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黔江府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相关规定,经五届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综合信息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40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部分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综合信息广播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140号)
2.《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扶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1〕262号)
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3〕59号)
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的通知》(黔江府发〔2015〕14号)
5.《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63号)
6.《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78号)
7.《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83号)
8.《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黔江府发〔2018〕7号)
9.《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8〕37号)
10.《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5G通信网建设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9〕50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