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关于申报2022年黔江区基层社示范社 培育建设项目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87号)、区委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2〕1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发挥为农服务作用,现将2022年黔江区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基层供销社建设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作用
基层供销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是直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前沿阵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指出:“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供销社得发展的双赢。”《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委办发〔2018〕67号)提出“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建设,巩固‘三社’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20〕6号)出台后,对基层供销社建设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87号)中第一点第(一)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利用好无偿划拨的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切实把基层供销社建成供销合作社主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功能完备,产业带动效果好、为农服务效果好,区域内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新网工程”的承接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营实体。
二、项目申报资金额度和数量
(一)申报数量。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培育建设3个,其中,打造1个基层供销社示范社、提质增效2个一般基层供销社(已在工商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的一般基层供销社可申报)。
(二)申报金额。2022年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资金总额90万元。原则上,打造基层供销社示范社按每个50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提质增效基层供销社按每个20万元的标准安排资金。
三、支持范围
(一)资金使用方向。根据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和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有关规定,黔江区2022年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经营设施设备购置、建设、改造、租赁、维护保养等;
2.农机综合服务,开展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等机械化生产操作服务。农业机械购置、租赁和维修保养;
3.农资技物服务,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建设庄稼医院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购置;
4.农产品购销服务,开展农产品收购、烘干、分拣、储运、冷链、初加工、包装、电子商务、采摘等促进区域内农产品流通的活动;
5.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为区域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气象、农业新技术、农产品价格、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需求等实用信息的采集、发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设备;
6.农业实用人才培训,开展农机操作、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技能和新技术推广等农业生产性社会化服务专业人才培训。
(二)支持重点区域。支持一般基层供销社提质增效。同时,基层供销社提质增效项目向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乡镇、街道,向产业基础较好、当地党委政府重视、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的基层供销社倾斜。
(三)建设重点任务。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20〕6号)要求新建和改建,严格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四有”标准推进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一般社、示范社的建设标准和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流程
按照自下而上申报。项目业主对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基层供销社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渝供发〔2020〕6号)要求,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填写《2022年黔江区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后交区供销合作社。
(二)项目审核程序
1﹒申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现场实地初审和集中审定的原则,择优确定实施主体。
2﹒初审。区供销合作社牵头,与相关乡镇街道、基层供销社等组建“三社”融合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现场初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初审。
3﹒集中审定。区供销合作社组织召开党组会议,邀请区纪委监委参加,对申报项目现场初审结果进行集中讨论,拟确定申报项目名单。
4﹒公示。经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会拟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在重庆市黔江区政府网(www.qianjiang.gov.cn)或“黔江供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下达建设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合作社按规定及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资金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时限
2022年7月15日前将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等纸质件和电子件交区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指导科308室。
(二)联系方式
区供销合作社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河滨西路中段37号
联系科室:合作经济指导科(307室、308室)
联系人:冉爱华
联系电话:79241948
邮件地址:2233414739@qq.com
附件:1.2022年黔江区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标准
3.重庆市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指导标准
4.重庆市黔江区市级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名单
重庆市黔江区供销合作社
2022年7月 6日
附件1
2022年黔江区基层社示范社培育建设项目申报表 | |||||
乡镇街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打造基层供销社示范社 □ |
提质增效一般基层供销社 □ |
||||
被推荐人姓名 |
资产总额 |
||||
被推荐人性别 |
销售总额 |
||||
被推荐人年龄 |
利润总额 |
||||
建设地址 |
经营面积 |
||||
现有经营面积 |
产业面积 |
||||
现有产业 (简要概述) |
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个) |
