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层供销社提质增效,切实发挥农村综合服务社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作用,区委农办已将2021年村级农村综合服务社项目纳入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发挥为农服务作用,现将黔江区2021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提出“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农村综合服务社兼具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展现供销合作社姓农、为农、务农服务宗旨,连接城乡服务“三农”的经营网点。各区县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农村综合服务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村级基层组织,是乡镇基层供销社延伸为农服务功能到农村,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农民提供综合性、多样化生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是畅通农村服务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不充分“最后一公里”的综合载体。
二、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数量
(一)申报数量。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30个、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15个(其中:三星级7个、四星级6个、五星级2个)。
(二)申报金额。黔江区2021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资金总额103万元(其中: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30万元、培育星级社资金73万元)。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按平均每个补助1万元的标准,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按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建设,分别按3万元、6万元、8万元标准补助资金。
三、支持范围
(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黔江区2021年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经营设施设备购置、建设、改造、租赁、维护保养等;
2.农机综合服务,开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机械化生产操作服务。农业机械购置、租赁和维修保养;
3.农资技物服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庄稼医院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购置;
4.农产品购销服务,开展农产品收购、烘干、分拣、储运、冷链、初加工、包装、电子商务、采摘等促进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活动;
5.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为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气象、农业新技术、农产品价格、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实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
6.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能和新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
(二)支持重点区域。一是新建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主要支持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空白村;二是培育星级社主要支持2020年及以前已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建设、提档升级。三是适当向市、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社区)倾斜。
(三)建设重点任务。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推进“村社共建”,大胆探索、创新方式,采取新建、改建、共建等多种有效形式创办农村综合服务社。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自下而上申报。项目业主按《关于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18〕113号)文件要求,一是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应参照附件5中的计划分配表,结合各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状况及服务需求等情况,确保新建的服务社做到方便群众,为农服务,且持续良性发展;二是星级社申报,应分别对照附件4-1、附件4-2、附件4-3中的星级社评定指标,符合条件的,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交区供销合作社。
(二)项目审核程序
1.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初审和集中审定的原则,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原则上,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以所在基层供销社和当地政府(办事处)推荐的为准,不再进行初审;升级为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的由区供销合作社组织现场初审。
2.项目优化。项目业主按评审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3.公示。经评审拟确定项目在重庆市黔江区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或“黔江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下达建设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合作社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资金文件。
5.拨付程序。一是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按当地政府推荐名单,由区供销合作社按政府采购程序统一购置“为农”服务的门牌标识、电脑、上墙制度等设施设备;二是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按申报的星级标准建设后,申请区供销合作社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限
2021年7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和电子件交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
(二)联系方式
区供销合作社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河滨西路中段37号
联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科(307室)
联系人:刘雅歆
联系电话:79241948
邮件地址:2233414739@qq.com
附件:1.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2.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需求物资摸底表
3.黔江区2021年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4-1.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4-2.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4-3.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5.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计划分配表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 ||||||
