。 2.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支持区疾控中心完成5项公共卫生重点学科评审。 |
区级公共卫生重点学科(专科)认定文件。 |
区卫生健康委、 区科技局 |
2024年6月 |
22.4公共卫生信息 化建设 (35分) |
与市级疾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辖区7家以上医疗机构与市级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须实现互联互通。 |
市卫健委信息系统直接查阅。 |
区卫生健康委 |
2023年12月 |
业务应用管理信息化 |
对疾控中心实验室limis系统和职业卫生体检系统下达立项批复文件。 |
立项批复文件。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