||||
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个) |
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个) |
||||
其他经营状态 |
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是、否) |
||||
项目建设总投资和建设内容 |
|||||
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和建设内容 |
|||||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基层供销社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扣除补助资金。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单位负责人: |
||||
项目申报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基层供销社建设指导标准
类别 |
主要内容 |
具 体 标 准 |
资产 |
资产总额 |
1. 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
固定资产 |
2. 区县供销合作社持有产权的经营性资产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 |
3. 开展经营服务的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 ||
4. 有规范的办公场所。 | ||
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 |
5. 实缴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
股份结构 |
6. 区县供销合作社持股不低于34%。 | |
股份合作单位 |
7. 吸纳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股。 8. 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以上。 9. 参股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0.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涉农经营服务主体3个以上。 | |
制度建设 |
企业化管理机制 |
11. 建立符合《公司法》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
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12. 建立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运行机制。 | |
内部管理制度 |
13. 党务、财务、经营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健全。 | |
经营服务 |
经营服务内容 |
14. 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组建专业化、技术性服务组织1个以上,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方、庄稼医院、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加工、冷链储运、生产技能培训等社会化服务。 |
15. 提供农副产品购销服务:设立农副产品收购站、“村村旺”电商服务站、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为农户提供农副产品收购、简易包装和销售服务,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发布生产生活农情信息。 | ||
16. 提供生活便捷服务: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废弃农膜回收等;设立金融服务站,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快递、代购、代理代办等各类生活便捷服务。 | ||
17. 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开展公共事务、乡村物业、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务。 | ||
经营服务能力 |
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 |
行业体系建设 |
行业主导作用 |
19. 经营数据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
20. 建立或加入区域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 ||
21. 区域内有意愿的常住农户入社入会率超过70%。 | ||
标识标牌使用 |
22.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外部风貌和 标牌统一规范。 |
附件3
重庆市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建设指导标准
类别 |
主要内容 |
具 体 标 准 |
资产 |
资产总额 |
1. 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
固定资产 |
2. 区县供销合作社持有产权的经营性资产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
3. 开展经营服务的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 ||
4. 有规范的办公场所。 | ||
股权结构 |
注册资本 |
5. 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以上。 |
股份结构 |
6. 区县供销合作社持股51%以上。 | |
股份合作单位 |
7. 吸纳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入股。 8. 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 9. 参股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 10. 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涉农经营服务主体5个以上。 | |
制度建设 |
企业化管理机制 |
11. 建立符合《公司法》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 |
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 |
12. 建立符合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运行机制,并正常运行。 | |
内部管理制度 |
13. 党务、财务、经营管理等内部制度规范健全。 | |
经营服务 |
经营服务内容 |
14. 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组建专业化、技术性服务组织1个以上,开展农资供应、测土配方、庄稼医院、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加工、冷链储运、生产技能培训等服务。 |
15. 提供农副产品购销服务:设立农副产品收购站、“村村旺”电商服务站、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为农户提供农副产品收购、简易包装和销售服务,组织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销对接,发布生产生活农情信息。 | ||
16. 提供生活便捷服务: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废弃农膜回收等;设立金融服务站,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快递、代购、代理代办等各类生活便捷服务。 | ||
17. 参与乡村综合治理:开展公共事务、乡村物业、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服务。 | ||
经营服务能力 |
18. 年营业总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 |
行业体系建设 |
行业主导作用 |
19. 组建区域性农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 |
20. 区域内各类涉农经营主体入会率达到50%以上。 | ||
21. 区域内有意愿的常住农户入社入会率达到100%。 | ||
22. 经营数据纳入供销合作社统计联网直报系统。 | ||
标识标牌使用 |
23. 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官方标识,外部风貌和标牌统一规范。 | |
附件4
重庆市黔江区基层供销社示范社名单
马喇镇供销社、五里乡供销社、蓬东乡供销社、白石镇供销社、金溪镇供销社、水市乡供销社、太极镇供销社、冯家街道供销社(2020年新启动建设)、城西街道供销社(2021年新启动建设)、舟白街道供销社(2021年新启动建设)、石会镇供销社(2021年改造提升)、小南海镇供销社(2021年改造提升)