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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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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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黔江武陵山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告

黔江府发〔2020〕77号

 

为保障黔江武陵山机场禁空区域飞行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黔江武陵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四)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航模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焰火等;

(八)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

(九)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十)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二、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架空线路以及其他设施,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设置航空障碍灯、标志和警示球,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三、设置22万伏以上(含22万伏)的高压输电塔时,应当按照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障碍灯或者警示标志,保持其正常状态。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黔江武陵山机场净空区域保护的通告》(黔江府通〔201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黔江武陵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行政村组分布表(黔江区境内)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武陵山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

行政村组分布表

(黔江区境内)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居委)、组

1

城东街道

杉木居委:1、2、3、4组

2

官坝居委:1、2、3、4组

3

下坝居委:1、2、3组

4

金桥居委:1、2组

5

文汇居委:1、2、3、4、5组

6

南海城居委:1、2、3组

7

城南街道

南沟居委:1、2、3、4、5、6组

8

沙坝居委:1、2、4组

9

黑山居委:1、2、3、4、5组

10

正阳街道

桐坪居委:5组

11

积富居委:1、2、3、4组

12

朝阳居委:1、2、3、4组

13

群力居委:3、4组

14

团结居委:2、4组

15

 

 

 

 

舟白街道

 

 

 

 

 

 

舟白街道

路东居委:1、2、3、4、5、6、7、8、9、10、11、12组

16

石门居委:1、2、3、4、5、6组

17

县坝居委:1、2、3、4、5、6、7、8组

18

舟白居委:1、2、3、4、5、6、7组

19

箭坝居委:1、2、3、4、5、6、7组

20

丛山村:1、2、3、4、5组

21

五台居委:1、2、3、4、5组

22

武陵山居委:1、2、3、4、5、6、8、9、10组

23

冯家街道

鱼滩居委:1、2、3、4、5、6、7组

24

照耀居委:1、2、3、4组

25

桂花居委:1、2、3、4、5、6、7、8组

26

马林村:1、2、3、4、5组

27

中坝居委:1、2、3、4、5、6组

28

桥南居委:1、2、3、4、5、6组

29

寨子居委:3、4、5、6、7、8组

30

中塘镇

兴泉居委:1、2、3、4、5、6、7、8、9、10、11组

31

迎新村:1、2、3、4、5、6、7、8组

32

双石村:1、2、3、4、5、6、7、8、9组

33

邻鄂镇

邻鄂村:5、7、8组

34

水田乡

龙桥村:1、3、4组

35

大塘村:7组

36

水田居委:3、5、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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