编制单位: (乡镇街道) 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填制时间:2021年 月 日 | ||||||
序 号 |
名 称 |
地 址 |
负责人 |
电 话 |
是否党员 | |
( 村 )农村综合服务社 |
||||||
现经营情况: | ||||||
农村综合服社负责人意见:: |
村委会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街道、镇、乡基层供销社意见: |
街道、镇、乡农服中心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街道、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
区供销合作社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需求物资摸底表
所属乡镇街道 |
||||
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 |
( 村 )农村综合服务社 | |||
联系人及电话 |
||||
基 础 设 施 | ||||
序号 |
需求物资名称 |
数 量 |
备 注 | |
1 |
¨ 电脑 |
|||
2 |
¨ 打印机 |
|||
3 |
¨ 桌椅 |
|||
标 识 制 度 | ||||
序号 |
需求物资名称 |
尺 寸 |
备 注 | |
1 |
门牌标识 |
|||
2 |
上墙制度 |
附件3
黔江区2021年培育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申报表
乡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农村综合服务社名称 |
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 |
¨三星¨四星¨五星 | |
姓 名 |
资产总额 |
||
性 别 |
销售总额 |
||
出生年月 |
利润总额 |
||
建设地址 |
经营面积 |
||
现有经营面积 |
产业面积 |
||
产业(简要概述) |
带动农户情况 |
||
其它经营状态 |
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是、否) |
||
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 |
|||
申请财政资金和建设内容 |
|||
申报单位承诺:严格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扣除补助资金。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供销社意见(公章) :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供销合作社审批意见: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1
三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60平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服务收费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2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7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6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3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20% |
附件4-2
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00平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3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8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8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5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30% |
附件4-3
五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评定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具体内容 |
建筑 |
经营规模 |
经营面积 |
不低于150平米 |
整体布局 |
分区合理 |
分区明确、布局紧凑;农资、烟花爆竹、再生资源、药品等特种商品与其他商品有物理间隔 | |
环境 |
交通环境 |
交通便利 |
地处乡(镇)、村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 |
农村居民相对集中 | |||
外部风貌 |
清晰规范 |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严格按照市供销合作社、市工商局《关于规范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渝供发〔2018〕74号)要求,规范使用名称和悬挂标牌 | |
环境卫生 |
干净整洁 |
有独立卫生间,无异味;有防蝇、防鼠、防尘等卫生设施 | |
管理 |
制度管理 |
制度健全 |
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消防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商品质量承诺制度等,并在显著位置明示 |
质量管理 |
商品质量 |
商品量充足,不销售超过保质期商品 | |
商品进货、验收、上柜、销售各环节记录清晰 | |||
商品陈列整齐,分区分类摆放,定期盘点 | |||
价格管理 |
商品价格 |
商品明码标价,不随意加价销售 | |
服务收费 |
所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收费标准明确公开 | ||
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 |
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符合规定,确保完好有效,有检查记录 | |
治安防范 |
经营场所有安全防护措施,服务设施设备有安全警示标志 | ||
人员管理 |
服务技能 |
服务态度端庄,用语规范;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商品特性,特种商品服务应具备从业资质 | |
财务管理 |
透明公开 |
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有返利分红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成员可以随时查看财务账册 | |
服务 |
基本要求 |
证照齐全 |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特性,具备相关许可证照 |
营业时间 |
根据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 ||
服务能力 |
销售服务 |
各类商品年销售额和经营服务额不低于40万元 | |
服务要求 |
农资配送率不低于90% | ||
服务功能 |
经营性服务 |
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村综合信息、农产品收购、电子商务、庄稼医院、再生资源回收、普惠金融服务、物流快递等,不低于10项 | |
公益性服务 |
农业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政策咨询、政务代办、乡村旅游、文化娱乐、技能培训、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等,公益性服务不低于7项 | ||
组织 |
股份结构 |
清晰透明 |
有明确产权关系,基层社持股不低于10%,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股不低于20%,农户持股不低于10% |
合作经济 |
成员比例 |
吸收常住农户不低于40% |
附件5
黔江区2021年新建农村综合服务社计划分配表 | |||
序号 |
乡镇(街道) |
计划分配额 |
备注 |
1 |
城东街道 |
2 |
|
2 |
城南街道 |
2 |
|
3 |
城西街道 |
3 |
|
4 |
舟白街道 |
3 |
|
5 |
正阳街道 |
1 |
|
6 |
冯家街道 |
2 |
|
7 |
小南海镇 |
1 |
|
8 |
邻鄂镇 |
1 |
|
9 |
阿蓬江镇 |
3 |
|
10 |
石会镇 |
1 |
|
11 |
黄溪镇 |
2 |
|
12 |
黎水镇 |
1 |
|
13 |
马喇镇 |
1 |
|
14 |
濯水镇 |
1 |
|
15 |
石家镇 |
1 |
|
16 |
沙坝镇 |
1 |
|
17 |
白石镇 |
1 |
|
18 |
太极镇 |
1 |
|
19 |
白土乡 |
2 |
|
合 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